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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业绩快报

发布时间: 2022-05-13 00:01:46

⑴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为:一季度预告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预告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预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披露。

⑵ 业绩快报一定要披露吗

业绩快报不一定要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不披露业绩快报也可以,不过业绩比较好的公司大多会披露业绩快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尚未披露上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应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同时披露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的百分比。对比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项目,上市公司还应当说明原因。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业绩快报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⑶ 深圳市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当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时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⑷ 深交所业绩快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同的交易所规定略有差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季报一般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披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⑸ 上市公司的年报或年度业绩预告最先在哪披露

1、沪市股票年报以及业绩预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最先披露;
2、深市股票年报以及业绩预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最先披露;
3、年报是检验上市公司业绩的最好“窗口”,截至2015年3月24日,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中国股市中已有723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报,其中,实现盈利的有668家,其余55家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截至目前,亏损的上市公司仅占披露总数的7.6%。

⑹ 深圳业绩预告规定

法律分析:共发布了十五条预告规定,可分为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深交所创业板这四个人板块。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⑺ 在哪里可以看到个股的业绩预告

你好,股票业绩预增会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发布,具体请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查询。

⑻ 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什么

1.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正式财报的区别
A股业绩披露有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和年报,形式上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财报。简单地来说: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一个业绩数据,所以一般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就披露了,及时性最好,但是信息量较少、准确度也比较低;
2)业绩快报是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上市公司根据已有的经营财务信息初步计算的业绩数据,及时性好于正式报告,信息量、准确度也仅次于正式报告;
3)正式财报则是上市公司根据经营信息,全面正式梳理的一份财务报告,信息量和准确度都最高。

总之,业绩前瞻看预告,业绩细节看正式财报。时效性: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 > 正式财报;准确性:正式财报 ≈ 业绩快报 > 业绩预告。
另外,业绩预告目前是有条件强制披露,业绩快报是自愿披露,正式报告是强制披露。
2. A股业绩披露的时间轴

1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预告的披露截止日期(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一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4月30日,是所有板块上年度年报以及当年一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5月-6月,业绩空窗期。
7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中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8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中报强制披露日期。
10月15日,是深市主板(含中小板)的三季报预告披露截止日(有条件强制披露)。
10月31日,是所有板块三季报强制披露日期。
11月-12月,业绩空窗期。

3. 什么是有条件强制披露?
仅深交所主板(含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有条件的业绩预告,上交所主板、科创板以及深交所创业板不作要求。
按照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满足以下条件的,要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 业绩披露规则的最新变动
今年3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仅包括年报、中报,不包括季报(1季报、3季报),自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