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期权的窗口期能卖吗还是非窗口期才能卖
您问的主题是 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变现条件吗? 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会设定一定的条件, 在生效期之后的窗口期内 才可以行权,在窗口期内 公司不受理行权申请 。 在海外的上市公司内部激励中 比较常见
⑵ 公司要在美国上市,股票账户在哪里开设
对于新浪、搜狐、网易、网络、完美时空、第九城市、盛大系、新东方、携程、巨人、分众、前程无忧、如家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员工来说,拥有一个美股帐号,和你的工牌一样,是上市公司职员的身份的象征。而且,美股帐号还可能会为你带来收益和便利。
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几乎都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企业。而美国证券市场,又是全球最成熟、最规范的资本市场。作为直接参与创造上市公司利润、并且掌握了互联网、高科技行业的前沿资讯的你,连如何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都不清楚,会错过与公司、行业一起成长的机会。
对于拥有期权的员工来说,美股账户不是必须的。没有个人账户,一般公司会通过集体账户,帮员工批量操作(也就是在窗口期内,将期权换成股票,马上卖出变成美元,然后再转回中国内地)。
拥有一个美股账户到底有什么用呢?
一,如果你拥有公司的期权的话:在期权到期时,可以直接将期权执行到个人账户。而执行到个人帐号的好处有:
1,你的交易价格,不受公司统一执行的影响。有过期权执行经验的同学,经常抱怨,公司执行的价格,怎么经常是当天最低价呢? 那是因为,公司下单的当天,经纪人必须完成的,所以经纪人一般在开盘就会挂出去。他们不会考虑、也无法预测当天的最高价格,只是考虑当天必须完成交易。
而,如果执行到你自己的账户上,你就可以根据整个窗口期的价格来操作。当然,也有可能自己卖的价格更低。
2,你的执行次数和时间,不受公司和经纪人下单的约束。一般公司在窗口期内,都会限制执行期权的次数。而你一次过执行到自己的账户上。在窗口期内,随便交易。
3,可以无限期持有。公司配给员工的期权,是有执行年限的,过期不执行会作废。如果你对公司的未来有信心,应该将期权执行到个人账户变成股票,长期持有。
4,避免离职的影响。将期权执行到个人账户后,万一离职,并不影响已执行的部分。因为个人账户的股票,已经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受美国法律保护。而如果只是期权的话。会应为你离职而失效。有的公司,容许员工在正常离职的前提下,规定时间内执行已到期的期权。过期会作废。
5,合理避税。如果你公司目前的股价低迷,而你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的话。将期权执行到个人账户,可以合理的避免巨额税收。因为中国计算你期权所得税时,你的收益计算是期权执行时的价格。比如,新浪股价目前38美元,假设你的期权行权价格是30美元。如果你现在执行到个人账户,则你的收益=(38-30)X 期权数量 。你的个人所得税,就采用这个收益总额来计算。但是,假设未来某个时间,新浪股价涨到48,你的实际收益=(48-30)X期权数量 ,而个人所得税不会再增加。因为美国政府对海外公民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当然,这里也存在风险,也就是未来公司股价下跌了,你其实是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6,降低交易费用。如果没有个人的账户,公司一般会帮员工通过集体账户操作,将期权转成股票,然后卖掉变成美元。但是公司也是通过券商操作,由于涉及较多的单据、手续和核对流程,券商收费较高。
二,买入自己公司或者竞争对手的股票:
1,如果你对自己的公司充满信心,无论你是否持有期权,都可以在窗口期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而你对自己公司的业务发展、运营情况,要比外面的普通股民清晰了解很多。 如果,你对自己的公司都没信心了,那么你还不赶紧跳槽?
2,如果对整个行业有信心的话,你也可以买入竞争对手的股票。这样,他们的游戏很赚钱、新闻做得很好、页面很漂亮,也都是在为你打工而已。(只要不超过10万美元、或者持股超过5%,并不需报董事会。)
3,你就是自己所在行业的专家! 你在互联网、网络游戏等行业从事多年了,难道你对这个行业和行业里公司的了解,比普通股民还差?应该说,你的了解,超过大多数的基金经理。而你,何必将自己的血汗钱,交给一个专业程度还不如你的基金经理去打理呢?从过去10年的历史来看,互联网、网络游戏等行业的发展速度,超出了所有人基于传统行业的想象。而你身处其中,占有信息资讯优势,但并没分享到成长的果实,是人生一大遗憾。
三,最优秀的公司,在最成熟、最规范的市场,却拥有最低的市盈率
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几乎都是其所在行业的佼佼者。而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网络游戏、新能源、新媒体、生物医疗等前沿行业,这些行业正是处于高速增长的时期。
同时,美国证券市场,是全世界最成熟、最规范的市场。几乎汇集了我们所能数出来的所有知名公司,比如,谷歌、微软、苹果、IBM、麦当劳、沃尔玛、花旗、高盛、可口可乐等。如果你喜欢他们,用钱去投票吧;如果讨厌他们,也可以卖空看看。整体上,市盈率都不高,虽然市盈率并非全部。
总言之,拥有一个美股帐号,不足以让你一夜暴富,却是你放眼全球资本市场的起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另外,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需要遵守交易窗口期的制约;而购买竞争对手公司的股票,也需要遵守404关于10万美金额度的规定。而其他可能涉及的规定,也可能有所遗漏。
望采纳并加分!
⑶ 何为证券买卖的窗口期和敏感期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窗口期”是指: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⑷ 股票窗口期是什么意思
就是变盘日期,如现在上涨趋势到窗口期可能下跌,但窗口期大多数时间都失效。变盘因素涉及很多,公司消息、行业消息、国家政策等都可能直接变盘,不要迷恋窗口期,没什么作用。
⑸ 美国上市公司期权提现多久到账
大多数公司,对于普通员工,都是发放期权,不是直接的股份。这里的期权,可以理解为,你在未来约定的时间(行权时间),有权按照预定的价格(行权价),买入公司一定量的股票(数量)。那你为什么要通过这个期权来买入公司的股票呢,直接开个户,在公开市场上买入不就可以了吗?是的,如果你拥有美股账户的话,在交易窗口期内,理论上你可以任意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和期权没有什么关系的。那期权对你有什么价值呢?因为通过期权买入的价格,可能远远低于你从公开市场上买入的价格,而且无需预支成本。这里先解释几个概念:
1、行权时间:你拿到的期权,不是马上就生效的。一般公司都规定每年行权的比例。所以,你还需要按照这个时间,计算已经生效的期权。这才是可以马上兑现的收益。
2、数量: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大多通过ADR的方式。也就是说,i美股上,你看到自己公司的股价,是1ADS的价格。而你手里拿的期权,是普通股(ordinary shares)。每个公司普通股与ADS的换算比例不一样,i美股个股页公司介绍里,有说明。比如,优酷是18:1;搜房则是4:1;携程则是0.25:1。所以,你需要将手里的期权数量,除以这个比例,才是ADS的数量。后面这个数字,才可以直接乘以股价,计算你的资产。
3、行权价:期权的行权价,是指,你可以以这个价格买入公司的股票。一般来说,公司发放期权时,行权价都比现在的市场估值低(至少比未来的估值低很多)。否则这期权发来没意义,是废纸。假设,你持有已到期的期权,行权价为2美元/ADS。就相当于,你现在可以以2美元的价格买入公司的股票。而如果公司目前外面公开市场的股价是10美元的话,你当然乐意以2美元买入。
4、收益计算:
先举例。假设,优酷的一个同学,2008年12月1日,获得一批期权,数量是10万普通股,行权价格为0.1美元,每年可行权25%。数量:(10万X 25% X 2 ) / 18 = 2777.8 ADS 其中,X 2是由于2008年12月1日到现在(2010年11月23日),只有两年的期权生效;除以18,是因为,优酷的普通股与ADS兑换比例是18:1。行权价:0.1 X 18 = 1.8 美元 因为,期权里的0.1美元,是普通股的价格,所以乘以兑换比例,换算成ADS的价格。收益计算:2777.8 X (10 – 1.8)= 22777.96 美元 其中 10 是假设优酷目前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10美元。上面这个计算,还仅仅是账面收益。如果你是中国公民的话,没有美国绿卡,不需要在美国缴税,但是需要缴纳中国的所得税。这笔收益,将累加到你的年度收入里计税(也可能不同城市存在差别)。另外,如果你是通过公司的集体账户,在行使期权(买入)的同时,马上将股票在市场上卖掉,还需要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因为公司集体账户,多半通过美国的券商操作。
⑹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时候,并请给出法律条文规定
以下同样适用5%以上股东。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高管转让股份作出规定 高管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对于高管多次买卖的,以最后买卖日计算交易禁止期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转让的股份数量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规则》明确,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⑺ 美国股票stockoption窗口期
那 stock 和
stock option 中文叫“认股权",又叫做 employee stock
option,通常是指企业允许公司内部的高级主管(总经理、董事等)在特定期间内,以特别优惠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权力。
其原意是鼓励高级主管办好公司业务,其持有之股票自然更值钱。
很多美国公司所付给高级主管的认股权,占了他们薪水结构的90%。许多人拿到的股数超过25万股,称为
mega-options。
自1990年至1993年间,拿到mega-options的人数增长了300%。在1991年,高级主管在认股权上的获利达21亿美元,而在1992年,几乎增长了一倍到40亿美元。
在美国,90%的公司都发给资深主管认股权,但也有一些公司(例如百事可乐公司 Pepsi Co.,硅图公司 Silicon
Graphics)是全公司职员一视同仁,统统有奖。
⑻ 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流程和原始股交易规则
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流程:
1、组成顾问团队。
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
2、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
3、注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
4、促销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
原始股交易规则是诚信原则:
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一般上市需要4至8星期,需要招股说明书、招股书等文件。
(8)美国上市股票交易窗口期规定扩展阅读: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
(1)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⑼ 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份规范,比如什么时间段不能买卖,窗口期具体是什么,年报前30日是30个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条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⑽ 上市公司股东都有哪些窗口期
不需要。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季度报告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季度报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于规定时间编制并公布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报告称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
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
(10)美国上市股票交易窗口期规定扩展阅读: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