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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交易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9-03 06:55:03

㈠ 股票委托买卖有什么规则的

你好,委托的类型:
1.市价委托。或称随行就市委托,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指示一到达证券公司,经纪人马上按当时最优惠的价格买卖某种股票。市价委托保证投资者迅速完成一笔股票买卖,但很难保证投资者以较有利的价格完成交易。如某投资者想买进100股某种股票。他向证券公司发出市价委托的指示,该股票价格是1股10元,而当指示到达证券交易厅时,该股票价格可能涨也可能跌,因而投资者有可能以不利于自己的价格交易。这是市价委托的不足之处。
2.限价委托。这是指委托人要求证券公司按照他规定的价格进行股票买卖。经纪人在执行委托时,应以最有利于委托人的价格成交,如果是购买限价委托,成交价格应低于或等于委托价;如果是卖出限价委托,成交价格应高于或等于委托价。这种委托能保证投资者按其自己的意愿进行交易,它的不足之处在于有时执行不了。因为确定限价委托中的成交价是一项需要很强技术性的工作,如果委托人把成交价定得过高或过低,就很难成交了。
3.停止委托。即指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在某种股票的市场价格涨至某一点(包括以上)或跌至某一点(包括以下)时,即按市场价格为他买进或卖出的委托。停止委托的优点在于防止或减少损失,有效地把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停止委托又分两种,一种是停止出售委托,一种是停止购进委托。
4.撤销委托,这是指委托人指示经纪人撤销他原来向经纪人订立的限价委托。通常,撤销委托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一是客户不想进行这一股票买卖了;二是客户认为原来所定的限价过高或过低,因而撤销原先限价而设立新的、较而合适的限价委托。
整份委托与零数委托
按交易数量的大小分,交易委托可分为整份委托与零数委托。整份委托是指以100股为单位的交易委托。一般情况下,整份指100股。零数委托中,零数就是指股票交易中低于单位交易额的零星交易量。零数委托就是交易数量为零数的委托。
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股票时。必须向证券公司准确、明白地指示下列事项:
1.购买股票还是卖出股票;
2.购买股票或卖出股票的数量;
3.股票牌名。即使是同一公司的上市股票,客户也须明确指定股票牌名。因为同一公司的股票也可能会有几种牌名;
4.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场所,即在哪个场所进行交易;

㈡ 股票委托交易有什么规则

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委托规则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3、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4、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4-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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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投资(炒股)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法规) 要求1500-2000字。可以1000左右也行。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一、切勿轻信“炒股博客”
当前,各种各样的“炒股博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财经网站还设有各路开博者的炒股文章,并按点击量排名。大多数“炒股博客”都是以“昨日大盘指数上涨多少多少,符合自己的判断”为开场白,随后便推荐个股,甚至说出目标价和时间,每天都有更新,有时候盘中也会更新。投资者如果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的话,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1、“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通过“炒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投资者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2、“炒股博客”可能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如果股民盲目把从“炒股博客”上获取的所谓“专家意见”当成投资依据,只会大大增加投资风险,并有可能血本无归,最后往往成为那些别有用心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祭品”。
二、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
不少新股民对股票一窍不通,就产生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的想法。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投资者通过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二是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三是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因此,我们提醒投资者,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控制完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民间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其次,投资者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
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最后,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投资者委托炒股时,最好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且只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私募基金经理,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等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轻信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美丽”谎言,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㈣ 委托他人买卖股票会有什么风险

买卖股票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
委托他人买卖,要看你的委托方式,在原有的风险基础上再加。
你如果只是把帐户交给他人操作,那么一般只承担股票本身的下跌风险。如果是资金直接交给他人,你都看不到你的钱,那风险就大了。

㈤ 股票委托买卖的几种情况

在委托交易方式中,根据委托内容与委托要求,可做出多种委托方式。目前我国主要的委托方式有:

1.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目前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2.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随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

(2)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3.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4.以委托数量为标准来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证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炒股吧,股票入门的好帮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1.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2.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3.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4.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㈥ 关于股票委托交易问题

(1)9:15-9:25是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交易时间是9:30-11:30 13:00-15:00(深交所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成交价格原则为:(在价格相同时,再按申报委托时间的先后:即时间优先)
①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 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②买入申报价格高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③卖出申报价格低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2)上交所,深交所的委托有效期是当天交易时间之内,收盘结算时就宣告无效了,自动撤销.

㈦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委托买卖股票不成功那该怎么办

通常有以下一些情况导致委托成功无法成交。

1、委托卖出价格过高,股票第二天开盘无量封死跌停。

例如:5月22日,开盘一字跌停的熊猫金控。

2、即使委托跌停卖出,但由于交易规则是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机构投资者排队先于投资者,同时在成交规则中,一般是价格相同,按照时间,时间也相同,按照先大额成交,然后才是零散成交。

3、委托卖出价格过高

在现行制度下,正常交易股票每天涨停10%,ST股票涨停5%,如果该股票当日最高价低于投资者的卖出委托价格,肯定无法成交。

例如:5月22日中源协和涨停价21.68元,投资者委托涨停价,而当日最高价格才20.95元,当然不可能成交卖出。

4、同样,也存在其他投资者先于你委托,而买入者不足导致无法成交。

5、券商的交易软件,委托显示是否成功,需要在成交明细中查询,在买卖页面是看不出委托是否成功。

很多投资者,输入价格,数量,回车,就想当然的认为委托成功,而事实上,很可能由于网络,券商交易通道异常等,压根就没有委托成功。既然没有委托成功,肯定不可能成交。

6、券商软件每天都会初始化,前一天委托卖出单自动无效,并非期货或者比特币一样,只要投资者不撤单就一直有效。很多投资者认为只要委托就一直有效,实际上,需要每日中等公司结算后再次委托才有效。

7、当天买入,当天违法卖出,即T+1交易,所以如果是当天买入,不管委托成功与否,都不可能成交。

㈧ 股票委托交易问题

如果你是买的话,有可能会这样跳过,你买不到,但是卖的话就不会。你这样想吧,如果一件东西值11元,你低价10元就卖掉的话,肯定很多人来买了。对吧?,再选其它好的个股做吧,机会很多的。不要可惜,然后又去追涨。

㈨ 股票委托买卖问题

因为手续费和印花税的问题~!
按规定~!不满一千元的按千分之五收去手续费~!超过1000元的则按你所在证券公司的资费标准收取手续费~!一般有千分之三、千分之一、万分之五等区别
买入股票不计印花税
卖出则需缴纳印花税:千分之一~!
这就是你为什么买入价格比成交价格高的原因
买入价格=委托价格+手续费
卖出价格=委托价格-手续费-印花税
单价X数量=总价

不知道怎么解释您是否能够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