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创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价格范围
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视为存在异常波动。
每手股数:科创板的每手股数为200股,而非传统的100股。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科创板包括三种交易方式: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1)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出现盘中异常波动扩展阅读:
2019年1月30日晚,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标志着科创板更近一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科创板交易规则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有着明显的区别。
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㈡ 无交易限制的科创板股票波动多少,才算异常
科创板上市前5天没有涨跌幅限制之后交易就是上下20%的涨跌幅限制。异常交易的话,就是当天的换手很大咯。
㈢ 科创板交易规则
一.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二.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说明: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更多交易规则,您可以通过我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栏查看,链接
http://e.gf.com.cn/knowledge?type=knowledge_advanced&category=knowledge_advanced_techinnoboard
㈣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吗如有则具体停牌标准是怎样的
创业板交易也有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深交所对相关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实施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在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参照主板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深交所或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当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深交所还将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㈤ 谁能给解释一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什么意思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指某只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由股票发行方对该情况作出相应的说明、阐述或解释,并以公告的形式正式发布,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属于异常波动;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1至4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㈥ 什么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一)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1])属于异常波动。解释: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的偏离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深证成指。偏离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假设该股票(非ST或S类)今天跌了10%,而相关的基准指数上涨了1%,其当天的偏离值=-10%-1%=-11%,说明这股票的当天下跌偏离值为11%。而某些股票(非ST或S类)很多时候会遇到出现连续三天的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离值超过20%之类的,这个20%则是以该股票三天各自的偏离值相加起来计算的。例如:股票涨跌 基准指数涨跌 当天偏离值第一天 8% -1% 9%第二天 7% 2% 5%第三天 10% 3% 7%故此三天的累计偏离值为21%。(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㈦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如何计算的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1] )属于异常波动。
解释:
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的偏离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深证成指。
偏离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假设该股票(非ST或S类)今天跌了10%,而相关的基准指数上涨了1%,其当天的偏离值=-10%-1%=-11%,说明这股票的当天下跌偏离值为11%。
而某些股票(非ST或S类)很多时候会遇到出现连续三天的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离值超过20%之类的,这个20%则是以该股票三天各自的偏离值相加起来计算的。
例如:
股票涨跌 基准指数涨跌 当天偏离值
第一天 8% -1% 9%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计偏离值为21%。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㈧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影响股价严重涨跌。
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ST、*ST是±15%的),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停板限制算波动异常(涨.跌,都包括)
。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算异常,要停牌一个小时。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1]
)属于异常波动。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