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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发布时间: 2022-05-27 01:28:16

Ⅰ 股票回购的作用以及优缺点 【急!】

[编辑本段]定义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编辑本段]动机分析
1.防止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Ⅱ 什么是股票质押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是质押呢?质押的分类是什么?又有怎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看这篇就够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所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自己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然后向银行去申请贷款或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来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相对应的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通俗来说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再找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我们需要重视起来的是,股票质押是有上限的,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另一方面,由于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要想质押的股票进行操作交易,那是不行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这么来说吧,警戒线是160%,平仓线是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性的售出质押的股票,不能轻视这些影响。还有需注意的一点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和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最长期限为一年,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而股权质押实际上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意思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实施,债权人将会依法获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股权,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当然债权人就是有权早一些享受股权。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上有设定限制性物权,这就是股份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能够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平时闲的无聊,也可以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情况,尽早了解股市的交易规律,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防范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其实也是上市公司平时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好,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于是,一些占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不过要知道,股票质押确实是有风险的,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并且大股东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就有可能性导致股价下跌甚至崩盘。所以,作为有想法的投资者,对于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要非常小心。
1、股权质押公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短期内有消极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释放了一种公司现金流不充裕的信号,市场预期被降低。
2、咱们从以长时间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做质股票押的话,对股价有中性偏好的影响。
股票质押对股价是有影响的,但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不是只有一个,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物权法已经有相关的规定,签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的必要条件。之后需要去工商局办理一个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相关的资料就行。分析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呢?希望你们有所收获,祝您投资一切顺利!

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Ⅲ 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信托:股票质押融资,对于企业融资可包装成不进入贷款卡的融资模式。这个如何操作

股票质押的玩法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只是个融资方法,花样主要是各种各样的目的和套路,到最终的最终,是要由融资方的实际需求来决定的。
相关计算我放在了这个回答里面,有的情况我也没有接触过,只是给了个思路,有问题或经验的亲们可以教教我怎么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警戒线比例、平仓线比例、观察期、补仓期、平仓期如何设定? - 股权质押
一、股票质押实现创业板借壳上市
我见过的一个很牛逼的案例,标的是某创业板股票(前提:创业板目前禁止借壳上市),他们居然靠股票质押借壳上市了。。。大概流程是这样的。
1,大股东将大部分股权(足够变更实际控制人,可分批实现)以合理的质押率质押给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所有的协议要公证。
2,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借壳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开开脑洞,想到了什么~)
3,大股东拿着这笔钱投向了一个虚无缥缈的去处,然后石沉大海,一败涂地,还不起钱了。。。(呵呵)
4,借壳主体拿着公证书去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将股权划转给了借壳主体抵债。(高招)
5,证监会管不着法院执行吧,所以。。。然后再装入各种设备呀,技术啊,人员啊。。。然后不就是新公司了嘛。
二、股票质押归还过桥
很多定增、重组、借壳上市都需要股东去缴纳一大笔资金的,不管是现金购买股权,还是保证业绩。也就是说,你只有缴纳足额资金才可以获得这些股票,一旦获得股票,你又可以拿股票去质押融资。给钱才有股票,有股票才有钱。。。
所以,其实现实中有非常多的股东,在定增、重组等等方案获批以后,都不着急的去缴纳这笔钱(因为没钱或者没必要),而是去找金融机构,确定好我一旦缴纳资金获得股票(过桥资金),你要再最短的时间内给我办好股票质押贷款,去归还过桥资金(因为成本较高)。
说白了就是找好下家之后拿过桥完成资金缴纳,然后用股票质押还钱。之后就用股票质押的一点点成本获得了很多股票和融资款了。
三、股票质押杠杆融资、滚动还款
其实很多股东拿了股票,要么没法卖,要么时间来不及,很多都是富庙穷和尚。所以,一个靠谱的金融机构可以把你的股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的形式”提前“”及时“套现出来。
比如你通过定增持有的股权,锁3年或者锁1年,但你可以只用8.5%-9.5%左右的股票质押利息就贷出很大一笔资金,是非常划算的融资方式(股票变现容易,所以成本才可能低,尤其是优质标的)。
滚动还款就是到期之后继续质押给下一家,这样你可以长期的以很合理的资金成本占用很大的资金去做更有效的投资或其他。或者让这家券商给你市值管理,帮助你以适当的方式减持,获利出场。
四、股票质押补充流动资金、实业投资、收购资产、并购公司等
现实中简单的股票质押贷款大部分都是这种要用钱去投向某个地方的,有很多股票又不想减持,还需要一大笔资金,这个就是最靠谱的方式了,成本还比较合理,更有个关键点是快。
其实大部分的资金还是从银行出,或者金融机构募集的资金。为什么快?因为银行不用管你投向什么,你爱投什么投什么,银行关注的,是你的股票在融资期间会不会跌平仓线。只要不跌破平仓线,对我而言就是没有风险的,因为我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收回资金。所以,只要有个券商给我严格盯好股价,我就不用太在意他投向哪里。只要我选择接的这个股票业绩好、经营稳定就行。所以才能在快则1周多2周的时间就办成几个亿的质押贷款。
大概参考:
现在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主板5折到6折,一般5折。
小盘股或优质创业板股票3折到3.5折,一般3折。
中盘股看情况,在3-5折之间。沪深300会更高一点。
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只有部分银行券商接受3年。
利率比较合理,竞争激烈。
关键是,有的券商的分支机构流程熟悉,银行关系硬,手里的资金方多,做这个超级快,有的就比较慢了。融资只是一方面,后续的综合服务才是券商真正拼的内容。
另外:
质押率可以通过复杂的交易做到7折,那个又是一回事了(由标准业务变成主动管理业务了)。所以如果随随便便给你报价就是可以做7折,那我只能呵呵了。。。

Ⅳ 为什么会出现股票回购的行为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来说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稳定股价(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种理财行为);
3)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出于防止重新增发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等想法)。
4)提升股价(变相发放红利,且免红利税)
5)减少流通数量,防止敌意收购。
(备注:要区分增持和回购,回购完成需要注销回购的部分,总股本会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回购)的目的,通常这个行为都会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
现金股利发放则是一种最普通的回馈股东的行为。
虽然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不过,在中国股票市场确是极为稀罕东西(印象中好像就发生过几次,你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这些个公司圈钱都来不及(连肯好好发红利的都没几个,宁愿送点股票忽悠一下),还肯买回股票来注销?...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

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二、股票回购的方式

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三、我国实施股票回购的若干政策建议

国外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股票回购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

1.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股本结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到公司总股数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股本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总股数1.75亿股,流通股仅占11.4%。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大盘股,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股本结构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

当然,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

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Ⅳ 什么是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回购方式: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Ⅵ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原则】
1.质押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 质押个股预警线
一般来讲,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是借出本金的160%,平仓线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标准是警戒线150%,平仓线140%,主板警戒线是140%,平仓线130%。)

比如说一只股票的股价为100元,质押率为40%。
预警价为:100×40%×160%=64元,即股价跌幅36%,达到64元时预警。
平仓价为:100×40%×140%=56元,即股价跌幅44%,达到56元时强制平仓。
【举例】
宁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广天日月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述股权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 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3.81%。

当下,A股的折扣其实已经给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经被击穿后,下跌的空间和机会非常有限,如果出现各种市场炒的沸沸扬扬的大利空,那么可以确定的说是又一次买入机会。等利空过去监管出来喊话时,再想买到大跌时的便宜价格就很难了。就比如这次的股权质押风险,有很多公司没有股权质押,但也被悲观情绪带着一起下跌了,这是明显的机会而不是巨大的风险。

Ⅶ 质押股票是怎么回事

当您手中有好的股票欲加仓却又缺乏资金的时候,您可以找到我们进行“股票融资”。 当您手中有好的股票但又急需用钱,且不想把股票卖掉的时候,您也可以找到我们进行“股票质押贷款”。我们按比例给您融资,三方共同监管帐户,既利于您资金的安全,又能最大的控制您的风险,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解决燃眉之急,带来最大的效益。 北京国强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隆重推出股票融资、股票质押贷款,以满足广大炒民增加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的需要,实现牛市融资补仓、熊市尽快解套的目标 一、我公司为全国客户提供股票融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1.股票融资,如果您有10万,我公司可以按1:3的比例,给30万让你炒股,费用低、信誉好,按月付息,无其他任何费用,使您收益成倍增长。 2.股票质押,当您的急需用钱,又不想卖掉您现在的股票,您可以找我公司,我们帮忙您解决资金问题。 二、股票融资的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三、我公司办理股票融资的优点如下: 1、绝对安全,我公司是正规的金融公司,坚持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 2、收费最低,点位是全北京最低,按月收费3、放款快捷,二十分钟放款

Ⅷ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

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Ⅸ 贾跃亭股票质押已触及协议约定平仓线了吗

贾跃亭股票质押确实已触及协议约定平仓线。

乐视网称,2016年4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贾跃亭先生质押公司股票融出资金47,350万元,根据质押协议约定:履约保障预警线为160%,履约保障触发线为140%。由于贾跃亭先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到期后,未履行相应合 同义务,已构成违约。贾跃亭先生股权质押存在因无法及时追加担保而被相关机构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