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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时间2017年4月 2025-06-23 16:33:25

股票交易账户委托管理风险

发布时间: 2021-11-02 21:34:54

股票账户是否可以托管

可以。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定义
证券托管是指作为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证券登记变更、股票分红派息以及证券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使证券所有人权益和证券变更得以最终确定的一项制度。证券存管是财产保管制度的一种形式。
证券托管的原则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实行中央存管的办法,并按每一投资者开设的证券账户以电脑记账的形式记载存管证券数量及变更情况。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资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证券存管业务外,证券公司以法人为单位设立证券托管库,集中托管所辖营业部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实行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托管和证券营业部分别托管的二级托管制度,又称托管券商制度。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存管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和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证券存管业务;同时,由证券营业部为托管券商设立证券托管库,负责托管所属客户的证券资产及相关资料,办理有关查询挂失等业务。
目前托管券商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即,深圳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在原托管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转托管,营业部报盘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当天(T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证券营业部和转人证券营业部。投资者于第二个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转人证券营业部(新的托管证券营业部)卖出证券。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人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② 委托炒股安全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我觉得委托炒股并不是绝对的安全的,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当然我们要选择比较好的机构才是可以的,这样子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利益。在进行委托炒股的时候,我们还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我们在与对方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下相关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咨询,而且尽量不要采用口头委托,这种方式尽量用书面合同,才能更好地进行后面的操作。而且我们在写协议的时候,也要写清楚对方,只能够进行股票的买卖,并不能够将这些钱进行相应的存取,或者是用于其他的交易等等,而且我们还要明确的说明双方的收益分配关系,并且还要对资金和对方进行相应的检查,如果出现一些问题的话,应该及时的终止操作。

我们一定要找到一个具有专业的水平,并且在信誉道德方面良好的受托人,这样子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资金,有一些受托人会出现一些越权的行为,或者是假装称自己是专家,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③ 有谁股票托管账户赚钱的没有如果把账户给陌生的托管公司,对方不修改股票交易密码,这样安全吗

你为啥要给陌生的公司呢,这样的话还不如投私募基金,性质是一样的。但是绝对安全啊,有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托管,至少不用担心钱不卷跑。不过呢,如果已经给了。那就把资金密码改的只有自己知道,把银行卡和身份证自己拿住了。钱就转不动了。因为一般证券账户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可以分别设置的。没有资金密码是转不出钱的。

④ 委托炒股注意事项是什么

委托炒股不可能笼统地讲有无危险,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作出判断。

首先,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其次,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帐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定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帐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帐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帐号和股东帐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再次,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一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⑤ 把股票账户给别人操作有什么风险

把股票账户给别人操作有什么风险?股票账号存在着账户密码和资金密码双重保险,所以把账户借给别人操作,对于自身账户资金来说没有什么风险。所以市场上会有一些专门的操盘团队,向一些账户被套的大户,以支付一定利息的形式借取账户,然后培养一些具有操盘能力的交易人员,进行短线高抛低吸的操作。做这种业务的团队除了支付利息之外,还要交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会承担短线高抛低吸交易带来的收益和损失。而出借账户的投资者除了赚取一定利息之外,还要承担证券账户内股票在出借期间价格变化的损失和收益,其业务模式跟在券商做融券业务差不多。这种出借账户的业务逻辑上虽然成立,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让他人操作你的证券账户,存在着信用风险,要是别人把你亏得太多然后又不赔,那么你的亏损将不受法律保护。

⑥ 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金应注意什么

问:我想将手头资金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请问应注意什么? 志愿团专家: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您如果要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金,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1)受托证券公司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且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2)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您如在与证券公司签订正式的资 产管理合同中设有保底条款,则发生诉讼时该保底条款将被认定无效;(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在受托管理客户资金时,不得有挪用客户资产或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等行为,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如证券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应对您负的违约责任(如明确违约金数额最低数额),以免发生诉争时因损失难以界定、举证而无法得到足额赔偿;(4)建议您对委托管理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进行尽可能明确的约定,并明确证券公司基于此次受托行为应负的定期向您或您指定的人的汇报义务。 问:我的一个台湾朋友想买基金遭到拒绝,因为基金公司员工告诉他中国内地资本项目未向境外人士开放(包括港澳台)地区。但我的朋友很疑惑,因为他是用在内地收入所得购买的,这也不行吗?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志愿团专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52条,"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您的朋友的确不能在基金公司开户,此种行为属《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所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应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需具备哪些条件? 志愿团专家:关于特别处理的申请撤销问题,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均有详细规定,撤销的实质性条件,视上市公司因何种原因而致特别处理而有所不同。设若上市公司是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或"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被交易所予以特别处理的,则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其他情况的撤销条件,您可查阅两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十三章相关内容。 上周值班嘉宾简介:陈少兰,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复旦大学毕业。熟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司改制、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法务,尤其是纳税实务、公司改制、上市运作有独到研究。

⑦ 委托他人买卖股票会有什么风险

买卖股票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
委托他人买卖,要看你的委托方式,在原有的风险基础上再加。
你如果只是把帐户交给他人操作,那么一般只承担股票本身的下跌风险。如果是资金直接交给他人,你都看不到你的钱,那风险就大了。

⑧ 该证券帐户无权限,开通了证券风险警示,是什么意思哦

投资者办理股票账户后,默认开通深圳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交易权限,而上海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并不默认开通,需投资者在股票账户内单独申请开通。因此,该提示是在投资者未开通上海ST股票交易权限时操作买入该类股票时发出的提示,提示投资者当前未开通上海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需单独开通的意思。

⑨ 把银行卡委托给操盘手管理有风险吗

你好,有风险,因为的银行卡后可以直接取现,建议把股票交易账户给他们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