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触及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需注意的是,本条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⑵ 什么情况下股票会被*ST制度近几年有过变更吗
名称前被冠以*ST,是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之一。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报价限制)。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4.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期间。
6.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总股本90%。
7.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情形。
补充:楼主,我今天详细查了上交所的公告,这个600870,在2008年该股票名称钱被冠以*ST了,涨跌幅范围也为正负5%。所以是符合我上述的相关规定的。具体你可以上交易所,输入该代码查询当时的上市公司公告,以及财务数据。
网址: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datapresent/SSEQueryCompanyBulletinAllAct?COMPANY_CODE=600870&BEGINDATE=2008-02-08&ENDDATE=2008-12-08&QUERYTYPE=2&PRODUCTID=600870&REPORTTYPE=&REPORTYEAR=&REPORTTYPE2=&PAGE=2
⑶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的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⑷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⑸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本条第13.3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⑹ 创业板公司出现什么情况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你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深交所提醒您:了解创业板风险警示处理情形,关注相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他情况,深入分析投资价值,做个理性的投资人。
⑺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财务类的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2020年12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⑻ 创业板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节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前款第一项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深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指标。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⑼ 股票什么条件会被要求强制退市
根据证监发【2000】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6)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7)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8)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9)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
(10)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11)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2)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
(13)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4)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15)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16)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807/P02018072777789879272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