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在推行股票指数期货上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已具备了上市股指期货的基本条件。
1.我国的股市发展已有相当的规模,现货市场条件具备。具有相当规模的股票市场为期货市场交易提供了坚实的现货基础,我国股市市值已占GDP的50%以上,投资者呈现出普遍化的发展态势,基金数量不断增加,并且设立了开放式基金,许多大的行业的龙头企业如中石化、宝钢等不断上市,为上市股指期货、股票期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实践中看,近期股价的波动幅度明显大于过去几年,使得机构和散户对于上市股指期货、股票期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2.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为上市新品种创造了条件。
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期货市场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交易所由几十家集中到了三家,期货经营机构由1000多家规范到180多家,交易所进行了会员制改造,一改由过去持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进行管制头寸、审批交割、调控价格,转变到彻底维护三公原则,行为规范化;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一系列实施办法,使期货市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新修订了系列交易、交割规则,使市场的规则进一步完善;无论是套期保值者,还是投机者,其交易的理性化程度大大提高。试点初期曾经出现一些小的事件,个别小品种有操纵市场的行为发生,主要原因是个别交易所在初建时期用计划经济的老办法来管理高度市场化的期货交易造成的,比如限制实物交割、限制会员头寸、交易所规则朝令夕改、乱出政策、人为干预市场价格等等。目前这些问题已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3.我国的试点和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教训为股指期货品种的上市提供了参考,在此基础上容易设计操作性方案。
我国曾试点过金融期货,于1994年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上市后便取得了成功,交易量迅猛增长。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按期货的规律要求设计其规则,加上万国证券控制风险不力,出现了327事件,被迫暂停。但是,北京商品交易所等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国债期货是没有出问题的。
在我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上市的恒生指数等期货合约是相当成功的,国内学术界、期货界对于其期货合约的设计、交易规则、交割办法、风险控制等方面已有相当的研究,借鉴其经验是没有问题的。
4.监管体制和监管思路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000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以此为标志,健全了三级监管的新体制,即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监管、行业协会的自律、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为上市新品种奠定了监管的基础。
周小川同志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思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充分尊重市场发展的规律性,按市场的要求合理监管市场,彻底摒弃了计划经济的管制思维。这为上市新品种、发展期货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5.法规条件已经具备 在期货市场的试点初期,由于没有法规,各个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又有明显的计划管理的色彩,因此,法规条件欠缺。经过10年的试点,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期货市场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为上市新品种提供了条件。
总之,我国股指期货上市的条件已经具备,面对经济国际化的潮流,基于我国加入WTO之后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和健全民族的独立的金融体系的客观需要,以及现实中股市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我们唯一的现实选择是尽快上市,越快越主动,否则将不利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甚至影响到我们民族的伟大经济的复兴。
『贰』 高分求高手帮忙写论文 题目是 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意义
什么是股指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简言之,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而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于是,人们开始尝试着将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应运而生。
股指期货的实质就是将对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的过程,其风险是通过对股市走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操作相互抵消的。
推出股指期货的意义
股指期货作为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它的推出填补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卖空和融券功能,市场缺乏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手段这一空白,将改变证券市场缺乏规避系统性风险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全新选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则丰富了投资手段,使价值投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股指期货推出的直接意义就是丰富了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给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对券商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可以增加自营品种,也可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新的利润来源;对基金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既增加了投资品种,也能提高其资产配置的效率;对保险公司而言,股指期货的推出更为其资金管理提供了极为有力的风险管理工具。总之,股指期货的推出,促进了不同投资者投资模式的多元化。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连接在了一起,改变了两个市场割裂的状态。同时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只能做多的股市运作模式,给市场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对价格发现、资产配置以及套期保值等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短期内,期货和证券双方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可以优势互补,而从长远来说,基本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善,使国内资本市场向本源意义上的国际发达的资本市场回归。
■股指期货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规避与分散风险的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和现货的组合投资来规避系统性风险,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卖出现货股票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的方式。投资者既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进行放大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也可以通过买入看好的股票同时买空股指期货来回避系统风险并获取套期保值的收益。总之,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既可以在牛市中持有股票获利,也可以在股市处于大幅波动时锁定风险而获取稳定收益。
■股指期货的推出提高了市场上资源配置的效率。价格发现是股指期货一大功能,因而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现货价格,从而引导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
■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促进股价的合理波动,充分发挥经济晴雨表的作用。股指期货的交易能够凝聚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股市的透明度。如果股市价格与股指期货市场间价差增大,将会引来两个市场间的大量套利行为,从而抑制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通过集合竞价可产生反映国民经济的未来变化不同到期日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价格;同时,由于股指期货价格一般领先于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也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
■股指期货的推出,增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在证券全球化的今天,股指期货的推出成为一个国家增强本地资本市场竞争力的突破口,并不断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而,这对促进我国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叁』 股票指数期货怎么回事啊
股指期货是与他人签订一份远期买卖股指的合约,以达到保值或赚钱的目的。
既然是签订合约,就有对手,做买必有做卖,做卖必有做买。如果有人做买赚了100元,那么必有人做卖赔了100元(零和游戏,没考虑手续费)。
买涨(做多)一般容易理解,下面说说做空。
您在股指4000点时,估计股指要下跌,您在期货市场上与买家签订了一份(一手)合约,(比如)约定在半年内,您可以随时卖给他300份股指(股票),价格是每份4000元.(合约价值4000×300=120万元,按10%保证金率,您应提供1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买家为什么要同您签订合约呢?因为他看涨.
签订合约时,您手中并没有股指(股票).您在观察市场,若市场如您所愿,下跌了,跌到3600点时(可能就是2-3天时间),您按每份3600元买了300份股指,以每份4000元卖给了买家,合约履行完毕(您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您).您赚了:
(4000-3600)×300=12(万元)(手续费忽略)
与您签订合约的买家(非特定)赔了12万元。
实际操作时,您只需在4000点卖出一手股指,在3600点买平就可以了,非常方便.
如果在半年内,指数上涨,您没有机会买到低价指数平仓,您就会被迫买高价指数平仓(合约到期必须平仓),您就会亏损,而同您签订合约的买家就赚了。
假如您是4400点平仓的,您会亏损:
(4400-4000×300=12(万元)(手续费忽略)
与您签订合约的买家(非特定)赚了12万元。
这样说,不知您是否搞明白?
『肆』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试述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作用
抗风险 保稳健 稳定股票市场 稳定二级市场 提高了机构的作用 .增加了投资机会, 投机机会......
『伍』 中国有几个期货交易所啊
一共有5个,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拓展资料
1.郑州商品交易所(ZCE),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2.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3.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参考资料:网络-期货交易所
『陆』 有没有详细介绍股指期货知识的
股指期货五大基础知识
1、什么是股指期货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或者标的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指数等。如果这个标的物是某个股票价格指数,则该期货就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
2、股指期货的发展过程
股指期货最早出现于美国市场。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出现了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当时股票市场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道琼斯指数跌幅达到了45%,投资者意识到在股市下跌中没有适当的管理金融风险的手段,开始研究用于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工具。1982年2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批准推出股指期货。同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了全球第一只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了S&P 500指数期货合约。目前,全部成熟市场以及绝大多数的新兴市场都有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成为股票市场最为常见、应用最为广泛的风险管理工具。按照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统计,2009年全球股指期货的交易量高达18.18亿手。其中,美国的小型S&P 500指数期货、欧洲的道琼斯欧元Stoxx 50指数期货、印度的S&P CNX Nifty指数期货、俄罗斯的RTS指数期货、韩国的Kospi 200指数期货和日本的小型日经225指数期货等成交活跃,居全球股指期货合约交易量前六位。
3、股指期货的功能与作用
股指期货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来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个部分。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方式减低,而系统性风险则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股指期货提供了做空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例如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和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了其操作成本,有助于改善其投资绩效。例如我国指数基金大部分都跟不上标的指数的表现,跟踪误差相对较大。除了和要求现金比例无法全额买入有关以外,也和从投资者申购到资金到位并买入对应的股票这一过程存在时滞有关。有了股指期货,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低成本地建立敞口,并在随后逐步建立相应的现货头寸,同时卖出期货头寸来达到即时建仓,降低跟踪误差。又比如股票基金在遇到保险公司等大客户赎回的时候,没有股指期货情况下,只能在现货市场直接卖出,造成较大的冲击成本,进而造成基金受损。共同基金实际代表了基金持有人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尽管中小投资者可能无法直接从股指期货中获利,但通过改善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绩效,实际也使得中小投资者间接获益。
从整体上看,股指期货提供了多空双向交易机制,可以给市场提供对冲平衡力量,改变单边市带来的暴涨暴跌,有利于形成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但不会改变股票市场长期运行的趋势。
4、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股指期货和股票都是在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在我国内地市场,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两者是不同的金融工具,存在很大的区别。
首先,期限不同。正常情况下,股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上市公司不退市,买入股票后就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不同,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合约到期后将会交割下市,同时上市交易新的合约,所以不能无限期持有某一月份的合约。因此,交易股指期货要注意合约到期日,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时进行现金交割。
其次,交易方式不同。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
再次,交易方向不同。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还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未来部分股票允许融券交易后情况会有所改变。
最后,结算方式不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要对持仓头寸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在股票卖出以前,不管是否盈利都不进行结算。
◎ 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者
根据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分为三大类: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头寸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可以用来降低或消除系统性风险。在有股指期货的市场中,当投资者意识到市场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利用股指期货为自己的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的价格与股票现货的价格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一个市场的亏损可以通过另一个市场的获利来对冲。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获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可分为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是股票持有者(如长期投资者等)为避免股价下跌导致资产受损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合约所进行的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准备持有股票的个人或机构为了避免股价上升带来买入成本上升而在期货市场买入合约所进行的保值。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期现套利)、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套利)、不同股指期货合约(跨产品套利)或者同种产品不同交割月份(跨期套利)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套利对于股指期货市场非常重要。一方面,通过期现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和股票指数会保持合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套利行为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也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投机交易,是指根据对股指期货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来决定持有多头或者空头的头寸。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满足了投机者的需要,使得投机者愿意承担套期保值转移的风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存在部分专门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投机者。他们风险承受能力强,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不是用来规避由于所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是用来获取股指期货价格上涨或者下跌时产生的差价利润。
◎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
1、合约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市场检验表明,自2005年4月8日该指数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一直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和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2%;前1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37%。高市场覆盖率与成分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有比较好的抗操纵性。
(3)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
2、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也就是说,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合约的报价乘以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2%。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 风险控制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最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最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 投资者入市指南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有效评估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产品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风险承受程度,严控风险源头,避免尚未准备好的投资者入市,减少盲目入市带来的意外损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是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结合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法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从财务状况、业务人员、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结合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资者的准入政策进行规定。
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2、交易股指期货业务环节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交易、结算与交割四个环节。
(1) 开户环节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统一开户制度和开户实名制。客户开立股指期货账户必须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可通过联网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相关系统,对客户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进行验证。所有客户资料(包括影像资料)都经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然后逐一存档。每个客户的开户编码,与开户系统中的客户名称、内部资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交易编码等信息一一对应,夯实了市场监测监控基础。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所以,普通客户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同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及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
客户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交易环节
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A.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B.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3)结算环节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4)交割环节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确定为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前 言
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市场,既是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的迫切要求。从全球经验看,股指期货为市场提供了保值避险的工具,增加了做空交易机制,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实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健康稳定的金融期货市场,离不开成熟理性的市场投资者。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掌握股指期货基础知识与交易规则,了解产品功能及市场特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本期股指期货基础知识专版,供投资者学习参考。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柒』 什么是期货中国现在有哪些期货市场
期货知识入门
作者:融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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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期货交易,也叫“合约交易”、即合同交易,交易者之间的交易相当于只是签了一个合同(不象股票买卖,交易一旦发生就意味着钱货两清了),该合同今后还可以转让(即所谓的平仓);维持合同权利的基础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如果没有了就没权利再继续持有合同了——当然,如果以后又有保证金了、以后还可以接着再玩(跟打麻将的规矩差不多吧~)。
保证金一般占合同金额比例的5——20%,所以,当行情波动5——20%时,某一方的盈利可能翻番、另一方则理论上分文不剩。因此,期货投机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逼仓”——令某一方保证金不足而被迫“平仓”——俗称“斩仓”——从而获利。相对而言,由于在短时间里筹集货物的速度一般比筹集资金的速度要慢,因此期货的逼仓经常表现为“多逼空”。最直观的表现是,在现货行情疲软、期货行情不跌反涨时,十有八九是要发生逼仓了。
保证金制度具体是如何履行的?
如果把期货保证金与买楼花的定金相比较,只不过期货保证金主要的不是购楼“货款”的一部分、而是用以平衡多空(或曰买/卖)双方随时发生的浮动(以及事实)盈亏。以天然胶为例:多空(或曰买/卖)双方在13700元成交后,当行情涨至14100元时,相当于多方有400元/手的浮动盈利、而空方则有400元/手的浮动亏损,交易所随时要将亏损方亏损部分的金额从其保证金帐户内划拨到盈利方的保证金帐户内(当然还有手续费也要从双方保证金帐户内划拨出来),如果某方出现保证金值低于规定数额(注意:不是说1分钱都没有了!),交易所有权对其予以强行平仓。
什么叫逐日盯市制度
由于期货行情在一天内的波动幅度经常会很大,如果以“瞬间”的盈亏结果来作为对某方实施比如“强行平仓”的行为的话,极有可能一方面引发大量的交易纠纷,另一方面甚至导致整个交易根本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所以交易所一般采取或在收市前的某个时间、或在次一个交易日开市前的某个时间作“资金结算”(此处用词可能不当,应该怎么定义记不太清楚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金不足的一方若不能及时将保证金予以补足、交易所才对其行使强行平仓的权力。这就是所谓逐日盯市制度。
套期保值
现货市场的供需双方在未来某时间对商品有卖/买要求,因担心在该时间到来时的价格不利于自己的要求、于是愿意在现在期货市场上的价位先行卖出/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 以锁定成本,此行为即为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分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2种,从事卖出套期保值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用注册仓单质押作保证金用而不必再准备全部所需要的保证金。从事买入套期保值也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用其他有价证券质押作保证金用而不必再准备全部所需要的保证金。
期货市场和批发市场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期货市场不以实货交割为主要目的和手段,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实货交割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事实上已经发生了逼仓。所以,为了迫使实货交割量减少,交易所会采取一系列的约束措施。主要有:大幅度提高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大幅度增加交割手续费等。
什么叫“爆仓”?
由于行情变化过快,投资者在没来得及追加保证金的时候、帐户上的保证金已经不够维持持有原来的合约了;这种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所导致的保证金“归零”、俗称“爆仓”。
什么叫会员席位
作者: 221.201.105.* 封 2006-2-20 12:59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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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货入门
与股票买卖一样,购买会员席位是经纪商(证券公司)的事,跟投资者没有关系。
期市交易的最小单位是什么?与股票买卖一样,也叫“手”。只是对于不同的品种、“手”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天然胶期货曾经是5 吨/手。
参与期货交易的几个步骤
1、开户:其过程与股票开户的程序是一样的;
2、注资:一般准备“最小单位”所需要的10倍以上的资金为宜。比如“最小单位”需要3000元,那么就准备30000元吧。
3、了解和熟悉各种交易制度以及相关术语。
4、学会并熟练掌握如何计算浮动盈亏。
交易手续费是如何收的?
开仓时收一半,平仓时收一半。各个交易所或品种之间的标准不一,大约相当于2、3个点的值。
期货合约里的 “2月”、“8月”是指什么?
指的是合约截止月份,也叫交割月份。
关于“套利”:
比如某甲在13700元买进R308(即2003年8月交割的天然胶合约)、计划在R311上抛出,假如要在同一时间完成、二者之间的价差(也叫基差)必须大到什么程度才有利可图呢?这里涉及这样一些费用:
从事套利在期货市场上投入保证金的利息支出;
购买天然胶的货款所占用资金的利息支出;
8--11月的仓储费用;
增值税:(卖价-买价)X 0.17;
假设以上项目内容合计为350元,就意味着当在同一时间R308为13700元/吨、R311为14050元/吨 以上时,理论上同时买R308卖R311是稳赚不赔的。
如果你还不急于“兑现”,这期间只要假设R312比R311高出一定的价位、都可以在平掉原来持有的R311合约的同时、转抛R312。
再介绍一个极端的例子(这是我在1996年底为国家储备局设计的套利方案):
储备局常年要囤积一定数量的天然胶,假如想通过期货市场从事套利,在同一时间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呈什么样的比价时其才会有利可图呢?
首先是“近”高“远”低,其次是操作行为上的先抛后买。这里涉及这样一些费用:
从事套利在期货市场投入保证金的利息支出;
因卖出天然胶所回笼资金的利息收入;
套利期间所节省的仓储费用;
少支付增值税的收益(卖价-买价)X 0.17。
假设以上项目内容正负抵消后合计为250元,就意味着有机会进行“空头套利”。
(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期货市场是不容易出现恶性逼仓的——因为套利盘的存在会令“基差”经常处于一个非常合理的比价状态。)
关于恶性逼仓
恶性逼仓的最恶劣行为是弃盘、也叫弃仓。当逼仓主力感觉到逼仓的风险已经堆积到无法释放的地步时,其会将所持有的合约快速集中到若干个“新”席位(一般情况下,该席位的所有者或无人敢惹、或傻得可爱、或愿意“监守自盗”)上(其实,整个逼仓的过程一直也是在各个席位之间倒仓的过程)。这样,逼仓的“利润”和本金被倒出来了,在“新”席位上仅保留“初始保证金”——也就是维持保证金;一旦行情逆转、其立即就会出现保证金不足的现象;由于此时“逼仓”主力已经人间蒸发(象前段时间的萨达姆一样)、所以很快就会发生因无人抵抗而导致的连续“停板”。而交易所很快会发现这些“新”席位已经“爆仓”了,席位“爆仓”的后果就是交易所要接下其手头上的的所有未了结的持仓。交易所为了自保,必然会要求“对手”挂出平仓单;但是,这时候“对手”离解套还早着呢!!
于是,交易所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付烂摊子:协议平仓吧,双方都说自己的合约还处于亏损状态(整个市场忽然找不到赚了钱的席位了);如果不协议平仓,行情运行方向对交易所被迫承接下来的合约还将继续不利、交易所又怎么承担得起……
外汇期货和指数期货:
我们平时所说的外汇期货也叫外汇(现货)按金交易,是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发生的现汇交易。所谓行情,其实是各个“报价行”之间报出的价:分买进价和卖出价;当投资者“买进”的时候、银行就对应地“卖出”。直接和银行交易只存在买卖差价(一般为5—7个点,10个点也很正常;行情变化特别快的时候也可能为30—50个点)、而没有手续费,此外还可能涉及“息差”——即投资者买卖币种之间存款利息的差额。
举例:某甲在2001年11月末看好美圆兑日圆的汇率,于是抛日圆买美圆(即使投资者手头持有的就是美圆也可以这样操作,因为“投资者手头持有的美圆”只是保证金而已);假设在124抛日圆买美圆合20万美圆的规模,在134时再把日圆买回来,相当于赢利200万日圆——折人民币12万元。正常情况下所需要的投资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其间所需的时间约为3--6个月)
指数期货是直接将指数“货币”化。比如令(即人为规定)上证指数每一个点的价值为200元/手,当上证指数从1350点升至1500点时,投资者每买一手(约需投资 1500X200X0.05=15000元)就有机会盈利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