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市连续竞价成交规则
一,股市连续竞价成交规则: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Ⅱ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什么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竞价原则是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股票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条件:成交量最大。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2)股票连续竞价的交易原则扩展阅读: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高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低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Ⅲ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怎么理解啊
1、集合竞价转让挂牌股票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高于成交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以上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2、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拓展资料: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Ⅳ 股票竞价成交原则是什么
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开市价为当日该证券成交的第一笔订单、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如果集合竞价产生不了开盘价由连续竞价产生、股票收市价为收盘最后一笔交易的前一分钟的所有交易加权平均值,若当日无交易之前的收盘价即为当日收盘价。集合竞价指在上午9:15~9点25之间的所有成交订单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指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之间成交的订单逐笔连续撮合竞价的方式。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Ⅳ 股票交易都有什么原则股票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一、股票交易原则
1.T+1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2.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即100股,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3.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场上,投资者只能进行做多操作,不能进行做空操作;其委托交易时,其委托价格必须在个股的当天涨跌幅限制内,否则无效;委托单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有效,收盘之后,其委托单无效。
二、股票交易规定
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拓展资料: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二、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三、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Ⅵ 股票的竞价交易原则、方式和结果是什么
你好,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所主机在每一营业日9:15-9:25期间进行,在此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贮存委托而不撮合。在9:25一瞬间,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这一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股票成交价格决定的原则:
a、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b、 高于决定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决定股票价格的卖出申报须全部满足;
c、 与决定价格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可选取其中间价或离昨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连续竞价
1.连续竞价时的申报方法为:无论买入或卖出,按现行规定,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但新股在上市当日无此限制。国债连续竞价的价位为在前一笔成交价的基础上涨跌幅度不超过10%。
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位;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位。
Ⅶ 股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规则有哪些
你好,集合竞价规则与时间:
深沪两市的9时15分至9时2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在开盘集合竞价时段前5分钟(9:15
-9:20),投资者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但在集合竞价时段后5分钟(9:20
-9:25)只能下单,不能撤单;集合竞价是每个交易日第一个买卖股票的时机。这也是主力借集合竞价高开拉升或者低开打压的黄金时间。
集合竞价是大盘一天走势的预演,价量关系变化及大户进出动向从中可见一斑,买方(卖方)在挂出买单(卖单)后,都在密切注视对方给出的价位和数量,并与自己的买卖目标价位相对照衡量,同时结合挂单的数量推测判断对方的真实意图。由于集合竞价时间极短,操盘手必须在10分钟内做出决定并完成重新报价或撤单的操作。
在无新股上市的情况下,集合竞价往往反映出市场对当天走向的看法。每个短线投资者应将当天集合竞价的成交量记载下来,从集合竞价中有时可以发现大盘变化的秘密。如大盘在持续上涨后,第二天集合竞价的成交量突然明显放大,当天股指跳空高开,遇到这样情况,短线炒作者应该迅速地将手中的获利盘予以兑现。因为集合竞价成交量突然放大,说明短线主力有急于出局的欲望。当抛盘明显加大后,短线大盘的走弱不可避免。如当天集合竞价的成交量明显小于前一个交易日的竞价成交量,可借此判断当天的市场是空头市场还是多头市场,盘中接盘的力量较弱为空头市场,反之则是多头市场。
有时集合竞价的成交量不大,但在5分钟后成交量却明显放大,这里就引出如何看待开盘5分钟、15分钟、30分钟以及60分钟的成交量问题。与集合竞价有所不同的是,5分钟、15分钟、30分钟与60分钟的成交量均线可以在有关软件中找到,而集合竞价较难在有关软件中找到历史资料。短线关注5分钟、15分钟、30分钟与60分钟,将有可能会出现的成交量先预测一下。
连续竞价是在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投资者按意愿买入或卖出的证券价格进行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的竞价方式。沪深两市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沪市下午的交易时间为13:00-15:00,深市的交易时间为13:00-14:57。
连续竞价的成交规则为按时间优先、按价格优先。按价格优先为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按时间优先为买盘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Ⅷ 什么是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你好,连续竞价是在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投资者按意愿买入或卖出的证券价格进行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的竞价方式。沪深两市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沪市下午的交易时间为13:00-15:00,深市的交易时间为13:00-14:57。
【举例】图为某只股票当天连续竞价的部分价格: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有1手希望以10.47块的价格买入这只股票,有26手希望以10.48的价格卖出这只股票等等,而这些连续竞价的报价是时时发生变化的,申报的价格有几个到几十个不等。
【运用】连续竞价价格越多的股票一般代表这只股票当天交易越活跃,甚至在几分钟之内价格就变化好几块钱,投资者应该细心分析入场时机和价格的选择,避免盲目追高,择时择价买入自己关注的股票。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Ⅸ 什么是股票连续竞价的原则
你好,连续竞价的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