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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制度为了维护市场

发布时间: 2021-07-21 02:13:51

A. 股票市场交易机制是什么意思

证券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望采纳!!!

B. 中国股票交易机制是什么

股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某一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是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问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时问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

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2)股票交易制度为了维护市场扩展阅读:

特点:

1、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说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其价格波动性比较小,或者说其调节平衡的能力比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保持证券价格的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交易机制

C.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1、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2、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3、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3)股票交易制度为了维护市场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D. 什么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国内目前的证券期货交易,采用的都是竞价交易制度——投资者通过网络,把买卖指令传输到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将买卖指令撮合成交,形成连续的成交价格。

(4)股票交易制度为了维护市场扩展阅读:

做市商的义务:

1、持续达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记录和履行财务责任的标准。

2、不间断地主持买、卖双方的市场,并在最佳价格时按限额规定执行交易指令。

3、发布有效的买、卖两种报价(充当流动性提供者,解决交投量不足的问题)。

4、在证券交易完成后90秒内报告交易情况,以便向公众公布。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

E. 如何完善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制度急!!!

这个问题答得上来的都不算数,答不上来的领导不屑一顾。

F. 证监会官网a股t+0什么时候实施

A股T+0交易短期不会实施,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
T+0,是一种证劵(或期货)交易制度。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曾在中国证劵市场实行过,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为了保证证劵市场的稳定,现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钢材期货交易实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T+1清算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

G. 我国股票交易制度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投资者当天卖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资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对象有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拿A股来说,假定你T日买进A股1手,在T日的时候只是登记了这笔交易,那1手A股并没有转到帐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当天卖出。因此,在“T+1”日的时候这一手A股已经转到了你的帐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选择卖出了。

H. A股为什么要实行T+1股票交易制度

我国A股市场实行的是T+1交易制度。T+1就是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这样做是为了维持股票市场的稳定,减少股票市场的投机性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I. 股票交易制度的类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2、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
在定期交易系统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连续交易系统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的进行;
3、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系统。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场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能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

J. 什么是新三板坐商制度,坐商交易的措施和方法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或金融产品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报价制度的一种。我们熟悉的集合竞价(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两种交易报价制度。我们现在证券市场上采用的是集合竞价制度,由买卖方各自提交买卖委托,经过交易中心对委托价格汇总撮合后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券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作出自己的买卖决定。

注意,投资者在这里只是被动接受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而做市商报出的是双向的价格,也就是对于同一个股票而言,做市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而言之,做市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在金融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各界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

由于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交易价格就是做市商报出的价格,投资者无需担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对手。正是通过做市商不断的进行双向报价并时刻准备接受交易,使得证券的流动性得以维持。

2、平抑市场投机

当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价格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由于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在监管部门的规定范围内,每只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报价上形成竞争,而做市商的报价一般都以价值估算为基础,因此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过度投机现象,当有所抑制。

当市场买卖力量严重失衡时(比如买盘远远大于卖盘),做市商可以并且有义务加入势单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库存股票),迅速改变市场供求状况,从而抑制过分投机。在多个做市商情况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报出的价格也就不一样,这就形成了一种竞争。最终使得各家做市商报出的价格趋同,价差减小。实力弱的做市商就会被淘汰出局。

3、监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比较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熟悉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商家才能担当。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减免税收。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税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