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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实时监控

发布时间: 2021-07-15 22:49:36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异常涨幅的股票一般是监控多少个工作日

第一条 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风险,妥善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稳定,依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本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以下简称“交易不能进行”)的情形。
第三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第四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不可抗力是指本所市场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第五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所市场交易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第六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技术故障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
(二)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
(三)本所交易、通信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第七条 交易不能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第八条 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在开市前无法正常启动;
(二)证券交易停牌、复牌、除权除息等重要操作在开市前未及时、准确处理完毕;
(三)前一交易日的日终清算交收处理未按时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数据出现重大差错而导致无法正确交易;
(四)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本所交易系统等情形。
第九条 无法连续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
(二)本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
(三)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收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
(四)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情形。
第十条 交易结果异常是指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行情发布出现错误、深证成指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指数计算出现重大偏差等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市场正常交易的情形。
第十一条 交易无法正常结束是指集合竞价异常、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收市处理无法正常结束等可能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本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本所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所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第十四条 证券交易相关部门或机构在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实施、流程衔接、操作运行等环节出现重大误差或失误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不能进行,需要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国内外已经或可能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及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出现其他全国性事件的,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临时停市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本所市场所在地:是指本所市场交易、通信及清算交收系统所在地;
(二)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暴雪、日凌、洪涝灾害;
(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求一款免费股票监控软件

钱龙就可以啦,你是真傻还是装傻啊……
钱龙是免费的,与大盘同步更新,刷新很快,我每天都在家试验,从来没有延迟,呵呵……
在家炒股,各个证券公司都有相应的股票软件,你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难不成是个做广告的托!

3. 股票软件可以实时监控股价创新高吗

有何种股票软件能实时监控主力资金的情况,甚至能看到是否对敲的动作的?这明显有人为控制的痕迹,往

4. 网友们,股票自动化工具可以做数据采集和实时数据监控吗

当然可以拉,小 帮有这个领域的应用
小帮有一款产品是这样的,针对股票,实现股票价格的自动采集,然后数据监测,到达临界点以后提醒或者做一些操作。
一切电脑的重复操作交给小帮吧,它帮你实现批量化 自动化

5. 有什么软件可以对股票行情进行实时监控的

你有没有
证券账户

没有瞎操心~
有证券账户的,你的股票或者
基金经理
经纪人会
二十四小时
帮你看着~还会推荐合适的客户端供你下载~
实时监控,那得看你有多闲~各大门户网站都有即时的信息通报,多到你根本看不完~

6. 有谁做过基于Swing的股票类的监控软件实时数据的加载机制是怎样的

1. 股票实时数据的导入程序是自己开发的。在Java程序中调用Web Service不可以了,因数据是请求反馈回单只股数据,即使连刷也速度太慢,试验时可行。
2:网络带宽一般没有问题,数据压缩传送。
3:可行方法,使用第三方数据提供商,提供全推接口在此基础上开发。比较方便。开发资料向其索取。如银江,数畅等(数据质量要考虑)。
4:直接读取有全推接口股票软件传送数据(难度很大),自己用尚可,卖的话
有法律问题。
5:开发监控软件类软件意义不大,市场不好,有价值意义监控又很难用简单程序实现。常规意义监控每个软件几乎都有。

7. 用什么股票软件才能看到当日或实时的主力买卖情况

你也知道没有免费的午餐了...实时主力或机构买入这类软件都是收费的

8. 有那个网站可以实时对股票的盘口进行分析的

暂时没有专业针对这方面的网站,想了解这方面信息可以参考大智慧超赢SuperView数据股票软件,该软件是以前大智慧指南针赢富数据软件的升级替代产品,可以查看股票每天的资金量进出席位,机构持仓比例,DDX大单,10档分析,超赢1号自动选股股票池,以及一些程序操作提示。

9. 为什么要对股票进行实时监管高频交易呢

因为总是想防止短期投机行为,但是股票目前看来真的是个投机市场,而不是投资市场。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临控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本所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书面警示、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累计上涨超过100%或累计下跌超过50%的;

(二)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20%、累计上涨超过50%的;

(三)到期日前两个月内,市场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格且前收盘价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价外权证,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超过50%、累计上涨超过80%的;

(四)在竞价交易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权证理论价格是指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出的权证价格;价外权证是指认购(沽)权证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低(高)于该权证的行权价格。

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权证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60分钟;

(二)其他证券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三)首次停牌时间超过收盘时间的,在当日收盘前五分钟复牌;

(四)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收盘前五分钟。

第五条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于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第七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账户持有人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同一账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三)同一账户进行日内回转交易次数超过5次且累计数量较大的;

(四)多次通过大笔、连续交易,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连续大额申报严重影响交易价格或足以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书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二)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三)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第九条 限制账户证券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以本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时间。

第十条 出现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况的,本所除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将提请证监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冻结其资金账户;

(二)批准延长其存量股份锁定期限;

(三)责令其限期购回超限减持股票;

(四)责令其将违规收益上缴至上市公司;

(五)限制其参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等业务;

(六)提请立案稽查。

第十一条 本所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做出书面警示处理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或营业部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会员或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其客户转告有关警示并保留相关证据。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警示。

第十二条 本所做出限制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向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该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决定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的,本所在对异常交易当事人做出处理同时,还可以对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