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知识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考试协会
扩展阅读
华工科技股票上市价 2025-10-20 08:25:41
金晶科技和金刚玻璃股票 2025-10-20 07:39:35
中航昌飞股票代码 2025-10-20 07:29:1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考试协会

发布时间: 2022-04-22 12:41:45

A.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融资成本一般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B. 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怎么回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C.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一定是利好,属于中性消息,但不是利空。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并约定未来回购出质的股权的活动。
【法律依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条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六条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D. 股票质押回购指引是什么意思的呢

首先了解一下股票质押回购指引:
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中证协发〔2015〕54号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该《指引》分总则、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融入方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违约处置管理、附则7章31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行为,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

E.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怎么回事

  • 通俗点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抵押给出资方,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

    (5)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考试协会扩展阅读:

  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3.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4.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F.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原则】
1.质押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 质押个股预警线
一般来讲,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是借出本金的160%,平仓线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标准是警戒线150%,平仓线140%,主板警戒线是140%,平仓线130%。)
比如说一只股票的股价为100元,质押率为40%。
预警价为:100×40%×160%=64元,即股价跌幅36%,达到64元时预警。
平仓价为:100×40%×140%=56元,即股价跌幅44%,达到56元时强制平仓。

G.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什么要求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要求:个人客户要求300万以上资产才能办理。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H. 急需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关 考题、试题

前几天出的,参考一下吧
1、客户于2014年8月1日进行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并申报成功,资金将于(C)到帐。
A、2014年8月1日B、2014年8月2日C、2014年8月4日 D、2014年8月5日

2、股票质押回购最长交易期限不超过(C)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融出方包括(ABCD)
A、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D、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哪些是股票质押回购关于国有股的规定(BCD)
A、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国有股总额的60%
B、董事会同意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决议
C、资金可以用于买卖股票
D、取得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4、当前质押市场的特点是(BCD)
A、沪市初始交易金额远大于深市
B、限售股比例较高
C、大部分券商已开展该项业务
D、场外转入场内趋势明显

5、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包括哪些费用(AB)
A、交易经手费 B、质押登记费 C、过户费 D、印花税

2、某投资者拟质押4只股票,股票A数量为10000股,股票B数量为20000股,股票C数量为30000股,股票D数量为40000股,期限30天,公司给定利率为年化9%,核定初始交易金额100万,请问客户到帐金额为多少?到期后支付利息为多少?(请分步骤计算)
答:
利息为:100万×0.09/360×30天=7500元
到帐金额:
股票A质押登记费为1000股×0.001=10元<100元=100元
同理股票B、C、D质押登记费分别为100元
质押登记费=100×4=400元
股票经手费为:100元×4=400元
费用合计为:800元
到帐金额为:100万元-800元= 999200元

I.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什么意思

  • 通俗点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抵押给出资方,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

    (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考试协会扩展阅读:

  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3.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4.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