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三板市场如何交易
1.
如果要购买三板的股票需要开通三板的股票账户。。
2.
三板的股票是以40打头的。原由的股票退市到了三板交易的时候需要到证券公司的确权才能在自己的账户看到三板股票。
3.
买卖和主板的没什么区别。就是它不是连续交易的。而是每天15点集合竞价交易一次。规则和主板早晨9:25的集合竞价相同。还有就是继续亏损的股票是每周交易3次。扭亏了就每周交易5次。股票名称后有标注,如 大自然5、数码3 等。
Ⅱ 如何买卖中小板股票
买卖中小板的股票与买卖主板上的股票一样,不要办任何手续。三板是指退市股票交易的场所。
大同煤业:申购简称“大同申购”
申购代码:780001
申购日期:2006-6-13 9:30-11:30 13:00-15:00
发行价格:6.76元
发行市盈率:12.61倍
以1000股为最小申购单位,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Ⅲ 中小板股票的涨跌幅是怎么设置的买入就涨价涨多少谁规定
简单来讲,买的人多就会涨,卖的人多就会跌,详细来讲就一言难尽。涨多多少跌多少,由钱决定的,谁钱多谁就决定它的涨跌,所以能控制股价涨跌的就是那些庄家,大户。如果你有上千万,上亿资金,你也可以决定一只股票的涨跌权。
Ⅳ 中小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中小板股票上涨。下跌的。辅度国家。规定是10%,也就说每天上涨不会潮涨停板就是12点下节最低下跌停板也是十个点。这是郑建辉的硬性规定
Ⅳ 中小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目前中小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沪深两市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目前深市主板包括中小板,中小板和深市主板合并时间为2021年4月6日),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沪深两市股票实行核准制,沪市股票代码以60开头,深市股票代码以00开头,创业板和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开头,科创板股票代码以688开头。

中小板股票投资注意事项
1、目前主板市场每天只有一次集合竞价,中小企业板每天有两次集合竞价,第二次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
2、上午9:20至9:25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3、由于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一些习惯于在尾盘操作的投资者要注意,这段时间是不可以连续竞价买卖的。
Ⅵ 股票买入卖出规则
股票实行T+1交易,即当天买入次日才能卖出,股票买入卖出时以1手为基本单位,1手等于100股,买入卖出时按照整数倍增加。
科创板最低买入卖出为2手,超过2手可以以1股为基本单位增加。股票在涨停跌停时停止交易,主板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为20%,ST股和*ST股为5%,节假日股市停止股票交易。
拓展资料:
开户
1.到证券公司开户,同时开通上证或深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账户,并开通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开户费用一般是开股东卡费用,按交易所规定,上海股东卡开户费为40元人民币,深圳股东卡开户费为50元人民币。(一般免费。)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这跟二手房买卖一样,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如何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2015年4月13日开始一张身份证最多可以在二十家证券公司各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代码
股票代码是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给上市股票分配的数字代码。这类代码涵盖所有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熟悉这类代码有助于增加我们对交易品种的理解。A股代码:沪市的为600×××或60××××,深市的为000×××或001×××,中小板为00××××,创业板为300×××;两市的后3位数字均是表示上市的先后顺序;B股代码:沪市的为900×××,深市的为200×××;两市的后3位数字也是表示上市的先后顺序。
创业板的申购代码、上市代码都是30××××,增发为37××××,配股38××××。
中小板:002xxx
Ⅶ 中小板块股票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条
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Ⅷ 中小板块的制度
根据方案,中国的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概括为“两不变”和“四独立”:即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设立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特点,在其设立初期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1、在发行制度上,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企业主要是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相当于以往的主板小盘股,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适当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2、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风险特征,在交易和监察制度上做出有别于主板市场的特殊安排:
一、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二、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监控指标,并将异常波动股票纳入信息披露范围,按主要成交席位分别披露买卖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三、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优化股票价量异常判定指标,及时揭示市场风险,减少信息披露滞后或提前泄漏的影响。
3、在公司监管制度上,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定期审计制度;
二、建立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内容的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
三、建立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制度;
四、建立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系统;
五、建立退市公司股票有序快捷地转移至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交易的机制。

Ⅸ 股票中的中小板是什么意思
中小板就是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一般都是深圳市场002为开头代码的股票。这类股票具有流通盘不大、股本小、股性灵活、主业优势明显等特点。中小板是为中小型企业特别设立的一个市场,在中小板市场中有着较低的上市标准、高风险、高收益和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一般主要上市对象是高科技公司。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