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中国股市牛短熊长,是因为散户都喜欢短线操作造成的吗
中国股市牛短熊长,和散户短线操作没有任何关系。牛短熊长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融资市场
A股从成立到现在,一直是以融资为目的的股市,主要就是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足问题。
说白了,就是上市公司要从股市拿钱出去发展业务。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发现,从股市拿钱,比起发展公司业务赚钱更快。
他们利用信息优势,利用资金优势,即便散户不频繁操作,不追涨杀跌,他们也会想办法让散户亏损的出局的。
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出现散户买入时候,股票多数下跌,散户卖出的时候,股票开始上涨。你不卖它不涨,你不买他不跌。
总之,不改变融资本质,不改变交易制度等,不加速退市改革,散户即便是再怎么弄,还是会亏损的,还是会延续牛短熊长的格局和风格。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Ⅱ 频繁交易的手续费用不低,短线交易要如何把握
炒股,是中国自1990年股市交易所成立以来,就是中国各大小投资者汇集地,无论是男女老少、贫富中农,都无不在股市翻江倒海,想要完成一本万利的买卖,这也造成了中国股市完全成为了赌博场所,零和交易。
总的来说,中国股市股民分两类:短线炒作和长线投资。故名思意,就是利用股票利好短期内赚一波就走的,还有就是看好一只股票买入,动辄5年不动的。
然后就是交易所和各大庄家极力推荐的:止损、割肉。这些恰恰都是散户们最不能去信的操作手段。为什么要卖出去呢?你没有卖出去,那么这些都是浮亏,以后可能会涨回来。你真割肉卖出了,那就是真损失了。而且为什么庄家大力宣传要广大股民止损呢?因为你不卖,他们到哪里低价买入抄底呢?所以,除非你是需要救命钱,必须卖股票了,否则就不要割肉,让庄家耗死,所谓坚持到最后就是跟庄,庄家就要带你起飞了
Ⅲ 如何改变炒股频繁交易的毛病呢
在股市中,不管新股民,还是老股民都喜欢频繁交易(或叫短线操作)。资料显示,普通股民持股时间多数在一周左右,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而机构投资者则持股半年以上,机构往往是做中长线交易的。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股市中频繁交易的股民却很难赚到钱。
可能在很多股民看来,频繁交易才能让他们实现财务自由的梦想,若是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则对于股民来说,都不知道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实现炒股致富。从理论上看,频繁交易者希望能短期有小的收益,多次累积后可获得可观的复利收益,比如每交易一次只要有0.5%的收益,那一年(按100次交易)下来就会有超过60%的收益。
但是,很多人只看到了频繁交易好的一面,却从来没有看到频繁交易所存在的一些弊端:首先,交易是要有成本的,不管股票涨与跌,散户买卖股票都是要交税的,由于是频繁交易,散户单次的收益率是不高的,那么成本就构成了了很大的一块,这个前提还是你在投资没出现失误的情况下,一旦失算,你就会损失掉之前的所有盈利,甚至亏损。
事实上,每个人都希望通过频繁交易,能够让自己的财富快速升值。但是,在经过几轮牛熊市洗礼之后。我们发现股民越是频繁交易,越是亏损惨重。因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才不错。只有做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在熊市的底部区域战略性布局,一直持有到下一轮牛市的顶部再果断出局,这才是大智慧。因为只要你不犯任何致命性错误,牛市的利润就是属于你的,要是频繁交易,频繁失误,肯定与财富无缘。
Ⅳ 如果股票没有任何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而且是T+0,那么频繁的短线交易容易赚钱吗
有这些费用,也是可以赚钱的啊·~
毕竟手续费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只要做对方向,当然可以赚钱·~~
不过对于散户,不建议频繁做短线,毕竟方向不好把握~~
我是证券公司的,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
Ⅳ 频繁短线交易的认定.“频繁性”认定有什么意义吗
您好,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就需要监管,一个基金或机构占有少于5%的股份,频繁性短线交易,加剧了个股异动,造成了多输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大的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的短线挂在卖单上吓唬散户操纵股价,加剧恶意投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Ⅵ 频繁少数量的捣鼓股票,真的能够赚到钱吗
事实上,每个人都希望通过频繁交易,能够让自己的财富快速升值。但是,在经过几轮牛熊市洗礼之后。我们发现股民越是频繁交易,越是亏损惨重。因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才不错。只有做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在熊市的底部区域战略性布局,一直持有到下一轮牛市的顶部再果断出局,这才是大智慧。因为只要你不犯任何致命性错误,牛市的利润就是属于你的,要是频繁交易,频繁失误,肯定与财富无缘。
Ⅶ 股票频繁买进卖出好吗
不好。
除了一些ETF、LOF类的基金外,大部分基金并不适合频繁买入卖出,主要原因就是频繁交易手续费比较高,而且不利于长期价值投资,如果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基金也是适合短线交易的。
如果频繁交易让用户赚钱不多甚至亏损,那么这样的频繁交易是无意义的。那就要寻找问题的根本,是用户投资计划做错了,还是没有按照投资计划去实施。如果计划错了可以修改,但是一般都是投资者没有按照投资计划去实施。
(7)散户短线频繁交易股票被罚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尽量做到顺势交易。简单的说自己的交易策略要符合市场的大致走向,比如市场在上升趋势的时候,选择强势股或者调整到位的个股进行交易,当市场趋势向下的时候选择超跌交易或者是不交易。
一定要注意基本面。虽然A股市场不是以价值投资为主导的,甚至离价值投资还非常遥远,有的时候股价并不能够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有的上市公司基本面非常好,但由于缺少炒作资金的介入,股价会一直处于低位徘徊,有些公司虽然基本面并不好,但由于受到资金的青睐,股价却有非常好的表现。
Ⅷ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吗
股份少5%的大流通股东频繁短线交易行为需要监管,具体的监管如下: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Ⅸ 【证券】大资金短线交易也算违法属于套现行为散户短线交易就合法
关于机构大资金操作,有很多很严格的限制,很容易违法,如果操盘一定要注意。散户没什么限制,除非你资金大,明显影响到股价走势,可能会被账户冻结
Ⅹ 有些股票投资者无法控制频繁交易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很多投资者在平时炒股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频繁交易,而且这个问题一直很难去解决,到底是什么导致这个问题,以前在券商做投顾时候各种各样的投资者见过很多,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下什么导致频繁交易的原因。
所以避免频繁交易的方法最好是提升自己对于市场的判断能力和加强自身的股票素养。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加关注获取很多股市分析和技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