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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属于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是

发布时间: 2022-03-20 01:16:10

『壹』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盘中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是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贰』 9.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错误的是( )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错误的是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金优势进行集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2)下面属于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是扩展阅读: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叁』 科创板交易规则

一.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二.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说明: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更多交易规则,您可以通过我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栏查看,链接
http://e.gf.com.cn/knowledge?type=knowledge_advanced&category=knowledge_advanced_techinnoboard

『肆』 下面有关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下面有关买卖科创班儿的股票一场交易行为发错误的是。下面这几下了多少都是比较错误的我正想这种说法是不符合科学规矩的。

『伍』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何种情形时,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更多问题欢迎咨询~

『陆』 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以下为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露进|
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6)下面属于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是扩展阅读:

合法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所谓依法发行并交付,是指证券的发行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发行程序并将证券已经交付给购买者。

也就是说,进行证券交易的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即证券的发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都允许依法进行交易。依法发行的证券可以进行交易,但并不排除法律根据证券的性质和其他情况,对某些证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现实中,对某些证券的转让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债券,只允许在发行后满一定期限才可转让。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开的集中竞价,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一个市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

每当买卖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形成不同的价格。公开的集中竞价具有过程公开性、时间连续性、价格合理性和对快速变化的适应性等特点。

『柒』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二十六)关于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

近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监控细则》)。今天,天怡和俪俪将带着大家一起了解《科创板监控细则》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制定《科创板监控细则》的主要考虑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监控细则》。制定过程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优化交易监管的总体要求。优化交易监管的要求贯穿于上交所市场监察工作全过程。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市场监管预期,上交所以业务规则形式首次向市场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的定性定量标准,传导合规交易监管要求,推动会员履行协同监管责任,以保障投资者公平交易机会,维护科创板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细化创新交易机制的具体规定。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为防止市场大幅波动,同时保障市场流动性,需要在科创板交易机制上进行创新。上交所借鉴主板及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经过充分论证,建立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等交易机制。《科创板监控细则》对上述交易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
三是明确符合市场特点的监管安排。结合科创板企业特点及投资者类型,在主板成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审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则,制定了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并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下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为避免大单对二级市场交易形成冲击,新增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监控情形。
《科创板监控细则》的主要内容
遵循“标准公开、综合施策”的总体思路,《科创板监控细则》从交易机制完善、交易信息公开、会员协同监管、异常波动及异常交易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市场大幅波动。
《科创板监控细则》共6章,条文共计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科创板监控细则》在《交易特别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标准、适用情形,以及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条件、停牌时间等事项,并要求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
二是细化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在《交易特别规定》关于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及措施的基础上,《科创板监控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及可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通过总结、提炼和归纳现有监管经验,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并对上述行为类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四是压实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投资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涉嫌参与过度炒作和市场操纵等情形,将予以从严监管。对于会员未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捌』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简称《细则》),为科创板引入了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并设置保护限价,同时细化了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和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

一、限定价格申报、设置保护限价

按照《细则》规定内容,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方面表示,将只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平缓价格波动。

除设定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外,科创板还将实行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细则》中规定,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即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即卖出保护限价。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简单来说,投资者在市价申报时需设置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即保护限价。当市场价格快速波动时,防止市价申报以超过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成交,降低投资者交易风险。

二、盘中异常波动临时停牌
鉴于创业板开板经验,国内资本市场新设板块交易之初波动均相对较大。为此,科创板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细则》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按照规定,科创板股票盘中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而在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还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玖』 哪些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监控细则》)规定,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本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了解。异常波动指标自本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