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您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1)初始交易申报;(2)购回交易申报。
2.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如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根据我所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期限
单笔股票质押融资项目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一般不短于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
4.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
(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
(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
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
5.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融资成本一般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6. 股票质押式回购履约保障比例怎么算
计算公式为: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质押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内标的证券产生的一并予以质押的权益-部分解除质押标的证券市值或标的证券孳息/[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已偿还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证券公司应通知客户,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准备。
交易日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发出通知,客户应在下两个交易日提前购回初始交易,或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或通过场外方式部分偿还本金。
补充质押或场外部分偿还本金后,履约保障比例不低于警戒线。客户通过补充质押和场外部分偿还本金方式提供履约保障的,须经证券公司同意。

(6)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修订扩展阅读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7.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条件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开户的自然人或法人,上海证券账户指定在广发证券,深圳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登记;
2、客户开户资料齐备、账户规范、未被公司怀疑具有洗钱行为;
3、已办理结算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4、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信用账户的净资产);
5、客户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6、不存在公司认定的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申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须在初始交易申请时提供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8.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9.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所此业务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