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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7-09 03:05:25

① 买卖股票的会计分录

股票买卖属于短期投资,A公司的会计分录:

1、购入时:

借:短期投资-B股票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B股票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

3、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股利

4、抛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B股票

投资收益

(1)股票交易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

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

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② 股票卖出时的税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按照买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明细,手续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公允价值的波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处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正式的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股票买卖的会计分录
1. 5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xxx
投资收益 xx
贷:银行存款 xxx+xx
2.5月2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xxx
投资收益 xx
贷:银行存款 xxx+xx
5月3日:假设出售的是5月1日购入的xx股
借:银行存款 xxx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xxx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
投资收益 xxx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x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x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x
贷:投资收益 xxx

③ 股票交易交不交增值税

个人买卖股票不需要缴纳股票交易增值税
个人转让股票是不交增值税的。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税法中的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股票交易的费用:目前股票交易只有交易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并没有增值税,因此在股票交易的时候股票交易增值税是0。
股票交易佣金:股票交易佣金是双向收取的,也就是买卖股票都要收取。交易金额在一万以内,交易佣金在5~6元之间;
股票交易过户费:股票交易过户费也是双向收取的,也就是买卖股票过户费都要收取,交易金额在一万以内,过户费一般是几毛钱;
股票交易印花税: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是单向收取的,只有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才会收取印花税,交易金额在一万以内的,印花税一般在9~10元左右。
因此如果你是散户,平常一笔交易在1万以内,那么你卖出一笔股票所产生的交易费一般在16元钱左右,而你买入一笔股票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在6元钱左右。买卖所产生的差价就是只有卖出才收取的印花税。
企业买卖股票交不交增值税?
例如,你公司买了个华润的股票,1个亿买的,1月份买2月份就卖,1.2个亿卖出去了,挣了2000万。挣的2000万交不交增值税,即股票转让交不交增值税?从原理上看,由于股票是金融商品,是要交增值税的。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由于股票是有价证券,因此股票买卖必须按照转让金融商品交纳增值税。

④ (1)出售确认收益时(2)计算出售A公司上市股票应交增值税(保留两位小数),及编制会计分录

1、2019年6月1日购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400000
应收股利 600000
投资收益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
贷:银行存款 10026500
2、2019年6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股利 600000
3、公允价值发生变化
2019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600000-9400000=-8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00
2019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400000-8600000=38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8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00000
4、2020年3月20日A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80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0
5、2020年5月31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121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4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计算应纳增值税
(12100000-10000000)÷(1+6%)X6%=118867.92元
借:投资收益 118867.92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8867.92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⑤ (1)出售确认收益时 (2)计算出售A公司上市股票应交增值税(保留两位小数),及编制会计分录

1、2019年6月1日购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400000
应收股利 600000
投资收益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
贷:银行存款 10026500
2、2019年6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股利 600000
3、公允价值发生变化
2019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600000-9400000=-80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000
2019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400000-8600000=38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8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00000
4、2020年3月20日A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800000
贷:投资收益 800000
5、2020年5月31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1210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4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计算应纳增值税
(12100000-10000000)÷(1+6%)X6%=118867.92元
借:投资收益 118867.92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8867.92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⑥ 营改增后买卖股票增值税该如何正确处理

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参考资料:1、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