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在股票交易中不能进行证券和银行之间的交易
当日卖出股票得到的资金,需要在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开放期间才可通过银证转账转到银行账户中。
『贰』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能代理股票买卖,而书上的银行代理理财产品却有股票
是这样的,我们现在所学的金融理论都是从欧美引进的。在欧美国家,银行多数都是混业经营的,你应该听过美林银行吧!人家就是可以帮公司进行IPO承销,也就是说帮公司上市,所以人家的银行是叫投资银行。但我们国内金融制度建设实行的是单业经营,也就是银行只能进行储蓄相关的业务,理财产品也只是代销而已,是帮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代销的,收取的是佣金,并不是银行本身的推出的产品。所以你所说的代理产品里有股票,很有可能是帮人代销而已。
『叁』 是不是所有银行都能进行股票交易
开股票帐户及开通网上交易
1、先到有证券公司营业部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业务的银行办一张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带上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股市交易时间到证券营业厅办理沪、深股东卡(登记费一般90元,也有的营业部免费),便获得一个资金帐户(用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可办理开通网上交易手续。或找驻银行的证券客户经理协办(更方便、更优惠)。
2、下载所属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软件(带行情分析软件)或证券公司有附送软件安装光盘在电脑安装使用。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通过银证转账将银行的资金转入资金帐户就可以买卖股票操作了。
当天买入的股票要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1),当天卖出股票后的钱,当天就可以买入股票。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集合竞价时间是上午9:15——9:25,竞价出来后9:25——9:30这段时间是不可撤单的(节假日休市)。
股票买卖要交费用:
1、佣金:0.1%—0.3%,一般电话委托交易0.3%,网上委托交易0.2%或更低,根据你的证券公司(或你资金量的多少)决定,佣金每笔交易最低收取是5元。
卖出时加收印花税0.1%(单向收取)。
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买卖一千股收取1元。
『肆』 中国银行对员工炒股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应答时间:2021-03-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伍』 国有四大银行里有股票交易功能吗
没有。
银行没有股票开户和交易的权限,用户需要到券商营业部进行股票开户和交易。
『陆』 在证券交易所工作或在银行工作的人可以炒股吗
在证券交易所工作或在银行工作的人不一定可以炒股,关键看具体的职位,详情参见相关法规:根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柒』 银行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吗
不能,中国的金融行业是分业经营
比如银行要经营证券业务,必须另外注册一家符合规定的证券公司,单独经营,但这样的公司肯定竞争不过单纯的证券公司
目前只有平安之类的外资背景同时有平安银行,平安保险,平安证券
『捌』 在银行工作或证券公司工作不能做股票交易吗
证券公司员工不能直接买卖股票,这个是行业规定,严格追究可能会违法。
银行员工能不能买,是各家银行自己定的。一般银行考虑影响工作会有一些限制,但没有法律或者法规限制。(跟证券相关部门和人员例外,比如托管部人员就不能直接买卖股票)
『玖』 银行为什么不能单独做股票业务
国际金融领域,一直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美国从1933年格拉斯‧迪格尔法案颁布后,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
1986年,英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可以混业经营。
1996年日本效仿英国,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业经营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开始陆续施行。
1999年11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实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尔法废除。新法案放弃了分业经营限制,允许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我国目前还是采取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还限於传统业务,而不允许经营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我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於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同样,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为了防止其他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法律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一些证券市场资金渠道多元化探索,采取了放宽的政策。现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也允许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方式,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还允许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反映出各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不同处理哲学:分业经营的哲学是避免风险,而混业经营的哲学是管理风险。如何对待风险,除了政府之外,还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程度。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监管人员经验、投资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后者的要求条件似乎更高。
我国金融业将来是否能够搞“混业经营”,要看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再提出改革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