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1、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2、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3、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1)NASD股票交易所发行制度安排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贰』 证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证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价格优先。
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时间优先。
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叁』 各位高手帮帮忙~~~关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的场所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由此可见,我国目前证券交易的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内交易)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场外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市场
《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目前,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因此,场内交易就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就是在这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7月1日分别发布实施的《交易规则》规定, [1] [1]下列证券可以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1、股票;2、基金;3、债券;4、债券回购;5、权证;6、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此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术故障;4、出现无法申报的席位数量或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或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5、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二)场外市场
如上所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场外市场转让。 [2] [2]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且已经运作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证券交易的委托与申报
《证券法》第五章对证券交易的委托与申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则具体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委托与申报的规则。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就是说,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一)证券交易委托的具体规则
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即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交易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除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证券账户号码;2、证券代码;3、买卖方向;(四)委托数量;5、委托价格;6、证券交易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二)证券交易申报的具体规则
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1、申报方式
证券交易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6、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3] [3]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2、申报的基本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深圳证券交易所)0.001美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申报的有效性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2)增发股票上市的;(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4)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规定种类的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依不同标准,可将证券交易分为多种类型。例如,依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依达成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依证券交易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集中竞价交易与非集中竞价交易;依证券交易品种的不同,可分为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与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依证券交易分割期限的不同,可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与证券信用交易。不过,从证券法的法律规制而言,依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方式所作的划分最具有代表性。各国证券法也正是以此为中心,对证券交易的不同类型予以调整。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条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依此,除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外,证券交易方式还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不仅使实践中早已存在的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具备了法律依据,还使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存在而我国尚未开展的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成为可能。
从我国目前证券交易实践来看,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等。至于裁判转让,乃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对某只证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而发生的证券转让。这种证券转让一般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虽在实践中被作为规避法律的证券交易手段,但客观上与一般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故不应纳入证券交易方式之中。
(一)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均规定了电脑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集中竞价方式。每一个交易日中,任何一个证券的竞价均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其他有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有效竞价范围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5]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则规定,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即有效竞价范围),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6] [6]
(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规模时,交易所采用的与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谓与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即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不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集中竞价交易原则,而以协商一致作为达成大宗交易的手段。这是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制度所界定的大宗交易方式。这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大宗交易的判断标准是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规模。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大宗交易界定标准是一致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该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30万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5、 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该所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7] [7]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该所同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8] [8]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5时30分,但未对成交申报确认时间作明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时15分至11时30分、13时至l5时30分,并于每个交易日15时至15时 30分,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本方席位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明确规定: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手方席位代码等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明确规定: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成交申报一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仅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200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利用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股票交易。据统计,2008年前9个月,两市共发生469笔大宗交易,月均52笔。11月份全部A股大宗交易平台则共发生交易156笔,成交笔数较10月份增加64笔;成交量方面,11月份环比增长近2.5倍;成交金额方面,11月份环比增长逾3倍。而期间最大成交笔数发生在11月7日,共成交30笔,开创了两市设立大宗交易平台以来单日成交的最高纪录。
四、证券交易的交割与过户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之间清算交割。证券公司一般都必须在结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结算账户,由结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由于投资者已在证券公司处开设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终结。但是,现在由于结算公司实行证券集中存管和无纸化交收,股票的过户手续在清算交割后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因此无需投资者本人专门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按交割日期不同,我国证券交易的交割又分为四种:
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目前深沪A股清算交收制度采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在资金使用上,当天卖股票后,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当天即可以用来买股票,但是,当天卖股票,资金回到投资者账上,投资者如果想马上提取现金是不可能的,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将现金提出。实际上,资金同样是T+1到账。
目前深沪B股清算交收制度采用的是T+3方式,即B股是在第四个交易日办理交割过户。
五、证券交易的佣金与印花税
(一)证券交易的佣金
《证券法》第46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对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收费是指证券交易中有关证券机构向投资者收取税收以外的费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为例,投资者每笔交易除了成交价外的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过户费,成交面额的0.1%,起点1元,由登记结算公司向投资者收取;印花税,原为成交金额的0.1%,2007年5月30日改为0.3%,由税务机关收取。这三项价款中的佣金、过户费属于证券交易的收费,印花税不属于证券交易的收费。
有权统一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以及税收标准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目前是指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根据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该通知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取标准。
(二)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过去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肆』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股票的发行,配股,增发制度有哪些规定
新股发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配股:公司一次配股总数不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会记年度;
增发:原股东配售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应占拟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以上。
『伍』 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流程和原始股交易规则
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流程:
1、组成顾问团队。
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
2、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
3、注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
4、促销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
原始股交易规则是诚信原则:
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一般上市需要4至8星期,需要招股说明书、招股书等文件。
(5)NASD股票交易所发行制度安排扩展阅读: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条件:
(1)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陆』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股票的发行制度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规定
证券发行或者发售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通过证券法规定的申报登记并取得证券管理机构发行许可后,或者在获得相关的发行申报登记豁免后,自己或者通过承销商向不特定公众或者特定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根据这种概念划分,首先可以将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区分为两种,即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和私人募集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发行申报材料与招股说明书
2 . 上市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3 . 已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
(二)私人募集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1 . 有经验的投资者规则
2 . 普遍联系规则
3 . 没有新信息规则
『柒』 美国证券市场的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
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市场(NASDAQ)和招示板市场(OTCBB);
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1、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 NYSE)
美国和世界上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1792年5月17日,24个从事股票交易的经纪人在华尔街一棵树下集会,宣告了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诞生。1863年改为现名,直到1865年交易所才拥有自己的大楼。座落在纽约市华尔街11号的大楼是1903年启用的。交易所内设有主厅、蓝厅、“车房”等3 个股票交易厅和1个债券交易厅,是证券经纪人聚集和互相交易的场所,共设有16个交易亭,每个交易亭有16—20个交易柜台,均装备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和通讯设施。
交易所经营对象主要为股票,其次为各种国内外债券。除节假日外,交易时间每周5天,每天5小时。自20世纪20年代起,它一直是国际金融中心,这里股票行市的暴涨与暴跌,都会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股票市场产生连锁反应,引起波动。现在它还是纽约市最受欢迎的旅游名胜之一。
对非美国公司上市要求:
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公司最少要有2000名股东(每名股东拥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东(最近6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 500名股东(最近12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0万股);至少有110万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投资者所拥有(公众股110万股)。
最低市值:公众股市场价值为4000万美金;有形资产净值为4000万美金。
盈利要求:上市前两年,每年税前收益为200万美金,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金;或三年必须全部盈利,税前收益总计为650万美金,最近一年最低税前收益为450万美金;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市值总额不低于5亿美金且收入达到2亿美金的公司:三年调整后净收益合计2500万美金(每年报告中必须是正数)。
上市企业类型:主要面向成熟企业。
采用会计准则: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无具体规定。
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要遵守交易所的年报、季报和中期报告制度。
其他因素: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有多项要求;详细说明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
2、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
前身为纽约股票证券交易场外市场联盟,主要交易建国初期的美国政府的债券和新成立的企业的股票,后来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交易规则。1921年,由场外交易变为场内交易。1953年,正式改名为全美证券交易所,且沿用至今。其业务包括股票业务,期权业务,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业务。
全美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包括发明型科技企业到标准普尔500强公司。交易所交易股票的行业范围包括银行金融业、通信技术、资源及能源、制造工业、批发零售业、健康产业、房地产及REITs等。
全美交易所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股票发行者提供包括所有行业领域的金融机会。该交易所还是世界第二大股票期权交易所。1993年,全美交易所首创这一金融产品,目前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投资品种。
从2000年1月起,作为主要金融指数的全美交易所综合指数已经超过了纽约交易所综合指数以及纳斯达克综合指数。全美交易所交易的最大的25家上市公司包括英美烟草、帝国石油、美孚石油、埃克森石油、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等跨国企业。
5、纳斯达克(NASDAQ)
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创立并负责管理, 是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 由于吸纳了众多成长迅速的高科技企业,纳斯达克给人一种扶持创业企业的印象。
纳斯达克共有两个板块:全国市场(National Market)和1992年建立的小型资本市场(Small Cap Market)。纳斯达克在成立之初的目标定位在中小企业。因为企业的规模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越来越大,现在纳斯达克反而将自己分成了一块全国市场 (National Market), 一块中小企业市场(Small Cap Market),以及以美分为交易单位的柜台买卖中心(OTCBB)和粉单交易市场(英文叫Pink Sheets,是垃圾股票交易的地方)。
纳斯达克拥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们是一些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为投资者承担某一只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这一制度安排对于那些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股票尤为重要。通过这种做市商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在最优的价位成交,同时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这些做市商由NASD的会员担任。每一只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两个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达到40-45家。这些做市商包括世界顶级的投资银行。
与其它创业版相比,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要求是最严格而复杂的,同时由于它的流动性很大,在该市场直接上市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也最为繁重。
到2005年底,纳斯达克中国上市公司有:中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TOM网、盛大网络、侨兴电话、空中网、前程无忧、金融界、携程网、亚信科技、掌上灵通、UT斯达康、九城关贸、第九城市、北京科兴、华友世纪、汽车系统、太平洋商业、分众传媒、德信无线、网络、杨凌博迪森、美东生物、e龙、中国医疗、中国科技众品食业。
6、招示板市场(OTCBB)
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的全称是场外交易(或柜台交易)市场行情公告板(或电子公告板),是美国最主要的小额证券市场之一。
OTCBB不是证券交易所,也不是挂牌交易系统,它只是一种实时报价服务系统,不具有自动交易执行功能。在OTCBB报价的股票包括:不能满足交易所或 NASDAQ上市标准的股票以及交易所或NASDAQ退市的证券。OTCBB没有上市标准,任何股份公司的股票都可以在此报价,但是股票发行人必须按规定向SEC提交文件,并且公开财务季报和年报。这些条件比交易所和NASDAQ的要求相对简单。OTCBB采用做市商制度,只有经SEC注册的做市商才能为股票发行人报价。NASD和SEC对OTCBB报价的做市商进行严格的监管。目前有不少中国企业先在OTCBB上市,之后再转到NASDAQ或其他交易所上市。
OTCBB上市
一旦客户公司通过了投资顾问公司的资格初审,投资顾问公司将指导和监督该客户公司与壳公司之间的并购工作。在客户公司签了合作意向书并支付保证金给壳公司之后,投资顾问公司会: 编制整个专案的计划及时程表;提供壳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草拟股票交换协议书;审阅SEC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与首次公开发行(IPO )将上市和融资一步完成不同,反向兼并分两步走。首先完成反向兼并,然后通过上市企业的资本私募(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简称PIPE) 或登记的公开发行来募集资金。投资顾问公司将审阅定向发售备忘录 (适用于上市公司以PIPE方式增发新股) 或审阅招股说明书(适用于注册的证券公开发行),完成定向募集或公开发行的全部手续,之后为在纳斯达克(NASDAQ)、场外交易公告牌(OTCBB)和粉单市场 (Pink Sheets) 的股票做市。一段时间后,投资顾问公司将继续协助客户完成从OTCBB 到NASDAQ 或 AMEX 的挂牌申请。
近年来,PIPE已经成为资本募集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主要面向为机构投资者, 富有的个人投资者, 美国以外的海外投资者。对于私募的金额没有限制性规定。资本私募投资人在一年内不可以将股权在市场上销售,但是可以进行私下交易,通过证券商或注册经纪人进行资本私募会发生佣金费用,佣金平均在8%-10%左右。
7、粉纸交易市场(Pink Sheets)
粉纸交易市场,是纳斯达克最低层的报价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市场每周对交易公司进行一次纸上报价,流动性比OTCBB更差。粉纸交易市场不是一个自动报价系统,而是经纪商通过电话询问至少3个做市商的报价之后,再与最佳报价的市场做市商成交。
『捌』 证券交易所的制度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中,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务。董事的职责是:核定重要章程及业务、财务方针;拟定预算决算及盈余分配计划;核定投资;核定参加股票交易的证券商名单;核定证券商应缴纳营业保证金、买卖经手费及其他款项的数额;核议上市股票的登记、变更、撤消、停业及上市费的征收;审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及报告;决定经理人员和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项目。监事的职责包括审查年度决算报告及监察业务,检查一切账目等。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但是,由于经营交易所的会员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参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难免出现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时,因为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只限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新会员的加入一般要经过原会员的一致同意,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和降低收费标准。
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中,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有:决定政策,并由总经理负责编制预算,送请成员大会审定;维持会员纪律,对违反规章的会员给予罚款,停止营业与除名处分;批准新会员进入;核定新股票上市;决定如何将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厅专柜;等等。
『玖』 私募股权在股票交易所外的自我发行安排流程
“证卷统计排行网” 里有个股诊断功能,里面有效的分析了大盘及个股压力位支撑位及消息面分析,一切都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