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易股票有那些守则
炒股前要学会如何炒好股。
首先,你应该明确指导思想,你应该是在学习金融理论和实务下的炒股,所以不要像其他新手那样想着一夜爆富;
其次,你应该投入少量的资金,个人以为以5000至10000元比较合适,太少达不到目的,太多要承担的风险较大,划不来;
第三,你要在进行真正的炒股前,先进行模拟炒股(推荐游侠股市),以便使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第四,要炒股就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知识,然后在炒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知识:一是基本分析方法,二是技术分析方法,三是风险分析方法;
第五,你应该明白中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还应该具备一些针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炒股技术,譬如关于做庄的问题和表现,关于股评的作用和意义等.
第六,你应该注意要进行长期和短期分析和投资两个方面的训练,仅仅做短是学不到全部金融知识的。
最后,要知道,有一些金融知识是不能通过我国的股票市场学习到的,所以,还要在股市之外加紧学习其他的金融知识,这些知识看起来对当前的炒股用处不大,但它可能是你未来在中国或者国外谋生,取得巨大收益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贰』 股票帐户在买卖中怎样才算异常会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监视
如果参与对敲、当日频繁挂单撤单,特别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挂单撤单等会被特别监控。
一、异常行为
1、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诱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2、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眀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在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股票交易价格处于股票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要予以关注。
二、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股票交易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扩展阅读:
二、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叁』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纵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肆』 关于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禁止的人员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为.
主要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
及其有关的交易行为.
『伍』 股票交易守则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要炒股首先就要开户,开户要在交易时间内(非周末、节假日的9:00--15:00之间),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挑选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上海和深圳的股东帐户卡,一共90元。
炒股前要学会如何炒好股。
首先,你应该明确指导思想,你应该是在学习金融理论和实务下的炒股,所以不要像其他新手那样想着一夜爆富;
其次,你应该投入少量的资金,个人以为以5000至10000元比较合适,太少达不到目的,太多要承担的风险较大,划不来;
第三,你要在进行真正的炒股前,先进行模拟炒股(推荐游侠股市),以便使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
第四,要炒股就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知识,然后在炒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知识:一是基本分析方法,二是技术分析方法,三是风险分析方法;
第五,你应该明白中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还应该具备一些针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炒股技术,譬如关于做庄的问题和表现,关于股评的作用和意义等.
第六,你应该注意要进行长期和短期分析和投资两个方面的训练,仅仅做短是学不到全部金融知识的。
最后,要知道,有一些金融知识是不能通过我国的股票市场学习到的,所以,还要在股市之外加紧学习其他的金融知识,这些知识看起来对当前的炒股用处不大,但它可能是你未来在中国或者国外谋生,取得巨大收益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技术上说,炒股票必须先开立你的股东帐户,你可以只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帐户,或者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帐户,或者两个都开,上海的开户费用是40元,深圳的开户费用是50元。如果你是在大城市,一般直接到你准备炒股的证券公司就可以替你开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帐户,否则,你需要在你所在地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办了这个手续后,你就有两张股东帐户的卡,持有此卡,你再到你准备炒股的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帐户的开立手续,你若不立即炒股,可以暂时不存钱进去,但你必须存进足够的钱才能买股票。
接着证券公司会要求你填一系列表格,包括指定交易委托书,交易方式的委托书等,这些都是免费的。
然后你可以在选定的交易方式(包括柜台填单交易方式、证券公司交易卡自助委托方式、电话委托交易方式、网络委托方式等)下,进行委托买和卖。
买卖股票至少100股,你的每一笔买入或卖出,都需要交纳手续费(给证券公司的佣金)和印花税,现在合在一起最多是你交易金额的千分之四点五,你买入的股票最早要到第二天开市才可以卖出,你卖出股票成交后,立即就可以进行新的买入委托。你只能在你存在证券公司的资金范围内购买相应数量的股票。
你也可以办理银证转帐手续,那样你就可以通过电话银行将资金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转移,方便你的购买和取钱。
『陆』 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股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需要调整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6)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柒』 股市交易中群体行为的陷阱有哪些
你好,股市常见陷阱:
陷阱一:对倒放量拉升,这是盘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盘口现象
主力利用“量增价升”惯性思维,在拉升的时候采取不断的大手笔对敲,持续的放出大成交量,制造买盘实力强劲,来吸引场外跟风盘的进入,来达到自己趁机出货的目的。
陷阱二:借助利好放量大涨
一般的当个股在分布中报、年报业绩优异的时候,以及重大利好消息或者有题材出现的时候,主力机构一般都能够提前的掌握好各有利好消息而提前推升股价,一旦利好兑现的时候,利用人们纷纷看好买进时,往往顺势的放量上涨,趁机减仓或者出货,诱骗散户上当。
陷阱三:借助利空大幅的杀跌
这种情况下多数会出现在大盘个股已经持续下跌的时候,一旦出现了利空消息,主力就经常会采取放大利空的效应,利用大手笔的对敲来打压股价,刻意的制造恐慌性破位下行,或者大幅的杀跌,诱骗心态不稳的散户抛售股票,来达到主力借机快速的收集筹码的目的。当主力在建仓之后进行震仓洗盘的时候,也会采取这种手法的。
陷阱四:逆市放量上涨
有些股票本身就是跟随大盘同步下跌的,或者逆市抗跌、构筑平台整理,某一天在大势放量下跌,个股都翻绿的时候,而这股却逆势飘红,放量上攻,这相当的吸引眼球,这时候很多投资者就会认为,这股逆势上涨,这股一定是有潜在的利好消息,或者有大量的新资金入驻。于是就大胆的跟进。却没想到这股只有一两天短暂的行情,之后就加速下跌了,导致很多股票在放量上攻当天跟进的人套牢。
陷阱五:缩量跌不深
缩量跌不深,成交量萎缩就意味着抛压在减弱,这属于正常的价量配合关系。然而很多累积升幅巨大的个股主力机构就会利用投资者的这种惯性的思维,利用缩量阴跌方式,缓慢的出货,让在高位套牢的投资者产生缩量不会在深跌的麻痹思想,丧失了警惕性,就错过了及时止损出局的最佳机会,一步步就进了深套的陷阱了。
陷阱六:高送配送出现之后的填权
高送配送出现之后的填权,一般在个股大比例送红股啊、用公积金转送何配股消息公布前,主力通常都会讲股票炒得很高。这时候,一般散户都会有畏高症,不会在高价追高买进,而主则会再进一步拉抬也没有办法吸引到跟风盘。只能等待送红股或者公积金转送的机会了。一旦股票大幅的除权,价位上马上会便宜很多,在去利用填权行情炒作和和散户都喜欢追涨的心理,在除权了之后开始大幅的拉抬股价,造成了大量踊跃买进的假象,这时就会趁机大肆地出货。因此,对于除权的个股必须要复权。让股价波动保持这一种连续性,避免掉入到陷阱。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捌』 哪些行为会被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
1、一般规定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法律规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和禁止从事的行为,除《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的集中规定以外,对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为还有一些一般性规定,这些一般性规定散见于《证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5)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6)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7)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8)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9)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 ,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3、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5、欺诈客户行为。
『玖』 关于股票(尤其是海通证券网上所说的异常交易行为受重点监管)的一些疑问,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啦!急
我也是在海通开户的,其实海通的服务是蛮好的。
这些条款的制定实质是防范利用资金优势来操纵股价,基本上你没有几百万的资金,不可能触犯到这些条例。
补充:大额交易要看具体股票,比如一些小市值ST股票,你投200,300万算大额了,但是比起大盘股你头200,300玩就是毛毛雨。
对于第三点,只要你不是那种挂着大买单或大卖单,然后又撤单,反复做这样事情的就可以了。原则上,你只要买入卖出成交,就不会算你违规。
『拾』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