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质押式回购履约保障比例怎么算
计算公式为: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产生的一并予以质押的权益-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或标的证券孳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已偿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应通知客户,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发出通知,客户应在下两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初始交易,或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或通过场外方式部分偿还本金。
补充质押或场外部分偿还本金后,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警戒线。客户通过补充质押和场外部分偿还本金方式提供履约保障的,须经证券公司同意。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是多少
各种板块资质的股票质押率不一样
『叁』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率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华泰证券)各类标的证券的基准质押率 (流通股)主板股票为55%,中小板50%,创业板45% 国债为75% 地方债为70% 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为6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 普通封闭式基金和创新封闭式基金的优先级为60% 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为60%
『肆』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股票交易质押率是多少
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而随着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则慢慢地衍生出了相应的质押率。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那么,各个板块市场相对应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是多少呢?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今天以华泰证券为例吧。
华泰证券各类标的证券的基准质押率;
流通股:主板股票为55%,中小板50%,创业板45%;
国债为75% 地方债为70%;
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为6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
普通封闭式基金和创新封闭式基金的优先级为60% 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为60%。
『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利率一般在8.5%-9%左右,根据融资期限,借款人信用评估等情况最终确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陆』 股权质押的质押率是什么意思
质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
授信机构(银行、典当)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他们在借款人违约后弥补损失和处理质押品过程发生的成本。
(6)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质押率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与《业务办法(试行)》相比,《业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深交所的规定是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柒』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金额如何计算
您好,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成交金额≤标的证券协议价×质押率×质押标的证券数量。
『捌』 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质押率是什么意思
标的证券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成交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我司对于每只标的证券按照股份性质、融资期限等设立不同的质押率。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玖』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融资成本一般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