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账面上的定向增发股票如何卖出
定向增发是向特定投资者增发的股票,而普通投资者参与的是公开增发,帐面上的到了上市流通日就变成普通股票一样,跟普通股票一样卖出.
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也是一样,通常是一年的限售期,到了限售期满就解禁可以流通,也就跟普通股票一样卖出.
㈡ 网上增发股票 如何操作
股票增发如何操作?定向增发股票,就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向指定的、特定的投资人发行(增发);你持有该股,不等于就能有资格买到定向增发的股票,若有资格参与定向增发股票,并且愿意购买,就该全额认购,并备足所用资金缴款即可完成认购了,若不操作,表示你放弃增发配额,放弃认购增发股。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一般不在二级市场上增发,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不需要做任何的操作。照常交易股票即可。
中国股市一直以增量发行的方式为主,境外市场一般推行“存量发行”。前者是已发行股票的公司经一定时期后为扩充股本而发新股;后者指股份公司不增发新股,仅将原有的老股东的股份再卖给市场投资人。
增量发行又分有偿无偿两种类型,有偿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会增发;无偿即为送股。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总是在股票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当或被市场价格高估时,实施增发计划;而在股票价值被市场价格低估时实施回购计划。这才是遵循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逻辑的合理增发行为。因为在市场价格低于股票价值时实施增发,对公司原有股东无异于是一次盘剥,当然对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信心都是一种伤害。
㈢ 如何参与定向增发
1、定向增发流程为: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2、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3、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㈣ 什么叫股票定向增发比如我全部资金都买了一支股,到他增发日时我要怎么操作要是什么都不操作有什么影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一般不在二级市场上增发,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不需要做任何的操作。照常交易股票即可。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㈤ 新三板的定向增发 如何交易
新三板只对高净值人士开放,简单说,就是可投资资产超过500w的
而且新三板风险巨大,比创业板还大,所以不参与其实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㈥ 定向增发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上市流通
您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㈦ 定向增发的股票怎么上市它和市价完全不一样
低于市场价格,但不会远低于市场价格,因为定向增发是为了让公司资本更多,如果价格太低,募集的资金达不到融资需求。
定向增发价格一般指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进行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90。定价原则是公告前20日收盘价平均价打折,95折或者9折都有可能。关键是看定向增发所得的融资金额以及使用方向。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
㈧ 定向增发的股票卖给谁
定向增发,就是向特定对象增发,你可以查看上市公司公告。有可能是机构,基金,券商,也有可能是有实力的个人和公司。但是基本上都是大笔交易。
㈨ 定向增发的股票多久才可上市流通
您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