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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日交易有哪些股票

发布时间: 2021-10-10 04:10:13

A.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 15 万股。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 900% 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 2% 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 8.00 元 /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 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 元 / 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 元 / 股。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加创业板股票交易。不同于深市其他板块,创业板股票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这三种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时间、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B. 第一批上市交易的创业板股票有几只

一起有28只 股票代码排在最前面的28个 在2009年10月30日上市的

C. 创业板第一天的新股,可以进行买卖吗

创业板新股的申购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其一是创业板新股本身由于是小型企业,投资的整体模式不是很稳定,同时这类企业的产品本身市场也不是很大,是一类需要挖掘潜力的股票,而这类企业风险往往大于机会。近几年来,创业板的股票越来越受到股民们的热追,很多的人都跃跃欲试,但又不知道如何来申购创业板的新股。这就给很多的人造成了困惑,如何申购创业板新股呢?下面来介绍一下。

1、开通创业板权限,即有购买创业板股票的资格;

2、T日为申购日,T-2日(包含)前20个交易日需要持有深交所市值1万元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进行申购创业板,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T-1日开始,可以不用持有深圳市值,可以卖到等到T日用来做新股申购的。

D. 创业板上市第一天,股票交易价格上下限制幅度多少

新股上市首日,新规。以下为上交所《通知》全文: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E. 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非常的喜欢炒股的话,我们也会发现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创业板新股上市的这样的一个首日交易规则是有一定的提升的。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交易规则,我们来说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交易场所,其实,对于这样的一个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来说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对于这样的一个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一个120%的这样一个比例,而且也不能够低于发行价格的80%。因为这样的一个比例也是能够保证这样的一个股票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的,这样的一个市场环境当中,不会让这样的一些股票出现太大的动荡,而且这样的话也会影响到这样的一个股票环境。

我们会感觉到在购买股票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我们针对这样的一些风险的时候要特别的注意。不能因为这些风险,所以对我们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这个时候会影响我们自己在购买股票的时候的一些决断。

F.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几种

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区别: 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又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还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创业板股票上市以后交易规则同主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一样的: 实行T+1的交易规则,单日涨跌幅限制10%。
创业板股票市盈率很高,涨跌幅比较大,风险比沪深A股要高很多,在操作时还需要谨慎,多加分析,掌握好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前期可用模拟软件先练习一下,目前的牛股宝还不错,里面全面的知识足够分析个股和大盘,使用起来要方便很多,愿可帮助到你,祝你投资愉快!

G.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有哪些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新股上市首日:

  • 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 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 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当日14:57复牌,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新股上市首日:

  •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120%,但为超过144%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参与连续竞价)

  • 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 连续竞价、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 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盘中临时停牌30分钟;

  •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 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4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代表华泰证券任何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对投资收益进行任何保证和承诺,请不要单独依靠本内容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的判断,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不保证本内容所含信息始终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内容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 创业板股票首日交易规则

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首日,深交所将对每只股票的交易情况进行严密监控,除对涨跌幅达到既定标准的股票严格执行相应的停牌措施之外,对于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在交易规则上,除上市首日增加停牌指标外,创业板与主板相同。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交所可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时57分。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时57分的,深交所将于14时57分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I. 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第七章交易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 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 ")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 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 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 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