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允许同股不同权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同股不同权: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简介:
2014年8月,港交所公布了“不同股票权架构概念文件”,就是否应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展开探讨。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相关的咨询关乎“香港市场未来竞争力”,港交所“没有任何预设立场,只为提供一个理性辩论的舞台”。2014年8月29日,港交所终于公布同股不同权改革的公众咨询文件。这一方案因阿里巴巴去、2013年欲采用美国AB股形式赴港上市而引起,在香港业界引发不少争议。由于改革遥遥无期,阿里巴巴最终选择赴美上市
C. 同股不同权的利弊
同股不同权的优点是能够将控制权保留给少部分的管理层,从而能够保证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同时也不用担心存在股权冲突,只需要专心经营好公司即可,同时对公司长远的发展也有好处。同股不同权的缺点是代理成本很高。
【拓展资料】
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在港交所官网披露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表示,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
名词解释:
双级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股权结构。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均采用双级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在采用这种股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而对冲基金和维权股东更难以掌管公司决策权。
举例:
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往往很快卖股份兑现。但创始人不愿意卖掉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企业,所以设计出双层股权制。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B类股却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收购。因为,即使持有约三分之一B类股的创办人,以及重要内部人就算失去多数股权,也能持续掌控公司的命运。这种结构在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相当少见,也遭到主张优良企业治理的人士责备。他们认为,大量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民主的做法。
D. 为什么同一只股票能在两个地方上市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交易制度的市场,服务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 在大陆市场发行的股票属于A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属于H股股票。
E.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同股不同权就是同样的股票,权利不一样。
同股不同权,主要是因为管理层不想让自己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样的股票,比方普通持有者投票权只有1票,管理层可以投10票。
F.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七:“同股不同权”的落地生根
我国资本市场“同股不同权”的落实与展望
在制度规则层面,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其实行“同股不同权”作出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被认为是《公司法》在制度规则层面为将来实行“同股不同权”预留了可操作的空间。此外,证监会于2019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5条对于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随着注册制的实施,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6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有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具体细致规定。可见,随着注册制的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关于“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规则也将会不断完善。
根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优刻得登陆科创板,系国内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因其独特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引起热议。而且截至2020年8月27日,上交所已累计受理3家“同股不同权”公司科创板IPO的申请。相信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及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将登陆我国资本市场。不过,鉴于“同股不同权”特殊的股权结构设计和公司治理安排,唯有寻求特殊股权结构设计与股东权利平等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实现交易所的行业规定等具体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有效衔接,方能在满足不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G. 同股不同权的模式简介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伙制就含有这种双重股权结构的精髓,追求同股不同权,当然也有其自身的特色。在阿里巴巴的公司股权中,日本软银持股36.7%、雅虎持股24%,两者在阿里巴巴四人组成的董事会各占一个席次;阿里巴巴有28位合伙人(日本软银和雅虎作为外部投资者不是合伙人),马云及他的合伙人只拥有阿里巴巴集团约10%的股份(马云持有7%左右的股份),他们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然后阿里巴巴的股东们可以否决合伙人提出的董事候选人,但之后这些合伙人将重新挑选新的候选人以供股东批准。另外,合伙人之间通过合同相互制约,比如合伙制实行一人一票,罢免合伙人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51%的投票支持,等等。
按目前香港联交所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考虑公司双重股权结构;去年阿里巴巴推动在港上市,马云曾希望,即便上市之后创始人也依然紧握公司掌控权,为此希望维持合伙人治理制度,不过港交所坚持“所有股东应得到平等对待”,致使香港上市未能成行。之后,阿里巴巴收到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书面确认书,确认该集团让其合伙人控制董事会成员提名权的计划在美国可被接受;2014年阿里巴巴接受了这个提议。显然,保住了合伙人制度,不管其他大股东有什么持股优势,马云及其合伙人仍可掌控阿里巴巴 。

H. 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1、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
2、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简单来讲,同股同权就是每一份股份的投票权是相等的,同股不同权就是相同的股份,但是投票权不一样。

(8)同股不同权股票交易扩展阅读:
“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模式:
1、双重股权架构:
1)、这种股权架构模式是按照每股拥有的表决权大小,将普通股划分为A、B股两类,A股为普通股,一股一票,B股为特别股,拥有A股数倍的表决权;
2)、双重股权架构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特征。成长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有大资金进来推动其跨越式发展,但资本是嗜血的,如何平衡看好企业未来发展的投资人与创始股东或管理股东的利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同股不同权”的双重股权架构,刚好能满足这一要求。
2、合伙人架构:这种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同股不同权”,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则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