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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股票交易个税申报方式

发布时间: 2022-05-08 01:00:59

A.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B. 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何时缴纳个税

可以有条件申请递延纳税
好处:1.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
2.对纳税人来说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的支出。
3.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因为延期后缴纳的税款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降,变相降低了实际的税额。
可惜,股权转让之前,你没有联系到我。20%-------------4%(合规合法)

C. 个税的申报方式怎么填

个税申报方式的填写方法如下:
1、需要填写纳税人办理个税申报的日期和工资得到的年份。然后填写纳税人相关的身份证件信息(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
2、纳税人的在职单位的名称、在职单位的税务代码、在职单位的所属行业以及纳税人在单位所担任的职位。还有纳税人的职业,以及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间在国内的停留天数,最后签字盖章。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D. 股权转让在个税系统中怎么申报填写

居民纳税人: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财产转让所得】申报即可。
财产转让所得”,所得项目选择“股权转让所得”,可以逐个人员“添加”或点击“导入”→“模板下载”,用模板导入。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 炒股收入怎么申报个税

股票的交易所得是免个税的,但是需要交纳印花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印花税税额=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金额×适用税率
目前适用税率为1‰。
税申报施行后股市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F. 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如何扣缴税款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三、股权转让分期付款的扣缴税款方式
2013年4月1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HK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持有甲公司注册资本78%的份额)与B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公司以人民币6250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协议规定,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B公司向HK公司支付首笔价款1250万元;剩余价款分3年付清:2014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支付2000万元;分期支付所有股权转让价款计息对应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3年4月9日,主管商务部门向甲公司核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3年4月11日,甲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5月6日,甲公司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对HK公司应纳税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和利息所得),B公司是一次性全额计算扣缴税款还是分期扣缴?
案例分析
(一)HK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一次性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HK公司是否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基本案情可以看出,虽然HK公司并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时,却获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6250万元,显然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按合同总额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于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HK公司应当在合同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将全部所得作为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了首付1250万元后分三期支付剩余价款,但从税法角度,HK公司却不能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HK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定,股权转让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或股权成本价。HK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HK公司取得甲公司78%的股权时支付120万美元,故本次股权转让的成本应为76.92万美元(120×50%÷78%)。HK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6250万元,折合成美元为1006.21万元(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6.2114,“当日”是甲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期,即:2013年4月11日)。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929.29万美元(1006.21-76.92),折合成人民币为5772.2万元(929.29×6.211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5772.2×10%)。
(二)B公司如何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
1.B公司是否为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B公司作为HK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人,具有扣缴其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因此,B公司是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B公司如何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就本案例而言,B公司应于2013年4月1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将扣缴的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及时入库。超过期限,将面临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的风险。
HK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相关税费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是否具有借贷属性?本案中,HK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约定了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约定了分期付款方式下B公司所要承担的代价,合同既有股权转让属性又有资金借贷属性。因此,合同实质属于混合合同。对于分期付款产生的孳息部分,应列入利息范畴,而不应确定为股权转让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HK公司应在分期收到利息收入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G. 分期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H.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关于“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确定于2016年01月28日失效),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 “二、关于“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I. 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怎么选择

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可以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自行办理,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如果换新单位,单位会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J.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两种,分别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两种,即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

1.由扣缴义务人申报:

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可能有扣缴义务人,即用人单位,进行预扣和垫付。

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使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计税。它不会知道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这也是从个人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

3.纳税:

(1)当期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手续齐全、无违规行为。符合要求的,当场结清,加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退还纳税人。

(2)当期有纳税申报的,由纳税人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缴纳税款后,出具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