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您好,根据上海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订)》的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订)》的第八条,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开通股票期权业务权限需携带相关资料和证件到营业部现场办理。若您是中航证券的客户,申请开通该业务权限的具体要求,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营业部。
若您是其他券商的客户,建议您与所属券商联系。
为更好的向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欢迎您致电我们的客服电话95335或咨询当地营业部。
❷ 股票期权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监会批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扩展阅读
1.期权内在价值。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的,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只有实值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都不具有内在价值。实值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当前标的股票价格减去期权行权价,实值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期权行权价减去标的股票价格。
2.期权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可能使期权增值时期权的买方愿意为买进这一期权所付出的金额,它是期权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其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卖出期权所要求的权利金就越多,而买方也愿意支付更多权利金以拥有更多盈利机会。所以,一般来讲,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
❸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板,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建设金融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票期权品种”的有关要求,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现正式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权是期、现货连接紧密的衍生产品。目前我国证券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分别由《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制,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和《条例》授权,分别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试点办法》和《指引》,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据。《试点办法》参照《条例》的体例,共30条,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指引》共34条,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三方面内容。
《试点办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31条。总体来看,各方普遍认为《试点办法》对股票期权交易的要点和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与所司业务规则的衔接较好,市场各方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与条款直接相关的意见,除涉及交叉持牌和产品细节的意见外,《试点办法》对第二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等个别条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调整;二是涉及整个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的意见,不属于《试点办法》范围,我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研究完善;三是与产品方案细节相关的意见,在《指引》和所司业务规则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在《试点办法》中重复规定。
《指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行业协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26条。总体来看,各方认为《指引》有关规定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控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期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议明确允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参与期权做市业务。经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经我会批准,其子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二是建议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规则或指引文件中,对《指引》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进行细化,明确具体要求,此部分意见已转交交易所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除前述两方面意见外,对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见,《指引》已进行相应修订;另有部分意见涉及对《指引》内容的理解以及对行业期权业务发展的建议,后续我会将结合行业培训和发展规划,加强培训和研究。
证监会将依据发布实施的《试点办法》及《指引》,批复交易所、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促交易所、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认真做好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❹ 股票期权每一品种代码和名称是怎样设置的
你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合约的代码和名称的设置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具体规则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其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
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
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
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
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
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
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
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发生调整的,交易代码及合约简称同时调整,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❺ 场外个股期权是合法的项目吗
最近网上到处在宣传有一种新的投资项目,自称人人可及的千万财富机遇-股票期权-真正低风险高收益-合法合规、以小博大的最佳投资选择!
个股期权项目到底是什么东西呢,真的有那么好吗,国内个股期权发展的情况怎么样
目前国内正规的期权,我说的正规期权是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权产品
请注意是这种产品才是正规的
那么是不是市面上所有的个股期权都是正规的呢?
不是!!!
一些投资公司开设虚假盘,通过所谓的个股期权跟客户对赌,要警惕这种非法投资
首先我们看看国内期权的监管和法律文件
根据证监会【第112号令】《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
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管理。从这两点就能看出期权交易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的,其交易是合法的。
那么场外个股期权是否合法?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
的规定可以看出,券商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是合规合法的。
正规场外期权的运作流程是下面这样的:
场外股票期权是主流券商推出来的,有在证监会备案!中期协9月27号关闭了自然人投资者通道,所以目前个人投资者是不能直接参与场外期权的。
『场外期权的参与流程』
1.个股询价:机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客户自己选择看好的标的、需要操作的名义资金量、操作周期(1——24个月不等)机构反馈券商的报价结果(期权费/权利金)发送给客户。136
2.资金转入。机构客户确认股票期权交易,打款和下达成交指令,明确参与期权交易事项。
3.交易确认。在客户支付期权费用后,券商下单并发回交易确认书,客户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成交易。
4.平仓。合约期限内股价到达客户目标价位,客户即可提前发送平仓指令。券商根据指令进行平仓。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客户。客户确认后期权平仓交易完成。54
5..结算。在整个交易环节完成后,券商对客户交易进行结算,将盈利资金转入客户交易账户内。
❻ 个股期权如何操作
1、一般证券公司会依照合法机构提供个股询价(权利金)。
2、个人投资者要通过机构第三方进行一个合作,个人投资者须提供要操作的个股,机构会即时与券商询价(权利金)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再确定是否购买权利。
3、投资者确定后机构会通知券商在15分钟之内以均价下单即成交。
个股期权主要可分为看涨和看跌两大类。只要买入期权,无论看涨还是看跌都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即到期可按约定价格买入或按约定价格卖出,但这是买方可以自由选择的,但卖出期权方无论看涨或看跌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条款。
(6)证监会批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扩展阅读:
个股期权价格的影响因素主要有5个,它们是标的证券的价格、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的到期日剩余期限、标的证券的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它们通过影响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来影响期权价格。
标的证券的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标的证券价格越高,期权价值越高;对于认沽期权,标的证券价格越低,期权价值越高。
期权的行权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越低,期权价值越高;对于认沽期权,期权的行权价格越高,期权价值越高。
期权的到期日剩余期限:对于认购期权,到期日剩余期限越长,期权价值越大;对于认沽期权也一样,到期日剩余期限越长,期权价值越大。
标的证券的波动率:对于认购期权,波动越大,期权价值越高;对于认沽期权也一样,波动越大,期权价值越高。
无风险利率:对于认购期权,无风险利率越高,期权的价值越大;对于认沽期权,无风险利率越高,期权的价值越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个股期权
❼ 2015年1月9号出台的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怎么交易的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该规则自2015年1月9日起实施。
您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专栏”查看详细业务规则。
❽ 个人可以参与场外股票期权吗
不可以,场外期权是不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的。
参与的方式有两种:
1、机构直接参与。只要实缴资本满300万的机构投资者(对机构营业执照的投资范围不限),均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开通场外期权。门槛为50万,但是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个人投资者通过资管计划参与。个人投资者去认购一直基金公司的产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参与场外期权。
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一种激励手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70-80年代走向成熟,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上世纪末,曾出现了上海仪电模式、武汉模式及贝岭模式等多种版本。
但都是处于政策不规范前提下的摸索阶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股权激励特别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动了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
(8)证监会批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扩展阅读
根据证监会【第112号令】《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第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管理。从这两点就能看出期权交易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的,其交易是合法的。
❾ 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所试点,试点范围为上证50etf期权哪些股受
上证50股受影响大
浦发银行 包钢股份 华夏银行
民生银行 上港集团 中国石化
中信证券 招商银行 保利地产
中国联通 特变电工 上汽集团
国金证券 包钢稀土 中国船舶
复星医药 广汇能源 白云山
中航电子 国电南瑞 康美药业
贵州茅台 海螺水泥 百视通
青岛海尔 三安光电 东方明珠
海通证券 伊利股份 招商证券
大秦铁路 中国神华 海南橡胶
兴业银行 北京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北车 中国平安 交通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太保 中国人寿
中国建筑 华泰证券 中国南车
光大银行 中国石油 方正证券
中国重工 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