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人能在证券交易所买股票吗
交易所是不直接买卖股票的,它实际上只是一个提供交易的平台,属于会员制,会员主要是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通过在证券公司开户,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买卖股票,实际上证券公司也是个代理机构,证券市场实际上是特许经营制。
Ⅱ 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为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这是不可以的,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一般可以即刻从事炒股。《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这说明,证券从业人员离职一旦离职,便不再受此约束。
Ⅲ 个人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开户买股吗
您好,一般的个人投资者都是在券商营业部办理开户的。
在证交所直接开户的,都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信托等特殊金融机构才可以到证交所开户。
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记录怎么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自己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
别人的交易记录您是查询不到的。
这是个人帐户和机构帐户的隐私,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帐户的安全和合法利益,这些交易记录您是查询不到的。不然的话市场就乱套了,您岂不是可以随便看见别人的帐户的仓位情况。这个信息中登交易所是严格保密的。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Ⅳ 在证券交易所里,股票是怎么交易的那些人跑来跑去在忙些什么
场内交易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证券交易所是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如行情板、电视屏幕、电子计算机、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集中进行股票和其他证券买卖的场所。在这个场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就称为场内交易。目前在世界各国,大部分股票的流通转让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因此,证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核心,场内交易是股票流通的主要组织方式。
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空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即是由会员共同出资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参加交易所证券买卖的必须是会员,要取得交易所的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向交易所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1)经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批准设立,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2)资本金和证券业务营运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组织机构、业务人员和其他方面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交易所章程,按照缴纳会员席位费。
取得会员资格并缴纳足够的席位费后,即可取得证券交易席位,会员可以通过席位进行自营或代理证券交易。
席位又可分有形席位和开形席位,有形席位是指在交易所大厅内的固定的席位,每个席位上均配有场内交易中(红马甲),会员进行委托时,通过席位上的交易员将委托输入证券交易所有撮合系统中,无形席位是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不设定有形的席位,也不派驻红马甲,会员直接将委托通过计算机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之中,开形席位具有方便、快捷、安全、成本低等特点,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完善,用无形席位替代有形席位是大势所趋,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有形席位正在日益减少,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不再设有形席位。
Ⅵ 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
是不是所有种类的股票都可以拿到证券市场上去交易?
回答:否。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上市条件。
由发起人持有的股票都可以拿到证券市场上去交易吗?
回答:否。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流通必须具备上市条件。卖出超过5%比例,要早购、公告等手续
其它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也都可以拿到证券市场上去交易吗?
回答:否。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流通必须具备上市条件。卖出超过5%比例,要早购、公告等手续。
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如果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出去了,那他与公司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了?
回答:如果全抛出,即脱离,无关系了。但卖出超过5%比例,要公告等手续
Ⅶ 股票交易所有哪些
股票交易所,即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再报国务院进行批准。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Ⅷ 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卖股票吗,必须通过证券公司吗
不可以,中国制度是经纪人制,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才行。因为在证交所交易股标必需要取得交易席位。个人是不能取得交易席位的。
证券交易所是买卖股票、公司债、公债等有价证券的市场。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602年设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在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905年外商组织的上海众业公所,以及1918年设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现代交易所中规模较大的,如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都经营各个国家的证券交易。
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
2)形成与公告价格。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
4)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5)制定交易规则。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公平的交易规则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结果。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规则、报价竞价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交割结算规则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关键在于交易规则的差异,同一交易所也可能采用多种交易规则,从而形成细分市场,如纳斯达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条件细分为全球精选市场、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
6)维护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规则都不可能十分完善,并且交易规则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监管各种违反公平原则及交易规则的行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进行。
7)提供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负有督促和适当审查的责任,对交易行情负即时公布的义务。
8)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经济组织或者有组织的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投资者之间就必须相互接触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以完成证券交易。这样的交易方式由于需要寻找交易对象,并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违约等因素会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场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增强交易信用,从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Ⅸ 为什么规定:任何人担任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后,以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卖出
国家法律规定 防止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