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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股票交易所主办方

发布时间: 2021-04-15 03:20:26

Ⅰ 江西股权交易所和江西联合股票交易中心有什么区别

股票和股权就不一样,股票和股权的区别: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1、主要区别:股票(以差价获取收益);股权(以时间和“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取收益)2、介入时间:股票是企业比较成熟期;股权是企业快速成长期3、介入地点:股票市场(A股:人民币股票B股:外币股S美国股票H香港股票);股权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4、介入成本:股票是资本溢价-证交所交易价格(成本较高);股权是每股股份接近净资产的价格(成本较低)5、收益: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较低)价格投资;股权是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较高)价值投资6、持有时间:股票是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股票是金融商品,企业转让股票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09年以后不再区分是否是金融企业),而转让股权不缴纳流转税。个税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区别不大,都是将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其中股票转让涉及流转税,可以扣除税费。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

Ⅱ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

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十六条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五)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

(2)江财股票交易所主办方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占会员总数1/3以上的会员请求;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会员大会结束后10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Ⅲ 股票证券交易所

你好!手续费一般是千分之三,最低消费5块钱,也就是说手续费不足5块也会收你5块。你若是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会另外加收你过户费1元,买卖的时候都要收一元,也就是你说的其他杂费,你若是买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就是0开头的则不会收过户费,只收手续费。
不管你在哪个证券公司开户都是这样收费的,这是全国统一的。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HI我

你可以先注销你现在的账户 然后预约一个证券公司比如国泰君安 开户 是免费的

Ⅳ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

网络地图搜索 就可以找到很多..
开户流程不走
开户步骤
证券公司一般都差不多的...

你找一家 离你家 比较近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去开户,可以去做现场...

或者找一个 比较专业一点的 客户经理..这样会对你炒股有帮助的..

这行业竞争很激烈的,你要在/深*圳..开-户可以加+/我.Q.Q.

客户经理 到处都有,一般大一点的银行都有 证券公司 的 驻点客户经理...你到银行里 去找 他们一个个的 谈谈,聊聊,了解一下,多沟通,选一个 你认为 谈吐2比较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人 做你的客户经理,他 全程 陪同你 办理开户各项 事宜..

如何办理开户手续?
去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者先到银行里找一个客户经理,由他带你去证券公司营业部,深圳的朋友们可以联系我,也可以到银行找我,我陪同你去营业部) → 填写上证所《证券帐户开户登记表》(办理深圳股票帐户的,填写深交所《证券帐户开户登记表》)→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 缴纳开户费用(现在都免费了,开户费90元都是 证券公司营业部 出了,你不用交钱的) → 获取证券帐户卡.
网上开户不可取,一定要去营业部现场开户,这样最安全可靠.我们客户经理也不能代你们开户,我们只是带你们去营业部开户,然后,由我为您提供后续一对一的服务,您有什么股票方面的问题,我都会尽力为您解答.如果你直接去营业部开户的话,那就不属于我的客户,那就没有一对一的服务了,您日后炒股遇到问题了,就只能去营业部解决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解决问题了.

想学炒股 就要跟你的客户经理 聊聊,看看他 懂多少...大多数客户经理 都不懂,你开了户 他只会给你发一些 公司 发给他的 短信,,并不能 教你什么,所以还要选择一个 好一点的 客户经理....

开户要收 90快钱,不过 是证券公司 营业部 替你交了,所以你不用交钱,你开户是免费的///

周末可以办理开户,可以预约,但是你是拿不到 股东卡的,要 下周一 至 周五 才可以拿到 股东卡//

但是现场可以拿到 资金帐号,就是你以后交易要用的...
股东卡 要不要 都无所谓了....

想要拿股东卡的可以让你的客户经理 拿给你,或者让开户的营业部用同城快递 寄给你.

如果你是一个刚入门的新手,你首先需要的应该是系统、专业的证券相关的基础股票知识,所以你需要一个好的客户经理。

如果你已经度过了之前的阶段,那么你现在需要的是准确、及时的投资建议,券商的理财经理、客户经理的服务对你是否有帮助,这是你需要考虑的。

如果你是一个老股民,你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套投资理念和方法,那你要考虑的就是佣金的价格了。低的佣金带来低的成本,收益也会更好。
希望采纳

Ⅳ 股票交易所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为什么 谢谢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2]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按以上定义来说证交所是进行集中的证券交易(金融交易)的服务机构,是金融机构。

Ⅵ 证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证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价格优先。
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时间优先。
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Ⅶ 为什么中国要有三个股票交易所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说法.中国一共有4个股票市场.上海,深圳,香港和台北.
其次,中国有多个股票交易市场的根由在于历史.
在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执行了计划经济,故此在50年代初关闭了中国上海的股票市场.而台湾和香港则仍旧执行市场经济.所以,首先就产生了香港和台湾两个股票交易市场.
在1992年前后,以邓小平南巡讲话为契机,中国大陆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因此催生了股票市场的产生.但是,在当时,我们当然不可能让不成熟的仍旧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中国内陆企业在香港这个成熟市场直接登陆,故此,需要在国内设立股票市场.
而此时,深圳为了争夺金融中心的地位,抢在上海开设股票市场之前率先设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股票市场.但是,由于深圳的先天不足,深圳股票市场没有真正成熟起来,故此,目前中国大陆的股票绝大部分还是在上海上市.上证综合指数也成为中国股票的最重要指标.

Ⅷ 到证券交易所财务部上班需要什么条件

估计不是这么简单的,不知道你所说的是交易所还是证券公司的交易场所。如果是证券公司的话,你能够直接去财务部上班,那你应该有过硬的关系,一进去就可以做后勤部门。那你所需要的知识就是财务相关只是,至少会做账目。其次就是要在工作中了解公司的运作(特别是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就可以了。
如果直接去上海或者深圳交易所的财务部上班的话,那你就更加牛B了,所需要的知识无非是会计审核方面的知识和各种各样的制度

Ⅸ 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会员包括股票经纪人、证券自营商及专业会员。
股票经纪人主要是指佣金经纪人,即专门替客户买卖股票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大厅进行股票交易。因此,非会员投资者若想在交易所买卖股票,就必须通过经纪人。
股票自营商是指不是为顾客买卖股票,而为自己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根据其业务范围可以分为直接经营人和零数交易商。直接经营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册的、可直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会员,这种会员不需支付佣金,其利润来源于短期股票价格的变动。零数交易商是指专门从事零数交易的交易商(零数交易是指不够一单位所包含的股数的交易),这种交易商不能收取佣金,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低于整份交易的价格从证券公司客户手中购入证券,然后以高于整份交易的价格卖给零数股票的购买者所赚取的差价。
专业会员是指再交易所大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的其他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在股票交易实践,专业会员即可以经纪人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股票的买卖业务,但他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股票买卖。 交易人进入交易所后,就被分为特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交易所大厅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种经纪人都身兼数职,主要有:充当其他股票经纪人的代理人;直接参加交易,以轧平买卖双方的价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卖人的角色,负责对其他经纪人的出价和开价进行评估,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负责本区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经纪人提供各种信息。
场内经纪人主要有佣金经纪人和独立经纪人。佣金经纪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绍。独立经纪人主要是指一些独立的个体企业家。一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经纪人,就可以成为独立经纪人的客户,每做一笔交易,公司须付一笔佣金。在实践中,独立经纪人都会竭力按公司要求进行股票买卖,以获取良好信誉和丰厚报酬。 在股票投资与交易活动中,客户与经纪人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客户作为授权人,经纪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必须为客户着想,为其利益提供帮助。经纪人所得收益为佣金。
(2)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这是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关系的表现。客户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支付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向经纪人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经纪人贷出或由商业银行垫付,这时的经纪人均为债权人,客户均为债务人。
(3)是抵押关系。客户在需要款项时,须持股票向经纪人作抵押借款,客户为抵押人,经纪人为被抵押人,等以后股票售出时,经纪人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借款数目。在经纪人本身无力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客户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抵押。
(4)是信托关系。客户将金钱和证券交由经纪人保存,经纪人为客户的准信托人。经纪人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客户的财产为自身谋利。客户若想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经纪人公司开立帐户,以便获得各种必要资料,然后再行委托;而经纪人则不得违抗或变动客户的委托。

Ⅹ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