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股票交易的自动撮合机制是怎样一个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机制
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
2、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
3、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1)深圳股票收盘交易机制扩展阅读: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议和竞价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面议买卖和竞价买卖。面议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的面谈,通过地摊小贩式的讨价还价来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最常见,也是最常用的一种买卖方式。这种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现在股票没有办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
而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有种类似于拍卖的那种形式,最后是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的。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卖方都可以自由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买卖方,这样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产生的价格也不会让人难以接受。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另一种,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过中介,买卖双方直接面对面交谈,然后股票就由买卖双方自行交割。
场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就是买卖双方找个中介人,来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都不会露面。
三、现货和期货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货交易就是指买卖双方都成交之后,马上就办理了交割手续,当时就财货两清。而期货交易则不一样,它是按合同中规格的价格、数量,过一段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② 深市股票的收盘价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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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印花税,佣金,其他费用,输入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下次启动无需再修改
【2】输入 买入单价和买入股数 后点击计算保本单价 就可以自动算出保本需要卖出的价格
【3】输入卖出单价和卖出股数可以自动算出卖出所产生的赢利
【4】输入买入价+买入数反复添加该股的买入价格和买入数量,即可计算累计保本价
③ 中国股票交易机制是什么
股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某一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是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问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时问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
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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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说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其价格波动性比较小,或者说其调节平衡的能力比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保持证券价格的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交易机制
④ 收盘价的交易规则
1、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4、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
1)收盘时,个股的涨跌幅与中小企业板块指数涨跌幅比较,其差距(下称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
2)盘中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5、异常波动的判断
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一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就将被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时30分复牌。同时交易所将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⑤ 股票的交易机制
撮合制交易模式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交易
(2)交易单位:一个交易单位为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
(3)报价方式:采用电脑报价方式,接受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
(4)价格决定: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
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为5%
交割方式:T+1交割制度,货银对付原则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出入资金额度没有限制
⑥ 关于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的公告
上海交易所于2018年8月6日修改了相关交易规则,并于8月20日正式启用,主要修改条款如下:
一、关于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
1、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不变。
2、调整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二、关于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调整
1、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连续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其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三、关于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接受申报事项的调整
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可接受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停牌阶段可接受申报的有关事项不做调整。
四、关于沪港通额度使用规则的调整
当日额度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撤单、废单或卖出等情形释放额度的,则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详情请查阅上交所公告: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180806_4607055.shtml
⑦ 深圳股票收盘前最后三分钟内成交的问题
不可以了
因为15:00你才知道是否成交
那时候已经收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