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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流程论文

发布时间: 2021-11-20 01:42:56

『壹』 《证券交易》论文能给个么

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论文摘要
证券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价值符号。证券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需求的一个场所,它集聚社会资金进行资源再分配。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证券市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良性运作。本文对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进行了研究,对证券上市阶段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特征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发行结束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赋予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资格。证券交易是指相对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友证券交易所为主的法定场所进行买卖的活动。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目前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一、 我国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票经批准已懊社会公开改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最近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国也实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申请经核准 后,发行人再向证监 会提交核准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后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披露上市公告书。在实践中,股票发行核准上市与核准基本上是实行“直通车”制。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才会被核准,股票发行成功结束后,在一定时期内均会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由交易 所认可的一至二个机构推荐上市推荐书。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公司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基金、债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主要规定集中于《证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对象上,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等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场所上,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柜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贯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交易的主体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股票交易;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至上述文件公开 后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大股东的约束上,规定了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的报告义务并禁止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的现货交易,不允许期货交易;只允许证券的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为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原则,为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规定了一语道破交易的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挪用公款买 卖证券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证券上市中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实行的是“直通车”制,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履行上市资格。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1)骗取上市资格;(2)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3)申请上市过程 中的行贿、受贿;(4)违法境外上市。
(一) 骗取上市资格
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试点阶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将原发行的股份上市才实施的单独的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是1988年由东方锅炉厂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账面资产折为国家股,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企业,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会公众改造3000万元和2400万元社会个人股。东方公司为尽快上市,进行了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 一系列违法行为。首先为了达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东方公司伙同有关机构弄虚作假,将注册时间 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 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而“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资格。1999年10 月,中国证监 会对东方公司进行了虚假资格的调查,并决定对东方公司处心警告的处理。
(二)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申请上市需要有一至两家推荐人推荐。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需承担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等等。两交易 所规定 上市推荐人制度,核心是为了上市推荐 人对申请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并确保出具上市推荐书的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些推荐人只求谋利,不履行审查和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甚至与发行人勾结共同弄虚作假出具错误的上市推荐书。
(三) 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上市资格一起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特别是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等手段。而与审批、推荐上市资格有关的领导人员也利用权力收受或索取贿赂,构成了我国股票上市环节较严重的行贿、受贿链条。
(四) 违法境外上市
从证券市场建立起,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 管理部门陆续颁布规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要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续。但有引起企业负责人,出于利益考虑,无视各种规定

部分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未经批准或核准,擅自将境内企业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上市。中国证监 会于1996年3月19日发出 通报,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制工作,带头我国改革 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在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须 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 证券交易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 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
在交易对象上,《证券法》30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 卖的证券必须 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 违反转让期限的规定买卖证券
我国对特种方式取得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证券的转让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该限期内该种证券不得转让。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须 在3 个月的禁 售期,战略投资者的禁售期在6 个月以上。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转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职工必须在公众股份上市后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违反上述限期规定而出售股票,即为违法。由于 现在沪、深交易 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脑设备,交易所已对转让禁止期限内的部分股票作了技术上的禁售措施,有关机构及其个人在客观上无法在禁售期内转让该部分股票,使得目前这类违法行为发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
为防范证券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其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也为了防范市场监管者、组织者的监管职责与直接从事股票交易的营利目的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结算机构、一语道破公司做作业 人员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法律法规只是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从事债券、基金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基金相对于股票而言,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投机价值低,实际参与人员少,没有必要禁止性规定。

(四)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 所的场 内交易而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不允许场外交易。由于我国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许一部分企业定向募集股份并在公司职工内部募集职工股,再加上监管制度不完善,沪、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为解决决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问题,出现了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场所的场外 交易模式,又称为“一级半市场”。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股票场外交易一度非常红火,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完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于场外交易监管上的难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场外 交易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积累了巨大的风险。中国证监 会自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对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取缔,对违法从事场外 交易的机构作了处罚。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开设的多个产权账户,由集团证券部证券管理科科长负责,投入7000余万元资金参与 股权交易,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活动,结果亏损1095万元,被 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与该 公司的其他 违法行为一并于1999年9月9日受到处罚。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时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基本清理完毕,大规模的证券场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规模的、较隐蔽的场外 交易市场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冻青树市场。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国内高新技术板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各地出现了一些利用创业板上市进行场外交易,欺骗一般社会公众的案件。
(五) 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根据成效时间和交割时间 是否同步,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效后即时办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当然,此处的即时并不等于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缩写,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交割 日期,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的日期 。我国目前对A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办理交割。而期货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时期相分离,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就证券买卖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期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义务。在签订合同后、交割日前,卖方无需音乐会证券,买 方无需音乐会款项。证券期货的实质也是保证金交易,兼具放大财务杠杆,扩大风险规模的双重作用,证券期货交易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交易活动
融资 是指证券公司借钱、透支给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出借给予客户,由客户卖出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买入该种证券并归还证券公司的行为。融资 与融券对客户来说由于 增加了资金或证券,增加了财务杠杆,在投资判断准确时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资判断错误时也会大大增加亏损的程度。融资或融券对证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佣金收也相应地增加;三是通过融资或融券能向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现 为当投资者亏损 时,有可能无法实际偿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从而给证券带来损失,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而发生 的纠纷也甚 多。我国考虑到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 或融券活动的巨大风险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一直禁止融资 或融券交易。根据 《证券法》规定,一语道破公司为客户融资 或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延迟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大股东不履行报告义务
大股东是指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东。不同的大股东由于实力不同、业务不同、社会影响不同,其变更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因大股东的变更而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很大,对该股票的价格也会产生圈套影响。为了使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大股东的变更情况,为了使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为了证券监管机构便 于监管,也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之机,利用持股优势操纵市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该比例(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证券法》规定了该 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 报告之日 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报告。但在实践中,有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为了掩饰其操纵市场,不让公众知悉其炒作该 股的事实,在持股超过5%时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八)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账户分为法人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两类。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账户”,《证券法》第74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个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于逃避税收、逃避监管、便于操纵股票价格等 各种目的,收购或借取众多公民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违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资证券市场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市场行为,法律 无需要限制某类法人从事证券投资。但由于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正处于转变时期,国有资产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自由地从事证券交易,势将国有资产置于危险境地,出现国有企业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违法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买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大行为,必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 在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副政委不能回购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认为对自己公司状况比较熟悉,能自如地制造题材,发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风险很小,从而违法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以谋取暴利。
四、 证券交易中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刑法》及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可构成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单位资金买卖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兴旺主编,《证券违法犯罪与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单行本
4、中国证监会《关于建设部查处基翔公司违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的通报》1996年3月19日
5、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 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9日

『贰』 如何做好股票投资论文

一、分析股票及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本质;二、分析技术分析方法的无效性;三、阐述索罗斯“反身性”理论及其投资方法;四、介绍以巴菲特为代表的价值投资者的投资思想和实践。希望可以通过本论文的简略介绍,不但可以给众多股票投资者提出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的信息,而且最重要的是,说明在面对大众盲目时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以及独立思考的重要性。五、股票投资的原则。六、股票投资的八大戒忌。七、如何辨别股票投资咨询公司是否真正有水平

『叁』 我的股票操作规划论文1500字

我的股票操作规划

在我看来股票期货市场是一个残酷而刺激的投机行业
,
永远在人们喜悦和
恐惧的交替循环中达到波峰和冰谷
,
完成牛熊的转换
.
风云突变
,
一朝一夕之间
,
可能成就一个财富传奇
,
也可能是家破人亡
.
在这个跌宕多变
,
风云诡谲的角逐

,
有部分雄杰之士在此实现了自己的暴富梦想
,
但也不知道有多少豪情满怀之
人在这里折戟沉沙
,
终身惆怅
!
但每个人的一生都充满了各种机遇和挑战,一生
安稳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真正强者敢于向命运拼搏,而股票期货可能就是
最好的舞台。

从本质上说股票交易不过是一种生意而已
,
但却决非一般的生意
!
需要不断
的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找到它的规律,下面就是我学习的第一步,一份属于
我的股票操作规划:

一、理论学习阶段
:
学习基础的股票知识,深入了解股票分类、股票发行者的
组织机构和股票买卖有关规定知识,熟悉股价指数、股票术语,对将来要进行
的股票交易打下基础。学习股票投资基本分析和技术方法:一是基本分析,二
是技术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
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而技术分析法是从股票的成交
量,价格,达到这些价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时间,价格波动的空间几个方面分析
走势并预测未来。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种方法可以发现基本分析法能够比较全
面地把握股票价格的基本走势,但对短期的市场变动不敏感;技术分析贴近市
场,对市场短期变化反应快,但难以判断长期的趋势,特别是对于政策因素,
难有预见性所以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两种方法的结合。另外一些比如
K
线
图分析、看大盘等比较基础的知识也要做到融会贯通,这样才能在将来的操作
中做到游刃有余。

二、模拟操作阶段

在具备了基础的股票知识和股票分析方法后我首先希望在
一些模拟股票软件或者网站熟悉一下操作流程,为将来的实战积累些经验。虽
然模拟炒股是虚拟的但是一样要用专业的心态予以对待,比如买股票前,会对
各股进行宏观面分析与技术面分析,在选各股时要多关注一些财经新闻,了解
国家最近颁布的政策,选择“利好”股票领域,这对“熊市”里的股票操作尤
其重要,因为“熊市”股票波动很大,尤其易受消息面的影响,所以时刻关注
财经新闻很重要。不要买自己不熟悉的股票,选择几只股票作为自选股坚持每
天观察其走势图,利用
k
线与成交量,以及
macd

bias

kdj
等指标进行分析,
关心该公司的一切公告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判断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
前景,再决定是否买进。综合这些内容以及模拟炒股的收益问题,吸取将会出
现的教训总结出属于自己的经验。

三、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做到不怕、不贪,不以市场的短期波动而惊
慌失措。炒股时间短,多数是短线操作,所以要学会控制仓位,尽量不满仓,
最好是半仓和三分之一的仓位,设定止损和止赢点,到了止损位和止赢位就坚
决卖出。买卖股票不要企望买到最低、卖到最高,因为最低和最高可遇而不可
求。要学会多看、多想、多操作,就会熟能生巧,保证资金安全是盈利的基石。
当然还要锻炼良好的心里素质。要买卖股票是对人性缺点的最大考验

,要沉重
冷静分析,要有耐性,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保持五分乐观七分警觉。在形势不
利的时候及时抽身而退
,
从而最小化降低损失。

四、实战阶段:等真正做到上面的那些规划,
我想我已经做好了初次试水的准
备,下面就是带上身份证
,
银行卡去证券公司去办理股票交易账户和开设资金账
户,正式进入股票交易市场了。等真正到了实战阶段我的股票股票应以中、长
线操作为主,然后就要时刻谨记课堂上老师教导的要点:判定大势,顺势而为,
尽量做到有备而去,盘算好买进的理由,并计算好出货的目标,选定自选股,
知道何时买?何时卖?还要记住保持观望,然后设立自己的止盈点和止损点,
最重要的要认一个技术指标,然后做到基本面服从技术面。

六、股市是变幻莫测的,没有什么规律和必然,对于心智尚不完全成熟,家境
又不太好的学生来说,有时候是输不起的。作为大学生不能忘记主业,应该以
学业为主,等毕业以后有一辈子的时间接触社会,而能坐在课堂里听课的机会
就会很少了,要珍惜现在宝贵的学习时间,这个度是需要我好好把握的。

七、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以上就是我的股票操作规划,不成熟处希望老师指正。

『肆』 证券交易论文

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2.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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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获利法
短期获利法是短期证券投资的方法之一。它指的是当某种股票一旦出现上扬行情时,予以大量买进,待在短期内股价上涨到一个可观的高度又予以全部卖出的投资技巧。
短期获利的策略依据是,当股票价涨升到一定的价位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起伏波动,此时,极易汇成争购的人潮,使股价出现持续的攀长现象,并创出历年来的最高行情。因此,只要预测准确,当股价出现高价攀升时买进,待其继续上扬之后全部卖出,就可获取一段可观的利润行情。
采取此种投资方法的观点是能抓住股价上涨时期的获利机会,提高资金的产出效果,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高价购进之后,可能会出现行情反转之势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二是在更高的价位上卖出时,可能行情会继续升高,而不能获取最大效益。因此,采取短期获利法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加强股市行情分析和预测;二是要选好买卖股票的时点。
短期获利法较适合那些积极进取的股票投资者选用。
2.交叉买卖法
交叉买卖法,又称股票巨额交易法。是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同时办理同一种股票的买入和卖出业务的交易方法。
交叉买卖法是适应股市上巨额交易而产生。一般来讲,当某种股票在市场上以数百万股以上的数量买进或卖出时,容易引起股价发生大幅波动,使股票交易价格脱离正常轨道,从而给股市发展带来一定的负效应。如果证券公司买进或卖出大宗股票时,采用交叉买卖法,事先找好适当的卖主(或买主),然后将买卖双方同时推上市场,这样就既能完成巨额交易,又不会引起股价的大幅波动。
交叉买卖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它可成为某些公司实现特定目的手段。这主要表现在,当经济处于不景气时期,财务状况恶化的某些公司,在出现既不想失去手持股票又不得不出售股票以填补周转资金时,可采用交叉买卖进行技术处理,即用现货交易卖出股票而取得资金的同时,又用信用交易予以补进。这样,就把售股收入与信用交易所耗资金的差额作为公司所需的资金。
此外,有的公司为使其新上市的股票提高知名度和流通性,也委托证券公司采取交叉买卖的方法有意买进和卖出,以造成该种股票在市场上络气氛。
在现代股市中,个人持股的比例在逐渐降低,机构持股的比重在不断增大,机构投资者所持股票大都是通过交叉买卖来完成。因此,交叉买卖的频率是了解机构投资者动作的一个睛雨表。
3.趋势投资计划调整法
王子饭店损失法是卖出股票的方法之-。这种方法是由"王子饭店"的入帐方法转化而来。
国外有一家"王子饭店",采用连锁式进行经营。当某一地区分店的经营收益出现赤字,而另一地区分店尚有盈余时,就将两家分店的收支全合并作为盈余而登记入帐。此后,人们将这种入帐方式称为"王子饭店"式。
在股票市场上,人们借用这种处理方式,将在卖出已有收益的股票时,把持有的正在受损的劣质股票一并卖出的方式称作"王子饭店损失法"。
采用"王子饭店损失法"的优点是:人们在卖必须脱手的劣质品牌时,由于同时也售出了已有收益的股票,这样,从总体上看,投资者仍然是有盈无亏,从而,避免了投资者因可能出现的帐面亏损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使证券投资者顺利抽回占用在不良品牌股票上的资金,使其投向有利可图的优质证券,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
4.王子饭店损失法
相对有利法是出售股票的技巧之一。它是指投资者在买进股票时,制定出一个预期的获利目标,当股价到达这一目标,就立即予以出手的投资方法。
相对有利法的理论基础是,由于股票交易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因而股票价格的高低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高价与绝对的低价。这样,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就应该坚持自己的预期目标,即"相对有利"的标准。只要达到了既定的预期目标,就应该脱手变现。不然的话,如果贪心不足,往往连老本也要蚀掉。至于预期目标的大小,则要根据股市状况和投资者的个性特点,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例如,某投资者以1万元现金购买了每股价格为10元的某种股票1000股,如果其确定的预期目标为10%,那么当股价涨至每股11元时就应全部脱手变现。如果其确定的预期目标为30%,则应待股价涨至每股13元时才能予以卖出。
相对有利法是一种比较稳健的短线投资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因股价下跌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但它也有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当股票的脱手后,如果其股票继续上扬,那么投资者就会失去获取更多收益的机会;二是当买进股票后,如果其股价变化比较平稳,那么就会长时间达不到预期的获利目标,而使投资者的资金长期搁置在不能获取收益的证券上。
此外,采取相对有利法的投资策略时,除了事先确定好预期的获利目标外,还可确定相应的预期损失目标。只要股价变化一旦达到预期损失目标时,投资者也应将股票脱手变现,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分批买卖法
分批买卖法指的是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投资者开始进入股市分批购进;而当股价上扬一定高度后,则开始将持有股票予以分批售出。
分批买卖法是基于克服人性的优柔寡断弱点而应运而生的一种投资方法。股票投资者的良好愿望是能够在最低价买进和最高价售出。但真正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的投资者却为数不多。通常发生的情形,在股价下跌到可以入市购进时,许多投资者还认为股价会继续下跌,仍持币待购;而待股价强劲反弹上来时,又后悔莫及,坐失入市良机。另外,当股价上涨到应该脱手时,还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扬,而待股价下跌时,不仅卖不出好价钱,有时甚至还难以脱手。
分批买卖克服了上述只选择一个时点进行买卖缺陷。由于分批买卖进行的是多次买进和多次卖出,故而当股价下跌到某一低点时,投资者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予以买进,即使是买入后股票仍继续下跌,投资仍可陆续予以购买。同样,当股价涨至某一高点时,投资者也不会因贪心而舍不得卖出,因为即使股价继续上涨,投资者仍能通过不断卖出而获利,故而不会错失良机。至于分批买卖的时机,投资者最好根据一些技术分析的手段予以确定。通常的确定方法是,当一种股票的相对强弱指标低于20时,表示该种股票价格已经较低,其反弹的可能性很大,此时宜入市分批买进;而当相对强弱指标达80以上时,表明该股票的价格已处高位,其下跌的可能性极大,此时应毫不犹豫地将所持股票分批卖出。
6.均价成本投资法
均价成本投资法,又称金额平均法。平均资金投资计划法和固定投入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一定量的资金分期平均购买某种股票的投资方法。
均价成本投资法的具体操作是:选定某种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且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不论股值上涨还是下跌,都坚持定期以相同的资金购入该种股票。
例如,某投资者每月投入1,000元(或大约1000元)用于购买某种股票,5个月后所购买的股票情况如下表:
购买时间 市 价 购入股数 累计购入 投资数额 所购股价
(元) 股数总额
1月 40 25 25 1,000 1,000
2月 50 20 45 2,000 2,250
3月 30 33 78 2,990 2,340
4月 50 20 98 3,990 4,990
5月 60 16 114 4,950 6,480
上表说明,由于各个时期的股价不同,所购的股票的数量也不相同。5个月的每股平均市价为:
40+50+30+50+60
----------------=46(元)
5
而投资者每股的平均投资成本为:
投资总额 4950
------------------=43.42(元),
累计购入股数 114
这样,投资者的每股平均累计购入股数购入值就低于每股低于每股的平均市值。造成股平均购价低于市场价的原因在于,每一时期的投资总额为一定数,而当股票的市价低时,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就较多,其结果必然是在总有股数中,低价所购的股票所占的比例较大,而高价所购的比例较少,所以,其平均购值就会低于平均市值。均价成本投资法的优点在于:
(1)方法简单,投资者只定期定额投资,不必考虑投资的时间确定问题。
(2)既可避免在高价时买进过多股票的风险,又可在股票跌价时,有机会购进更多的股票。
(3)少量资金便可进行连续投入,并可享受股票长期增值的利益。
采用这种方应注意三点,一要选择经营稳定。利润稳定上升的公司的优良股票;二要有一个较长的投资期间。如果期限较短,则效果将不很明显;三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股价呈上升趋势的股票,如股价一直处于跌势,则会发生投资亏损。
均价成本投资法适用那些有定期、定额资金来源的投资者。
7.分段买高法
分段买高法,又称买平均高法。是投资者为了减少风险而分段逐步买进某种上涨股票的投资技巧。
股票价格波动很快,其行情走势对于一般投资者也很难准确把握,如果投资者将全部资金一次投入来购进某种预计会上涨的股票,那么当该种股票确实大幅上涨时,投资者通过抛出变现后,就能获得十分丰厚的利润;但一旦预测失误,股价不是上涨而是反转下跌时,投资者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
由于一次投入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不少投资者往往在股价上涨的过程,将资金分次分段逐步投入市场。这样一旦行情出现反转下跌,投资者可立即停止投入,以减少损失。例如,某投资者预计某种每股20元的股票的价格会上涨,但又怕承担过大风险,而不敢将全部资金10万元全部投入而采用了分段买高法的投资技巧。即先用20,000元买进第一批1000股该种股票,等到股价涨到每股22元时,买进第二个1000股,当上涨到每股24元再买进第三个1000股,......在此过程中,一旦股价出现跌势,投资者即可立即停止投入,根据获利情况出售已购股票,以补偿或部分补偿因股价下跌而带来的损失。假如投资者在买进第三个1000股后,股票价格呈现跌势,此时投资者应立即停止投入,不再购入第四批。同时,还要根据股价下跌的态势来决定是否出售已购股票。如果当股价下跌到每股22元且股价仍趋向下跌时,投资者则可考虑抛出全部已购股票。这样购买第三批股票上损失可以用第一批股票的盈利来弥补,保证10万元本金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分段买高法的优点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和减少投资损失,但同时也存在着减少投资收益的缺陷,如果市场行情景一直看涨,采取一次投入的方法就会比分段买高法获取更多的利益。
分段买高法比较适合进行中、长线的股票投资者。
8.渔翁撒网法
渔翁撤网法是股票投资的组合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股票投资要像渔翁撒网一样,在同一时期将资金投向多种股票,以便在股票价格的涨落中获取盈利和降低风险。使用这种方法认为,各种股票在短期内强弱变化难以捉摸,因此,最好是同时购进多种股票,哪种股票上涨到能够获利的水平便卖出哪种股票。
采用渔翁网法的好处是,既能获取股票投资的收益,又可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例如,当整个股票市场处在"牛市"(即股票价格看涨)时,由于各种股票往往会出现轮流上涨的情形,这样,股票投资者便可相继抛出手中的股以获取高利,即使出现"熊市"(即股票价格看跌),也由于投资者持有多种股票,总会有一些强势股,即价格上升的股票,这样就会出现部分涨跌相抵而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但由于这种方法奉行"哪些股票上升便卖哪种股票"的法则,较容易把手中的股票在价格低微时卖出,而长期将劣质股票握在手中,从而降低了投资股票的获利能力。基于这种理由,股票市场上出现一种"反渔翁撤网"的新的投资方法
反渔翁撒网法是指有选择地买进多种股票,哪种股票上升就多买一些,哪种股票下跌就卖掉它。由于股市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强势股持续强势,弱势股持续弱势。因此,按照此种方法进行操作的结果,可能使投资者保留较多的强势股而保障了投资者的未来获利能力。但由于"反渔翁撒网法"奉行的是:"哪种股票价格下跌就卖出哪种股票"的法则,因而,又极易降低已成交股票的盈利水准。
渔翁撒网法和反渔翁撒网法各个利弊,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和股市习性酌情选用。
9.金字塔型买卖法
金字塔型买卖法是股票投资的一种操作方法,是分批买卖法的变种。此法是针对股价价位的高低,以简单的三角形(即金字塔型)作为买卖的准则,来适当调整和决定股票买卖数量的一种方法。
金字塔型买卖法为金字塔型买入法和倒金字塔型卖出法两种。
金字塔型买入法,正金字塔型(即正三角形)的下方基底较宽广且愈往上愈小,宽广的部分显示股价价位低时,买进数量较大,当股票股价逐渐上升时,买进的数量应逐渐减少,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例如,某投资者预计某种股票价格看涨,他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进1000股。当价格涨到每股23元时,他又买进了500股,如股价再涨至25元时,投资者仍然认为股价看好,可以再买进100股。至于该买进多少数量和何时终止购买行为,完全依资金的多少、股票的优劣程度、股市的人气状况,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采用这种愈买愈少的金字塔型买入的优点在于:如果投资者在第一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仍处于上升之中,投资者还可以第二次第三次追加投入以曾加获利机会,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不如一次全部投入获利更多的盈利,但却能减少因股价下跌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如果股价是在第二次,第三次购买行为完成后再出现下跌,也会因第二次或第三次买入的股数较少,而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由此可见,愈买愈少的金字塔型买入法是增加获利机会又能减少风险的一种股票购买方法。
金字塔买卖法的另一种形式是倒金字塔卖出法。与正金字塔相反。倒金字塔是下方较尖小,而愈往上则愈宽广。倒金塔卖出法要求,当股票价位不断升高时,卖出的数量应效仿倒三角形的形状而逐渐扩大,以赚取更多的差价收益。仍如上述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为例,假定当价格上涨到每股市价30元时,投资者认为价格在上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下跌,因此,就采用例金塔卖出法先出售100股,当股价升至35元时,又出售更多的部分(比如500股),又过了几天,股价涨至37元时,则全部售出。
倒金字塔卖出法的优点是能在人气旺盛的时候售出股票,股票出手容易,既能获得较好差价,又能减少风险。
10.保本投资法
保本投资法是股票投资中避免血本耗尽的一种技术操作方法。
这里所说的"保本",并不是保投资者用于购买股票的总金额,而是保投资总额中不容许被亏损净尽的那部分数额。也就是国外股市投资所得"停止损失点"的基本金额,因此,不同投资者所确定的保本数额可能具有很大的差异,有些投资者的"本"可能比率较高,而另一些投资者所订的"本"的比率则较低。
采用此法最重要的不在于买进的时机选择,而在于作出卖出的决策,因此,获利卖出点和停止损失点的订定是采用保本投资法的关键。
获利卖出点,即为股票投资者获得一定数额投资利润时毅然卖出的那一点。这个时候的卖出,并不是将所有的持有股一口气统统卖光,而是卖出其所欲保本的那一部分。例如,如果某投资者心目中的"本"定为总投资额的50%,那么,他的获利卖出点,即为所持股票市值总值达到其最初投资额的50%时。在此一时点,该股票投资者可以卖出所有股票的1/3,先保其"本"。
股票投资者进行了此次保本以后,所持股票的市价总值,与其最初的投资总额仍然相同。此后,股票投资者可以再订定其欲保的第二次"本",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如果该股票投资者在进行了第一次保"本",仍以上述投资者为例,如果该股票投资者在进行了第一次保"本"之后,将其余所持股的"本"改订为20百分号,那么即表示剩下的持股,再涨个20%,即再予卖掉1/6,又将此一部分的"本"保了下来,然后,再订定其所剩下的持股的"本"。以此类推,这样,随着行情的不断上升。其持股的数量必然不断逐减。不过,持股的市价总值却一直不变,始终等于最初投资总金额。需要指出的是,获利卖出点的订定,是针对行情上涨所采取保本投资技巧。
至于行情下跌时,采用保本投资法的证券投资者则以停止损失点的订定来防范过分亏损。停止损失点就是行情下跌,到只剩下股票投资者心目中的"本"时,给予卖出以保住其最起码的"本"的那一点。简单地说,就是股票投资者在行情下跌到一定比例的时候,全身而退以免蒙受过分亏损的做法。例如,假设某投资者订定的"本"是其最初投资额的80%,那么行情下跌20%时,就是投资者采取停止损失点措施的时候了。
保本投资法适合于经济景气明朗,股价走势与实质因素显著脱节以及股市行情变化难以捉摸时采用

『柒』 求助一篇如何进行股票投资的论文500字以上

【股市看点:下跌中继,震荡寻底】 (一)一周交易概况:两市大盘以上证下跌98点,报收于1871.16点;深证成指下跌53点,报收于6658.51点,结束了本月最后一周的交易。相对两市比较,深市走势更强于上海股市。并且,两市大盘的日K线及周K线全都处于向下的区位。其中上证运行上方受到60均线的反压,上周五还开始击穿了30日均线;而深证成指则离30均线还有300点上下的距离。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四由于受到26日央行息率下调的刺激,才使得开盘能够高开,但“大江终东”终以低走的K线收盘。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两市顺势继上一个交易日惯性低开低走,缩量探底,且留下2点低开缺口没补,盘势较弱,大盘呈下跌中继形态。下周一,如果消息面相对平静,技术上会有一个击穿30日均线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砸出恐慌性筹码。 (二)大盘震荡走低原因分析:两市大盘之所以走出盘落下跌的走势,概因为自前两周启动的此轮反弹,经过前市一周多时间的持续大幅反弹之后,两市大部分个股累积涨幅已达百分之三十以上。随着反弹上涨的持续,前期大盘回调时的重心下移筹码,瞬时转化成实在的下档获利盘,这些获利盘还会随着股指的上涨而越积累越多。短线个股板块均积累了相当多的获利盘,正是这些数量极其巨大的获利盘筹码,一旦涌出,则将成为阻击大盘上涨、迫其掉头向下的最大杀手。其中即有许多的获利盘需要消化,这从盘中近期的领涨品种进入获利回吐期中可见一斑。 技术上分析,短线股指在连续急涨之后,技术上有回调整理清洗浮码的要求,股指盘中震荡反复不可避免。但市场总体上将呈底部逐渐抬高、冲高回落后的震荡蓄势走势。两市近十天的交易量,是前十天的1.5倍,并且做多资金并没有撤离。短线下跌,中期看好,则成了近期股市运行的主基调。即使大盘回调到位,也还要在底部盘桓多日,以积蓄上攻的动势。从目前盘面来看,多空分歧加大,看多看空同时存在,但在高位盘下的市道中,总是空方更容易占据优势。 随着市场调整时间的延长,市场的做多能量得到较大的消耗,市场投资信心又开始变得谨慎。市场量能出现明显的萎缩,这虽然显示市场的惜售心态浓厚,两市大盘还是在空方的势力压制之下,多条均线均呈向下排列,市场对多头明显不利,做多机会尽失或难有起色。 就目前市况而言,在近期股指的震荡拉锯中,市场预期的利好迟迟不能兑现,导致市场投资信心又趋谨慎,市场量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萎缩,由于市场缺乏持续上涨的动能,无奈退一步蓄势整理。而在股指的震荡拉据中,大小非的减持意愿比较坚决。根据在11月份公告的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中,自月初到11月24日,重要股东总的减持数量为2.81亿股,市值达22.56亿元。而10月份的减持股数为1.65亿股,市值约为10.77亿元,与之相比,11月份的减持股数环比高出七成,减持市值环比高出一倍以上。在11月份的反弹行情中,大小非借反弹机会大幅减持的动力明显增强。困扰市场的大小非问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信心难以有效恢复,大盘在筑底过程中的反反复复在所难免。 (三)后市走势预测:股指经过为期一周左右的震荡后,目前沪指再度运行30日均线。后市大盘将要展开新一轮的回调下探,以重新获得上攻的动能。但股市将仍然维持强势震荡,震荡的区间,将会在十日前大盘下跌底部的高点1812点(底部抬高、比原来最低点更高)、至60均线的2040之间展开。如然,即使大盘回落到了底部,也还要在底部整理多日,夯实底部,以积蓄再一次上攻的动能,这样,下一次震荡向上的上升才能展开。即使在大盘震荡盘落的当中,那些板块轮动的个股行情,那些超跌补涨的个股行情,仍将风激水面,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 (四)给出短期操作建议:在GDP增长率回落,上市企业四季度业绩下滑,股市将长时间在中期底部做厢型震荡的时段,股民散户在股市操作上必须愈加谨慎,需分别采取高点卖出、适量补仓或择股加仓的操作手法,适量增加卖出操作、减少买入动作。即使加仓买入,也要选择那类有政策扶持的强势品种,或低价超跌的、累积涨幅不大、后市还有补涨空间的个股品种,以及市盈率还在十倍以下的、有大资金堆积做多的个股品种,以等待个股轮涨的行情,但不要盲目地一味高位追涨。回调当中加仓买入轻套的股友,也还不必急于斩仓。空仓的朋友,也不要急于建仓,等到大盘有了一定的跌幅以后再买不迟。 尽管如此,而在大盘处于次低点的位置之时,那种最好的操作方式及其建议是:不求买在最低价,而是在次低点位的震荡中中长线布局,中长线建仓,中长线持有。这才是应当被推崇的、现阶段的股市操作理念。 股市运行到现在这个位置,回调下探还没有结束,那些获利盘还没有清洗完结,重回升势的蓄势更没有得到蓄积,大盘还是运行在回调途中,短期市场弱势市道不改。一般股民在继续下跌的行情中极难挑选出短线能够上涨的个股,因此现时短线还不宜入场做多。即使轻套、深套后的补仓,也要待到盘面进一步下落之后进行。

『捌』 写个关于股票与期货交易的论文,谢谢大家

关于股票与期货交易的情况有些不同,股票是买入后上涨就赚钱,反之就赔钱,盈利是单向只能做多的,亏损了你可以长期拿着不卖;而期货则是双向的盈利模式,你可以做空和做多,10%的金额能够买到100%的市值,能实现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但亏损了到期就必须平仓的,虽然有双向赚钱的功能,但如果判断失误,其损失远大于股票;这是二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各有所长和不足,要根据投资者的资金和承受能力来选择用哪一种方式进行投资,不能一概而论的。

『玖』 论文:股票交易行情的周期分析

饿,我是学年论文,指导老师很忙就收上去了,没什么指导。
我好像是这样写的 , 我给你我的提纲吧。具体的我在家里的电脑上,这没有。
一、传统的股票周期理论
二、传统的股票周期理论的缺陷
三、证券投资心理学对股票周期的影响(我自己立的论,不知道给不给力,我指导老师也没说什么)
四、(我找了些投资心理对这个周期哪怕就一丁点关系的心理学,详细讲了下这些心理学)
五、结合我国市场,说个人认为或许是这个心理学造成的股票交易行情的周期

只能给你我记得的框架了,希望还是能给你有些帮助。

『拾』 一篇股票论文

和讯,全景,金融界,MACD论坛。。这些是专业财经网站。新浪财经,网易财经。。多死了。。不过,这些论坛的用户,也都不是吃素的,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尊重实盘,鄙视嘴盘!
如果是纸上谈兵,那你就自己掂量下自己的理论水平到底怎么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