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的股东对股票的知情权怎么保护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保护方式有: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B. 每个股东都有权查帐吗
公司内除了股东,公司审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也可以查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C. 股东有权查看公司帐目或管理公司账目吗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但是并没有对查阅会计凭证作出规定。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凭证的法律意义在于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是股东准确了解公司运行状况、行使其股东权、监督公司管理所依据的最可靠的材料。但是,《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却并未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属于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是否允许查阅会计凭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的权利能否得以实现。《公司法》对允许查阅的范围采取了单纯的列举式,即将股东有权查阅的账簿记录全部列明,其中并没有列出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那么,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意见:
(1)不允许查阅会计凭证,理由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是强制性规范,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公司法只规定了允许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不同于会计账簿,不包含在会计账簿内,所以,股东无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如果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据。
(2)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理由是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征,查阅范围应当扩大,须将会计凭证包括在内,会计凭证是制作会计账簿的基础,应当一并查阅。因为会计凭证如发票、送货单、业务合同、出口凭证等最能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很难造假,能有效防止个别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更能保护股东的利益。因此,应当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
D. 股东是否有权查询财务原始凭证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作为公司股东能够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呢?律师点评:第一种意见认为,会计原始凭证作为记载公司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应该被包含于会计账簿的范围内,孤立的会计账簿并不能充分地显示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只有通过对原始凭证的查阅才能充分、真实、全面的知晓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因而对《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应作扩大性解释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无条件查阅、复制的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对公司会计账簿则应请求查阅,并且请求查阅的对象也仅限于公司的会计账簿,并不包含原始凭证,要求查阅原始凭证已经超出股东正当行使知情权的范围。 个人较为同意第二种意见。首先,会计账簿与会计原始凭证作为两种不同的会计文件,并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会计凭证作为记录公司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从会计核算工作的流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二者之间的差别,公司在发生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取得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最后根据审核的会计凭证依法进行会计账簿登记,由此可见会计账簿与原始凭证无论从概念还是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都不相同,两者本身并不存在必然的包含关系。 其次,从现行《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来看,也不宜对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扩大解释。《公司法》修正后,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从总体上不仅吸收了原来法律的既有内容,同时还将其行使范围作了扩展。另一方面,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程序及主观条件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必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且股东应将自己具有合法的目的向公司说明。由此可见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知情权范围问题上,立法者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股东知情权并非一种无限权,其范围的边界取决于法律在公司自治机制与股东权利保护的权衡,而实现平衡的关键在于能有效防止各方滥用权利,在强调给予中小股东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股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可能违背正当原则或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构成知情权的滥用,进而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侵害公司利益,必须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予以合理的限制。因此,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已对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的解释只能由有权部门作出,在目前的现实条件及立法背景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涵义理解,不能盲目扩大或缩小解释。 再次,原始凭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应被包含于公司股东查账权的范围内。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非公开性和隐秘性,而原始凭证中包含大量的公司经营信息,包括营业的客户、交易金额,单价、数量等等,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商业秘密,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有意和无意泄露,会给公司的正当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加上股东具有分散性、自利性和投机性的特点,在行使其知情权时难免与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利益产生冲突,如果其不具有善意、正当、合理的目的,则很可能利用其获得的信息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原始凭证和基础资料,这些材料如果允许股东不加任何限制的查阅,一方面将造成人力和时间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可能扰乱公司工作秩序,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现实情况中也确实存在某些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虚假的会计账簿,向股东提供不真实的经营信息,其行为当然侵犯了股东知情权,但这已经不属于股东知情权所能调整的法律范围。从现有的法规规定来看,仅仅要求提供查阅会计账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查阅原始会计凭证,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没有直接的依据。
E. 什么是股票的查阅权
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的一种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F.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查阅公司帐目的原始凭证吗
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财会账册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及于两个层次: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会计账簿。然而股东在诉请行使知情权时并不局限于此,许多股东进一步提出了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
尽管目前《公司法》并未明确将原始凭证列入可以查阅的范围之内,但会计原始凭证系记账的主要依据,会计账簿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发生争议时,会计原始凭证是必不可少的判断标准。赋予股东原始凭证查阅权是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权的要求。股东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正当目的的,其查阅权利的范围应包含会计原始凭证。

(6)股东能否查阅股票交易凭证扩展阅读
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首先是善意的,其所要查阅的资料和他的意图有直接联系。一般而言,下列情形发生时可推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系基于正当目的:
(1)为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而查阅会计账簿;
(2)为确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履行职务等情况而查阅会计账簿;
(3)为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址以与其他股东工商公司经营事务而查阅会计账簿。
G.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利范围是什么
你好,查阅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其中,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会计报告进行查阅的权利。这些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体现。掌握这些重要的财务信息,可以让股东迅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告获取公司信息,主要包括: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交割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等。
H. 股东能否查询公司财务凭证
章程规定:网络公司股东为A先生,B先生;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A先生出资20万元,B先生出资30万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嗣后,股东会决议通过被告公司章程,选举A先生为监事,B先生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A先生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网络公司及B先生按其挂号信中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被告认为,原告索要相关财务凭证目的不明,故拒绝提供。【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原告要求查阅被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符合法律和被告章程的规定,应予支持,并不需要说明目的。
【点评】
在现实工作中,总是有一些自以为很冤枉的人前来咨询。故事梗概大约是,自己与某某人成立一家公司,占不到40%的股权,公司由其他股东负责经营管理。前两年公司还会有些小额的分红,之后公司和那些负责经营的股东就渐渐远离了这位出资的仁兄。而该仁兄再也得不到什么有关公司的消息,更不要说什么分红,也不可能看到公司的财务报表。渐渐,仁兄有些急了,找公司交涉,要求公司将他之前的出资归还给他,否则就将如何如何……
说到这些,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位仁兄很冤,出资不论是几万还是十几万,都已经一去不返了,似乎所有人都同意公司归还他的出资。
其实,这种十分大众化的观点却是非常错误的!股东的出资行为是一种投资,正常情况下,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出资,即转股,受让股权的人成为公司新的股东。但要求公司归还出资,即要求公司从账目上支出现金给股东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再回到上述案例中,A先生要求审查公司的全部财务凭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除此之外,股东还有很多相关的权利,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获得出资证明等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I. 股东如何查询该公司的财务会计凭证
股东应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方式:股东可直接向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股东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J. 怎样查到股票几年前的交易记录
带身份证去开户的证券公司打印交割单,也可以让工作人员帮查询远期历史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