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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股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4-25 10:19:55

1. 碳排放权交易的介绍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2. 碳交易概念股有哪些

华尔通资讯称碳交易概念股有
巨化股份:是国内首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氟化工企业,具备业界领先的氟化工环保治理技术。
远达环保:公司于2013年收购先融期货32%股权,布局碳环保指标交易和期货交易市场,同时,公司拥有国内运营规模最大的烟气CO2捕捉装置。
深圳能源:参股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涉足温室气体排放权、污染物排放权和减排量等环境权益登记和交易。
天科股份:公司在碳捕捉方面的技术储备初具规模,早在80年代就成功研究开发了变压吸附分离合成氨厂变换气中二氧化碳技术,并拓展到浓缩回收高纯度食品级二氧化碳的成熟工业化技术。

3. 低碳试点城市的试点范围

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名为《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经沟通和研究,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国家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等。这就是五省八市国家低碳试点。
2012年4月,发改委气候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中,决定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并于4月2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批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据发改委官员透露,第二批低碳试点将以城市为主,以省区为辅,已经提交实施方案的城市大约四十多个,考虑到试点范围不宜太广,发改委初步考虑批准二十多个。
据了解,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
根据通知,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
至此,我国已确定了6个省区低碳试点,36个低碳试点城市,至今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除湖南、宁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个地区至少有一个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已经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2年11月26日悄然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年】376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确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成为我国第二批低碳试点。
“上述试点当中除海南为省区之外,其余28个均为城市。”一位入选第二批试点的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记者分析,这种设计安排主要是考虑到省区面积过大,不便进行试点,所以试点主要以城市为单位。
在26个城市中,延安市、武汉市、广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还是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省,其中广州市和昆明市还为所在省的省内低碳试点城市。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4月组织申报第二批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并在同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算上2010年第一批低碳试点城市,当下中国低碳试点省市总数已经达到42个,呈遍地开花之势。据记者从多个试点省、市了解到,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还未正式批复,其中诸多关键点如减排指标、资金、考核标准等细节均悬而未决。虽然前一批试点城市中大多依然沉寂,但一批新的城市再次加入争低碳“先进”的队伍 。

4. 碳交易概念股龙头是谁

1、巨化股份:制冷剂均价上移、18年景气可期,静待电子化学品业务放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赣闽皖四省交界处的衢州市,成立于1998年6月16日,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巨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2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160。

5. 绿色金融是如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政治回答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及规划建议中,对发展绿色金融进行了阐述;在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不仅如此,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在政策环境、规模体量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也成绩斐然。一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颁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绿色金融正式在中国诞生。随后央行、环保部、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文件,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标志着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金融机构积极实践绿色金融。各银行机构纷纷开展绿色金融业务,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个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2012年浦发银行推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2.0”。各保险公司则设立了环境责任险。三是绿色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在政策支持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协会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已超1500亿元。2016年,中国发行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40%左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2013 年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两省五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四是绿色金融示范区启动试点。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绿色金融虽然发展成就显著,但由于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是相关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表现为:首先是立法层次较低。在国家层面没有正式法律出台,仅是一些部门规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现有的制度体系操作性不强,未将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项目的负外部性体现在市场价格上,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等政策未有效跟进,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盈利性不强。其次是基础性工作不牢固。绿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确,各方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径的不一致导致了数据缺乏可比性。绿色金融各项标准不完善,各方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不够具体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再次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各相关机构“绿化”程度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多数银行金融机构没有深入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绿色金融总体体量较小,名义上许多银行机构公布的绿色贷款占比远超90%,但实际真正用于绿色发展的资金占比较低。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有限,以绿色信贷为主,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覆盖范围有限。最后是中介机构、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机构涉足绿色金融业务较少。
探本溯源,绿色金融是在相关政策指引下,通过贷款、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社会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应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此,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六大体系的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重点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绿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强引导,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进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引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特别是要强化市场手段,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通过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补贴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三是强化考核硬约束,完善监管体系。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分别开展绿色绩效考评。金融监管当局应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场机制,构建全面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绿色金融参与的市场主体,重点是调动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建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对现有政策性银行信贷进一步“绿化”;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服务。五是创新业务模式,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创新,把绿色环保理念引入信贷政策,切实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推广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业务;开展绿色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信息系统,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数据库,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产业开展绿色评级试点,开展排污费收取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价格补贴、资源税收取及企业环评等;引导投资人基于绿色要求进行投资决策。

6. 碳排放交易概念股有哪些

目前获批的7个试点城市,仍有部分城市尚未成立正式的碳交易所。而试点以外的地区则有不少在成立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同时,增加了碳排放交易,如贵阳、厦门、杭州、辽宁、河北、山东等省市的相关能源环境所就涵盖了碳交易内容,成都、宁夏、新疆等地也正在考虑成立相关的交易所或计划成立上海碳排放交易所分所。 尽管国家只批准了7个城市试点,但是其他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尝试的大门也并未关闭。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对《中国联合商报》等媒体表示,一些地方即使没有列入国家碳交易试点的范围,也可以在省内进行碳排放交易。只有各省先行先试,未来才能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建成后,进行跨省以及全国大范围的交易。

7. 如何准确获取碳价和碳交易情报

最准确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情况可以访问试点交易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试点交易所请网络:

  • 北京环境交易所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

  •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也有专门的碳咨询机构提供服务,有碳视界、碳道等。另外像万德Wind这样的数据服务商也有数据。
如果适用于学习研究,请注意多来源对比准确性。

8. 碳排放权交易概念股最新一览,碳排放权交易概念股有哪些

A股市场中,可能受益股票有中电远达(公司拥有国内运营规模最大的烟气CO2捕捉装臵,同时去年收购先融期货32%股权,布局碳环保指标交易和期货交易市场);凯美特气(以化工尾气为原料,年产能最大的食品级液体CO2生产企业);迪森股份和长青集团(生物质能行业发展龙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4-2020年)》鼓励的重要方向);永安林业(林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森林碳汇的潜在标的)。另外,据资料显示,华银电力(600744)、深圳能源(000027)等参股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9. 将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纳入门槛可能再降低吗

19日,发改委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

发改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主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发电行业的数据基础比较好,产品相对单一,容易进行核查核实,配额分配也简便易行。二是这个行业的排放量很大,目前发电行业纳入的企业达到1700多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碳市场建设要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在先期启动发电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其他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总的来看,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将来纳入碳市场的门槛可能还要进一步降低,把更多企业纳入到碳市场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