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概念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为证券行业的工作人员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❷ 什么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立案标准: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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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我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现状
我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于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34611件5150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913件33291人,决定不起诉3001人。
从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来看,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14年,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883件16645人,同比分别上升59.4%和66%;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21101件29483人,同比分别上升22.6%和25.69%;提起公诉16591件22015人,同比上升13.46%和12.25%。
2015年1月至6月,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别上升54.7%和67.2%;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别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诉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29.76%。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倍增
❸ 怎么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❹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要判刑多久呢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具体怎么回事
你好:
1、就是所谓的:“内幕交易”、“老鼠仓”、“利益输送”等等
2、就如:某人(或是上市公司高管)知道自己公司的股票马上有大的亏损,而其在没有公布消息之前他大批卖出股票获利出逃,等公告出来时他早已逃之夭夭了
3、或者某人知道基金正在建仓、准备拉升某只股票,其提前进取买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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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❼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定性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❽ 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何认定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会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第四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❾ 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量刑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