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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中的竞价方式包

发布时间: 2021-04-24 22:51:40

1. 股票交易 集合竞价 规则

股票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不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 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1)股票交易中的竞价方式包扩展阅读:

满足条件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2. 股票里什么叫竞价啊

什么是集合竞价?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买或卖某种股票的信息都输入到电脑内,但此时电脑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开市前的一瞬间(9:30)电脑开始工作,十几秒后,电脑撮合定价,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了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并及时反映到屏幕上,这种方式就叫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通过集合竞价,可以反映出该股票是否活跃,如果是活跃的股票,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为高,表明卖盘踊跃,股票有下跌趋势。如果是非活跃股或冷门股,通过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为低,卖盘较少,股票有上涨趋势。

具体来说,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賸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3. 股票交易的报价规则和竞价机制有哪些

股票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交易。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交易单位:T+1交割制度: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
涨跌幅限制,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为5%
交割方式,委托买卖的数量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
(3)报价方式:采用电脑报价方式:涨跌幅比例10%,接受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
我国股市成交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里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4. 股票的竞价交易原则、方式和结果是什么

你好,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所主机在每一营业日9:15-9:25期间进行,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贮存委托而不撮合。在9:25一瞬间,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这一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股票成交价格决定的原则:
a、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b、 高于决定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决定股票价格的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
c、 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可选取其中间价或离昨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
1.连续竞价时的申报方法为:无论买入或卖出,按现行规定,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但新股在上市当日无此限制。国债连续竞价的价位为在前一笔成交价的基础上涨跌幅度不超过10%。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5. 股票竞价方式有哪些 具体请介绍一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均已实行电脑申报竞价,这种价格高低顺序和时间先后顺序,均由计算机处理,从而形成一种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交易时间段的不同,又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是在每个证券交易日上午9:25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根据买进和卖出情况,确定一个能产生最大成交量的成交价格。与这个价格相同,或是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能全部成交。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要按顺序进行撮合,将排在前面的买卖委托依次成交。集合竞价成交结束后,未成交的委托和新的委托需继续进行竞价交易,即连续竞价。连续竞价仍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

6. 请详细解释一下股票交易规则中的竞价成交的含义

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相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这段时间内,只接受有效委托而不进行撮合处理;在临开盘的一瞬间产生一个开盘参考价,继而以此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这个处理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其中,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2)高于参考价的买人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即开盘价是按以下步骤确定的:(1)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人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2)按照上述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3)继而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4)未能成交的委托申报排队等待成交。 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伍等待成交。(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是遵循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具体可理解为: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申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同等价位的买人或卖出申报,以先进入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的申报优先。

7. 股票交易竞价规则

若某新股上市第一天,在集合竞价阶段,我申报的价格为30元,申报数量5000股,最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25元,那么我的成交价格是不是也是25元?

-----这要看集合竞价的成交量是否大于5000股,大于则全部成交在25元,

-----如果小于5000股,那就是你委托多少钱就成交多少钱,集合竞价的成交量都是你的,剩余的继续挂单,转入连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