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股票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很多,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错,建议你到杜拜金融网去看下,这里出有详细的操作与问题解答。。。
㈡ 股票内幕交易怎么样被查到
内幕交易是怎样被揪出来的?一个人大教授的稽查样本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会陷入内幕交易的调查漩涡中。
一面是教书育人的良师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内幕交易一只股票、短线交易三只股票的涉案当事人,宋常的AB面在证监会稽查人员的层层调查下逐渐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也是资本市场稽查亮剑被揪出的扰乱市场秩序的鼠狼之辈。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采访一线稽查办案人员,还原宋常内幕交易案的调查始末,试图管中窥豹,揭开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的惯用伎俩,以此警示试图挑战监管底线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时针拨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国人民大学给学生们上课的宋常不会想到,他会迎来两位特殊的客人。在资本市场浸淫多年的他,面对着在他看来还很年轻的两位调查人员,他是不屑一顾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项飞(化名)都有点娃娃脸,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调查取证周旋时,宋常否定的话语中带着一丝侥幸:“你说的这些我不清楚,我没有参与个股交易,你们有证据吗?”聪明的宋常不知道,项飞和余晶已经有一些线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证监会深圳专员办接到上交所线索,称2015年1月26日,国发股份(5.86 -1.51%,买入)发布股票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就在停牌前,“张某瑶”“邢某”账户大量买入该股,交易行为异常,被大数据系统捕捉到,疑似内幕交易。随后,深圳专员办组成调查组,项飞和余晶就是主办人员。
经项飞他们调查,国发股份拟收购海格通信(10.30 -3.65%,买入)子公司摩诘创新的事项为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9日,公开于2015年3月7日。其间,陈某与国发股份负责人潘某斌见面,受潘某斌之托帮助国发股份寻找重组项目公司,陈某推荐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诘创新,是重组项目的介绍人,全程参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陈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的关系密切,陈某为国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宋常与陈某有2次电话联系。
“陈某是谁?我对这个人没有印象。”宋某继续否认。当询问到下午近6点时,宋常就反复催促项飞和余晶,称他晚上还要给100多位学生上课,不能耽误。
“当时我们也很为难,一方面询问还没进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误100多位学生。”项飞回忆,“我们提出等他上完课再进行询问,我和余晶坐在宋常办公室边聊天边等他的时候,他时不时过来看看我们,而且表现得十分警觉,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难道办公室里有什么秘密?”
随后,当着宋常的面,项飞他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宋常的办公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果然不出所料,他们在办公桌里面发现了宋常隐藏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确定了他和陈某的关系,对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语言可以否认一切,但证据可以还原过去。”项飞说,在跟踪宋常这条线索的同时,他们还跟踪着陈某这条线。
陈某在资本市场做并购掮客很多年了,经常被证监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排查,对稽查人员的调查方法、调查重点、关键点都很清楚,对任何调查人员来说都算是“硬钉子”。一开始陈某就把关于宋常的一切资料都删除得干干净净,试图把宋常掩藏起来。而且陈某除了本名以外,还请大师另外取了个别名叫陈某某,对外都自称陈某某。国发股份董事长说是请陈某某帮忙介绍并购对象,调查组就把陈某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重点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里却找不到一个叫陈某某的。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刚开始时调查人员并未能将陈某某和宋常关联起来,直到从其他涉案当事人处收集到更多的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13.77 -2.55%,买入)进行逐一筛查对比,调查人员惊奇地发现陈某某和陈某竟然是同一个人,而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里叫陈某。把两者关联起来后,调查人员再进一步深入挖掘,发现陈、宋二人关系密切:陈某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宋常为其导师,毕业后也一直有联系,宋常还在陈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经济顾问。陈某从事的项目中介业务有赖于宋常,在获取资产转让方或收购方信息后,多次请宋常帮忙介绍对手方,若买卖双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进并购工作。国发股份停牌前,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存在直接联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与陈某关系的证据后,项飞松了一口气。他站在中国人民大学校门口,迎着晚风,和余晶相视一笑,摸着早已经饿瘪的肚子,特豪气地说了句:“走,我请你吃煎饼果子!”项飞说,这是那段时间他吃过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赖赖不过如山铁证
在确认了宋常与陈某的关系后,项飞和余晶的下一个攻坚难点,就是宋常与“张某瑶”“邢某”两个异动账户间是否有直接关联。
经过对宋常关系网的梳理,项飞他们了解到,“邢某”“张某瑶”都是宋常学生,对于这两个账户,宋常表示只是偶尔进行打理,对账户资金也说是对邢某、张某瑶两位学生的无偿资助,试图从操作、资金两方面让“邢某”“张某瑶”两个账户与自己划清界限;对买入国发股份也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称自己经过财务分析,认为国发股份迟早会重组,所以买入赌公司重组;他同时还提供了一些虚假证据资料,试图误导项飞和余晶。
“宋常的抵赖自始至终。他既不承认控制学生账户,也不承认内幕交易个股。”面对这位熟悉市场运作的专家,项飞把目光转向了邢某、张某瑶。
“知道作伪证的后果吗?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态发展到把你自己也牵扯进来吗?”项飞摸准了邢某、张某瑶对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顾虑的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邢某、张某瑶开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张某瑶”账户的使用者,这让宋常的一再否认成了徒劳。
随后,项飞将宋常所控制的账户2007年开户以来所有委托、成交流水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对比,在近4000条交易记录、近400只股票中,总结提炼交易规律、交易习惯,反驳了宋常“赌重组”的辩解,证明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经过对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发现,宋常作为财务专家,买入股票时多选择财务稳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欢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这样他更了解公司情况。平时下单也是小心谨慎,每次委托下单平均金额在28万元和36万元之间。而国发股份2008年以来盈利能力较差,连续多年亏损,2010、2013年两次“保壳”,明显并不符合宋常对公司财务稳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点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国发股份878700股,委托金额6713268元,委托金额远超平均值,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而且委托价格7.64元高于市价7.60元,盘面价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意愿显得尤为急切:2015年1月23日国发股份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几分钟,“宋常”账户委托买入国发股份65万余股,委托金额500余万元,此次委托金额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宋常控制使用的3个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
在人证、物证等各类证据链条完整的事实面前,宋常皱紧眉头叹了口气:“哎,怎么成这个样子了!”——就是这个样子,让表面光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受到了110万的“顶格”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其实,处罚的金额不算太多。”项飞认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个账户短线交易其任独立董事的10只上市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其中7只股票的行为,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最后只能对短线交易的3只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且处罚金额是其法律规定幅度内的顶格处罚,其内幕交易国发股份的行为也因亏损而被罚得很少,《证券法》对违规者的震慑力度不够大。
项飞在总结5年来的办案经验时认为,内幕消息不靠谱,有很多重组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未谈妥最后以失败告终的。从事内幕交易既存在重组失败亏损的风险,还存在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风险,得不偿失。
构成内幕交易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行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期货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内幕交易罪: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2)从股票交易流水账发现问题线索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㈢ 股市交易、银行流水账单、发生了成交量、没有发生金额、被扣手续费是什么原因
股市交易、银行流水账单、发生了成交量、没有发生金额、被扣手续费有可能是年费、短信费等,
㈣ 关于股票交易明细问题
如果你开通了网上操作,你要进入交易软件点击“委托查询”但一般只能查询一段时间(如180天)的委托交易情况,也可以点击“资金流水”查询,同样只能查询一段时间,要查询一年的可以到交易厅去咨询,看能否打出单来。
㈤ 怎么打股票流水帐
1.凭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到自助交割机处打印交割单;
2.或凭股票帐户卡到柜台窗口处补打交割单。
股票流水账单是股民买卖股票的资金流水帐单。查询数据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输出比较容易看清,表格内容包含交割日期、证券代码、成交价格等19项内容,是股民依据,据此计算成本,最后计算盈亏。
㈥ 股票交易明细查询问题
拿股东卡到开户的营业厅打印。
㈦ 股票交易流水账,如何查询所有的交易记录
据投看看所知,投资者可以通过当日成交,来查看投资者当天买卖个股的情况;通过历史成交、或者交割单,来查其最近所进行的股票买卖情况。其中当日成交和历史成交一般只能看到投资者买入个股的价位,买入时间、买入金额以及买入股数,而交割单中,除了这些之外,还能看到投资者的手续费用。
其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1、app;
2、在界面,点击查询选项;
3、再点击下方的当日成交选项、历史成交选项,或者交割单选项即可。
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时间段,携带有效身份证去营业部查询其股票记录,营业部工作人员会把投资者的记录打印出来。同时,投资者通过其记录,大致可以知道其盈亏情况。
㈧ 股票方面的问题,请行家帮我分析
他在为自己牟利,在尽可能不亏掉你帐户的情况下多交易产生手续费为自己提成。
1。我的股票帐户里有4支权证,一直在频繁交易,是否正常?
如果帐户收益随着交易的频繁而增长,那说明你这朋友水平高切在为你好(几乎不可能,因为频繁操作本身就是水平低、对行情未来不确定的表现)
2。共有过6只股票的交易记录,每支股票基本每天买进卖出都在3次以上,交易非常频繁,最多每天交易20次,是否正常,其中4月20日这一天的手续费就高达1.4万元,是否心太黑?(仅为赚手续费吗?赚佣金吗?我不明白)
是的,就是为赚手续费。券商给员工的薪酬政策就是根据客户交易量来的,这个你打听下就能得出结论了。
3、还有一点:股票显示收益率达280%,按这个比例算,朋友帮我赚多了,可实际上,我的股票资金整体也没翻半倍,更别说翻一倍、两倍了,银行三方监管的卡也没有往外支出的记录,那么赚到的钱哪里去了?朋友通过内部途径转移了,可能吗?(朋友是证券公司的券商)
280%不是你该股的收益率,而是交易软件在设计时根据持仓情况充抵成本造成的。比如你有10万元,在10元买进该股,总共有1万股,成本10元(暂且忽略手续费的影响),然后他又在10元处卖出5000股,此时你的帐户真实情况应为:剩余资金为5万,持仓5000股,成本10元,资金盈亏0元,该股收益率为0。但交易软件在设计时是充抵成本计算法,所以软件实际显示情况是:剩余资金5万,持仓5000股,成本为5元!(因为卖掉了一半,但成本计算却按最初买进的市值为基准),资金盈亏0元,收益率50%;就是这么个情况,软件的事。
4、比如投了10万,如果收益率达280%,我的股票总资产是不是就应该是28万?
按照习惯,翻番习惯表达为收益100%,即投资10万收益100%,那你的资产就应该是20万了,收益280%则是38万。
5、1年的时间,如果投入50万,通过朋友的操作,共计发生21万元的手续费,朋友是不是该杀?
说句你听了可能会不开心的实话:该杀的不是你朋友,而是你。是你交友不慎,做事不慎,想赚钱又不想多动脑。你在你朋友那种生存体制下也会这么做,可能你还不如他做得好呢!(不管你采不采纳我的答案我都会这么警示你!)当出了事时,谁不开心,那就是谁有问题!谁提出了问题,那问题就在谁身上。你该反省下了。
我的建议:趁情况还在控制之内,把控制权完全收回来吧。投资本来就是个纯私人的事,何必交由他人?如果他真给你做赚了你会分吗?会分的象证券公司给他那么多吗?换位思考一下吧。还有,他给你赚了,你难道还要投靠他一辈子吗?为什么不靠自己呢?看你资金量也不小,完全可以在闲暇时间将你资金的三分之一或更少拿去自己独立操作,等感觉纯熟,经过长时间的考验觉得可靠后,再加大投入——全都是自己的,金钱、经验和头脑,多爽!
㈨ 我在股票买卖方面遇到的问题,大家帮帮忙!
1:你没有成交,流通股显示为零是因为新股上市数据还没有进入系统.
2:涨停时,行情软件中没有卖给出盘,即"卖一"为零,跌停时也就没有买入盘.
3:当天下午15点以后,最后一个成交价就是收盘价.
4:买入时,报价等于或大于"卖一"价则按"卖给一"价成交,卖出时,报价等于或小于"买一"价则按"买一"价成交.
5:指定交易就是你开户后只能在这个证券公司买卖股票,不可以再到其它证券公司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