『壹』 股票 交易过户
随着交易的完成,当股票从卖方转给(卖给)买方时,就表示着原有股东拥有权利的转让,新的股票持有者则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老股东(原有的股东,即卖主)丧失了他们卖出的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新股东则获得了他所买进那部分股票所代表的权利。然而,由于原有股东的姓名及持股情况均记录于股东名簿上,因而必须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的内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手续;所以说,证券和价款清算与交割后,并不意味着证券交易程序的最后了结。
过户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帐户上。
(1)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时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 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我国目前一般均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为证券交易所办理。 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帐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
(2)新股东在交割后,应向发行公司索取印章卡两张并加盖印章后,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印章卡主要记载新股东的姓名、住址,新股东持股股数及号码、股票转让日期。
(3)过户机构收到旧股东的过户通知书、旧股票与新股东印签卡后,进行审核,若手续齐全就立即注销旧股票发新股票,然后将新旧股票一起送签证机构,并变更股东名簿上相应内容。签证机构的作用是检查公司有无超额发行及伪造股票等。发行公司一般不得自行设置签定机构,必须委托金融机构,并且,负责该公司过户手续的金融机构不得充当签证机构。
(4)签定机构收到过户机构送去的新旧股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检,若手续齐全则在新旧股票正面签证,再送过户机构。
(5)过户机构收到经签证的新旧股票后,将新股票送达新股东,而旧股票则由过户机构存档备案。
『贰』 一级半市场的市场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一级半市场”十分混乱,已经滋生出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持有上柜公司股票者在需要变现、退休、死亡等情况下,股票的流通问题无法得到保证;黑市的发展不仅使地方政府减少了税收,而且由于对黑市的管理远不如对柜台市场的管理得力,产生了诸如非交易过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企业的信息发布、财务状况、股东的权益等都失去了透明度;黑市的存在使证券知识缺乏者容易上当受骗,陷入原始股或者内部职工股的陷阱。
一级半市场是一种不规范的市场,它是指股票在公开发行后、上市前,一部分发行时没有机会参与认购,或因资金状况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参与认购的人,由于对未来的股价表现看好或出于收集炒作筹码等目的,向原始股东购买股票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市场。
其中一种情况是,在遗留问题股和内部职工股上,由于当初股票发行时价格较为便宜、且对投资人的资格有一定限制,很多人没有条件买到原始股,一些市场意识与投资意识较强的人利用股票发行与上市之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使投资人对所持股票产生不同的价值认识,以高价向原始股东购买,以赚取上市交易价与所付价格的差价。
另一种情况实际上是炒认股权。在以前的股市,股票发行曾采用认购申请表和存单方式,只有持有中签的申请表或存单,方可认购股票,因此,申请表或存单就成为交易的对象。
『叁』 怎么办理股票过户
股票过户费一般按照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肆』 股票账户怎么过户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伍』 股票交易过户费应该是多少
目前我国上海证交所双向收取成交面额0.2‰的过户费,
深圳证交所不单独收取过户费,其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
定义:过户费是指委托买卖的股票成交后买卖双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规定:2015年7月30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根据《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参考资料: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7/31/c_128078134.htm
中国证券网:
http://news.cnstock.com/hgt/yw/201507/3513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