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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股票期货交易制服

发布时间: 2021-11-10 01:28:08

Ⅰ 请问上证指数是如何进行交易的

在我国,只能对某个股票进行交易,不能对指数进行交易,至少目前是这样.

炒作国外指数在国内是不合法,也就是说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不要做.

Ⅱ “股制期货”指什么

期货的历史: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期货的基本概念:期货就是标准化合约,是一种统一的、远期的"货物"合同。买卖期货合约,实际上就是承诺在将来某一天买进或卖出一定量的"货物"("货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汇等金融产品)。

期货合约的主要特点是: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H.交割时间:指该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期货合约的作用是: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期货交易的特征
1、期货交易的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空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补。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

2、期货交易的费用低: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
【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

3、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
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目前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
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我们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的3%),操作对了,我们的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
【有机会才能赚钱】

4、"T+0"交易机会翻番: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
【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5、期货是零和市场但大于负市场: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
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即,市场价格大幅缩水,加之分红的微薄,国家、企业吸纳资金,也无做空机制。股票市场的资金总量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负增长,获利总额将小于亏损额。
【零永远大于负数】

综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期货的本身特点都决定期货有着巨大发展空间。

期货与股票的区别:投资报酬不一样:期货交易由于其保证金的杠杆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两拨千斤。期货只需付出合约总值的10%以下的本钱;股票则必须100%投入资金,要融资则需付出利息代价;
交易方式不一样:国内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货则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

二、双向交易: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

三、时间制约: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平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

四、盈亏实际: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其一是市场差价,其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

五、风险巨大: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

1、期货的概念: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这种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期货合约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
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准合约样式: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黄大豆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约交割月份-1、3、5、7、9、11
交易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4元/手
交割方式-集中交割
交易代码-A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交割等级-纯粮率最低指标%
种皮、杂质%、水份%、气味色泽
升水-(人民币元/吨)
贴水-(人民币元/吨)
……

(2)期货合约的特点: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

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交易

所是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

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和交割了结履行责任。

(3)期货合约条款的内容: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4)期货交易的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市场产生于美国,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推出第一张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不超过合约价值的10%),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的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5)期货交易相关术语:开仓、持仓和平仓:期货交易中的买、卖行为,只要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交易者手中持有的头寸,称为持仓。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由于开仓和平仓的含义不同,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指明是开仓还是平仓。

例:某一投资者在12月30日买进3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张),成交价格为145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明年1月10日,该投资者见期货价格上涨到1500点,于是按此价格卖出平仓5手3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实际持仓还剩5手多单。如果当日该投资者在报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5手3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应该是15手,10手多头持仓和5手空头持仓。

爆仓:是指投资者帐户权益为负数。表明投资者不仅输光了全部保证金而且还倒欠期货经纪公司债务。由于期货交易实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一般情况下爆仓是不会发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持仓较重且方向相反的帐户就有可能发生爆仓。

发生爆仓时,投资者必须及时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并且对行情进行及时跟踪,不能象股票交易那样一买了之。

多头和空头:期货交易实行双向交易机制,既有买方又有卖方。在期货交易中,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虽然股票市场交易中也将买方称为多头,卖方称为空头。但股票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持有股票的人,没有股票的人是不能卖的。

结算价格: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制订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依据。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

总持仓量: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资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资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换手交易: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
交易指令:股指期货交易有三种指令: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第一、市价指令: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尽可能以市场最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第二、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它的特点是如果成交,一定是客户预期或更好的价格。

第三、取消指令:指客户将之前下达的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如果在取消指令生效之前,前一指令已经成交,则称为取消不及,客户必须接受成交结果。如果部分成交,则可将剩余部分还未成交的撤消。

套期保值:买进(卖出)与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应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同样的期货合约来抵补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资者为确保履约提供的财

力担保,是投资者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按照性质不同,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除去已在交易所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剩余部分。追加保证金是指如果投资者账户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这被称为追加保证金。

强制平仓:如果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该帐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头寸限制:即交易部位限制。指交易所对投资者规定的所能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数量的最大限度,是从市场份额分配方面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

竞价方式:计算机撮合成交。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自动化交易方式,具有准确、连续、速度快、容量大等优点。

期货交易早期,由于没有计算机,故在交易时都采用公开喊价方式。公开喊价方式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连续竞价制(动盘),是指场内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这种竞价方式是期货交易的主流,欧美期货市场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场内气氛活跃,但缺陷是人员规模受场地限制。众多的交易者拥挤在交易池内,人声鼎沸,以致于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势来帮助传递交易信息。这种方式另一个缺陷是场内交易员比场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时间优势。抢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场内交易员的专利。

公开喊价另一种形式是日本的一节一价制。一节一价制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中一种合约只有一个价格。每节交易先由主持人叫价,场内交易员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如果买量比卖量多,则主持人另报一个更高的价;反之,则报一个更低的价,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计算机技术普及后,世界各国交易所纷纷采用计算机来代替原先的公开喊价方式。

2、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标准化的、受法律约束并规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收某一商品或金融资产的合约。

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交易。标准化指的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除合约价格外,期货合约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

期货交易实行多空双向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是一种差额保证金交易。
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指每日

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期货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的特有制度。

3、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是资本投资,属于金融市场范畴,因此在投资

理念、方法、技术指标的运用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从事与股票、外汇投资的人比较容易进入期货市场,而且也比较容易掌握期货投资的技巧。

区别:

(1)投资对象不同:股票属于现货交易,具有明确的投资对象,期货投资属于期货交易,是一种未来的交易,交易的对象是合约,如果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割,那现在的交易是一种对未来商品的买卖,如果不进行交割,那么现在交易的只是一种预期,一种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

(2)资金使用效率不同:股票交易实行全额现金交易,投资者资金量的大小决定交易量的多少,面对突发行情时,资金的调度就成为制约投资者交易的主要问题。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一般保证金比例为5%---8%左右,资金放大作用比较明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面对突发行情投资者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进行操作。

(3)交易机制不同:股票交易是一种现(实)货交易,目前股票市场不具备做空机制,股票实行T+1交易结算制度。期货交易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拟交易,具备多空两种交易机制,实行T+0交易结算制度。

(4)风险控制手段不同:虽然股票和期货交易都规定了风险控制制度,比如涨跌停板制度等,但因为制度设计本身的关系,目前对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投资者很难回避,同时缺少做空机制,投资者回避市场风险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卖出股票,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多空两种形式,因此控制市场风险的手段,除了常见的一般形式外,还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回避市场风险。期货交易的限仓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也是区别于股票交易的主要风险控制制度。

(5)分析方法不同:技术分析方法有共性;但从基本面分析方法上看,因为期货投资的对象主要为商品期货,因此分析商品本身的价格走势特点很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特点主要体现在商品的供求上,影响商品价格的基本因素比较明确和固定。股票基本面分析主要是具体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6)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同:期货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更高,信息传播渠道更明确。

(7)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社会经济功能也不一致,股票提供筹资与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功能,期货交易提供回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
4、期货交易的功能:

发现价格:由于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商品

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期货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例:湖南常德市粮油总公司利用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价格指导农民创收。1994年以前,常德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土地抛荒严重。1994年初,常德市政府从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掌握了9、10月份粳米的预期价格(当时当地现货价格在2000元/吨以下,而粮交所10份粳米期货合约的价格在2400元/吨左右)就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7。2万亩,水稻增产25万吨获得了很好的收益,而到当年的10月份,现货价格上升到2350多元/吨。

回避风险: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交易方式。

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够保值,是因为某一特定商品的期现货价格同时受共同的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两者的价格变动方向一般是一致的,由于有交割机制的存在,在临近期货合约交割期,期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

交割:期货交易的了结(即平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冲平仓;二是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就是用实物交收的方式来履行期货交易的责任。因此,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机制的存在,使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

期货交易的两大功能使期货市场两种交易模式有了运用的舞台和基础,价格发现功能需要有众多的投机者参与,集中大量的市场信息和充沛的流动性,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为回避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时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过合约的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期货市场的作用: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以及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作中具有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资源配置,调节市场供求,减缓价格波动以及形成公正、公开的价格信号、回避因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流通费用,稳定产销关系、锁定生产成本、稳定企业经营利润等的作用。
5、期货交易的分类: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

Ⅲ 具体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么

1、T+1交割,T+1交收:交易双方在交易次日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均实行T+1交收。

2、涨跌幅限制: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涨跌幅限制为5%)

3、中国的股票开盘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从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国所有地方都一样,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

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在结束时间统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规则参看集合竞价条目。匹配原则是买方价高优先,卖方价低优先,同样价格则先参与竞价的优先,但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分布进行匹配,而是是竞价结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4)上证股票期货交易制服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Ⅳ 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易代码是怎么制定的

是根据“可识别性、传承性、兼容性和扩展性”的设计原则,在广泛征求相关机构、专家的基础上,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采用了类似沪深300股指期货命名的设计,交易代码分别为IH和IC。

其中,I代表指数期货(Index),H代表上海(ShangHai)证券交易所,指代上证50指数,C是中证指数(CSI)首字符,指代中证500指数。

(5)上证股票期货交易制服扩展阅读:

沪深300指数在编制方面主要采用了流行的分级靠档技术和缓冲区技术。分级靠档技术的采用可以使在样该公司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保持用于指数计算的样该公司股本数的稳定,可以降低股本变动频繁带来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

同样,缓冲区技术的采用使每次指数样本定期调整的幅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使指数能够保持良好的连续性。样本股调整幅度的降低可以降低投资者跟踪投资指数的成本。

沪深300指数是股指期货最重要的标的指数,它是对沪市和深市3300只个股按照日均成交额和日均总市值进行综合排序,选出排名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以2004年12月31日这300只成份股的市值做为基点1000点,实时计算的一种股票价格指数;

比如截止2017年11月15日沪深300指数为4073点,意味着13年里这300只股票平均股价上涨了3倍,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约占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的50%,代表了大盘股的走势;

沪深300指数权重相对分散,不易被人为操纵,比如中国石油在沪深300指数里的权重为0.4%,即便涨停也只能使指数上涨1.4点几乎可以忽略。

Ⅵ 股指期货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的例证 股指期货推出后上证指数的变化

给证券持有者提供了可供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平台。当然在某些时候对上证综指也有助涨助跌的作用。

Ⅶ 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区别

先看看两个概念。期货:该术语指将来时间在任一商品期货交易所交割的买卖金融工具或物质商品的一切合约。证券:主要包括债券、股票、基金,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对发行人直接
或间接享有股权或债权并可转让的书面凭证。在看看它们的区别首先,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为交易对象,而股票交易是以上市公司股权为交易对象。其次,交易杠杆比率不同。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一般在5%—10%左右,也即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按合约价值交付一小部分的保证金从而完成100%的交易。资金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资金作用得以放大。我国股票(现货)交易没有实行杠杆机制,为实盘交易,即“一分钱,买一分货”。买股票时通常要求您提供股票价值的 50% 到 100% 去进行交易,因此,资金运做效益低。 最后,交易期货和股票之间的另一个重大差别就是期货合约有交割日。买股票后,您可无限期地持有该股票。买了期货合约,其将在预定的未来日期终止。在终止日,期货合约以两种方式进行结算-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交易实物商品)。大多数交易人在进入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前就将其持有的头寸对冲(卖出其已买的,买入其售出的)。

Ⅷ 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1)A股实行涨跌停板限制10% ,ST的5% (2)A股实行 :T+1交易 (3)不允许买空交易 ,只能买涨,不能买空。 (4)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强制的吧,发放股利你不想要么,白送钱。 (5)上市这个要求比较多,公司要求成立3年以上,发售的股票最少3000万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25%以上等等 (6)退市会先变成*ST的,一般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才有可能退市,但国内股票很少有退市的,因为壳资源不足,所以在国内这个市场退市的风险不大。

Ⅸ 各位高手帮帮忙~~~关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的场所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由此可见,我国目前证券交易的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内交易)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场外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市场

《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目前,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因此,场内交易就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证券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就是在这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7月1日分别发布实施的《交易规则》规定, [1] [1]下列证券可以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1、股票;2、基金;3、债券;4、债券回购;5、权证;6、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此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术故障;4、出现无法申报的席位数量或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或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5、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二)场外市场

如上所述,《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场外市场转让。 [2] [2]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且已经运作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证券交易的委托与申报

《证券法》第五章对证券交易的委托与申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则具体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委托与申报的规则。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也就是说,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一)证券交易委托的具体规则

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即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交易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除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证券账户号码;2、证券代码;3、买卖方向;(四)委托数量;5、委托价格;6、证券交易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二)证券交易申报的具体规则

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1、申报方式

证券交易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6、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3] [3]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证券代码、席位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2、申报的基本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深圳证券交易所)0.001美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申报的有效性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2)增发股票上市的;(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4)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但第规定种类的市价申报类型除外。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

依不同标准,可将证券交易分为多种类型。例如,依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依达成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依证券交易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集中竞价交易与非集中竞价交易;依证券交易品种的不同,可分为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与证券衍生品种交易;依证券交易分割期限的不同,可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与证券信用交易。不过,从证券法的法律规制而言,依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方式所作的划分最具有代表性。各国证券法也正是以此为中心,对证券交易的不同类型予以调整。

我国《证券法》第四十条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依此,除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外,证券交易方式还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不仅使实践中早已存在的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具备了法律依据,还使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存在而我国尚未开展的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成为可能。

从我国目前证券交易实践来看,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等。至于裁判转让,乃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对某只证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而发生的证券转让。这种证券转让一般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虽在实践中被作为规避法律的证券交易手段,但客观上与一般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故不应纳入证券交易方式之中。

(一)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均规定了电脑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集中竞价方式。每一个交易日中,任何一个证券的竞价均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其他有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有效竞价范围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5]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则规定,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即有效竞价范围),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6] [6]

(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规模时,交易所采用的与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谓与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即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不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集中竞价交易原则,而以协商一致作为达成大宗交易的手段。这是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制度所界定的大宗交易方式。这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大宗交易的判断标准是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规模。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大宗交易界定标准是一致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该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30万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5、 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该所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7] [7]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该所同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8] [8]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5时30分,但未对成交申报确认时间作明确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时15分至11时30分、13时至l5时30分,并于每个交易日15时至15时 30分,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本方席位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明确规定: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手方席位代码等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明确规定: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向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成交申报一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仅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200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利用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股票交易。据统计,2008年前9个月,两市共发生469笔大宗交易,月均52笔。11月份全部A股大宗交易平台则共发生交易156笔,成交笔数较10月份增加64笔;成交量方面,11月份环比增长近2.5倍;成交金额方面,11月份环比增长逾3倍。而期间最大成交笔数发生在11月7日,共成交30笔,开创了两市设立大宗交易平台以来单日成交的最高纪录。

四、证券交易的交割与过户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公司与结算公司之间清算交割。证券公司一般都必须在结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结算账户,由结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由于投资者已在证券公司处开设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终结。但是,现在由于结算公司实行证券集中存管和无纸化交收,股票的过户手续在清算交割后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因此无需投资者本人专门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按交割日期不同,我国证券交易的交割又分为四种:

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目前深沪A股清算交收制度采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在资金使用上,当天卖股票后,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当天即可以用来买股票,但是,当天卖股票,资金回到投资者账上,投资者如果想马上提取现金是不可能的,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将现金提出。实际上,资金同样是T+1到账。

目前深沪B股清算交收制度采用的是T+3方式,即B股是在第四个交易日办理交割过户。

五、证券交易的佣金与印花税

(一)证券交易的佣金

《证券法》第46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对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收费是指证券交易中有关证券机构向投资者收取税收以外的费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为例,投资者每笔交易除了成交价外的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过户费,成交面额的0.1%,起点1元,由登记结算公司向投资者收取;印花税,原为成交金额的0.1%,2007年5月30日改为0.3%,由税务机关收取。这三项价款中的佣金、过户费属于证券交易的收费,印花税不属于证券交易的收费。

有权统一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以及税收标准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目前是指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根据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该通知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取标准。

(二)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过去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