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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证股票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6-16 10:03:00

『壹』 深交所于3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新增了哪些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新增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增加突发事件情形,完善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的处置措施,明确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的民事责任“善意豁免”,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贰』 深市转债上市首日规则

深市可转债上市首日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
1、T+0的交易方式,即投资者在当天买入的可转债,在当天可以卖出。
2、无涨跌幅限制,但是当可转债涨跌幅达到20%时,临时停牌半个小时,当可转债涨跌幅达到30%时,停牌至14:57,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3、每次买入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是1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部分,需要一次性全部卖出。
转债一般指可转换债券。一般来说,可转债在发行之后的20个交易日之内会上市,在上市的当天,投资者可以结合可转债的走势,频繁的进行高抛低吸操作,即在可转债的低位买入,在可转债的高位再卖出。
可转债上市第一天是没有涨跌幅限制,但达到一定条件会触发盘中临时停牌。交易所为了减少市场的波动和控制市场风险,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转债交易都设置有熔断机制。
沪深两市的可转债交易价格涨跌幅度超过20%会停牌半个小时(如果半个小时超过14:57分,则到14:57会复牌);交易价格涨跌幅度超过30%将停牌至14:57分;但无论如何停牌,14:57会恢复交易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20年5月22日更新了可转债交易的规则。主要是增加了可转债的停牌规则,其他方面没有变化,深市可转债的停牌规则如下:
1、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20%停牌30分钟;
2、交易价格涨跌幅达到30%停牌30分钟;
3、盘中临停期间,可以委托,也可以撤销委托;
4、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先撮合一次复牌集合竞价,接着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叁』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25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2月28日

『肆』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0〕17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基础交易制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2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3月13日

『伍』 a股交易规则

股票交易规则
股票的交易规则主要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1]、《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3]、《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4],网络的「基本交易规则」网络词条[5],总结归纳A股的交易规则如下:

1、交易时间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由证监会批准。

沪深两所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 9:15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深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2、报价单位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指的是以每股股票的价格委托买卖。

3、申报单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即每一申报单位的股票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4、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涨跌幅限制

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ST 和*ST 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对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表述为「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上海证券交易所表述为「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64%」。

6、交易方式及成交原则

股票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股票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竞价成交原则包括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和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其中,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7、T+1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股品种实行「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原则,即所谓的T+1交易制度。

T+1本质上是证券交易交收方式,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股票交易费用
股票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向代进行证券买卖的会员(证券公司)交纳佣金,向交易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等,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等[6],其中证管费和经手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1、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出让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单边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单边征收,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7],即:印花税买股票时为0,卖股票时为成交金额的1‰。

2、经手费

经手费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成交之后,按照成交的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给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费用,包含在佣金中。A股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8,9]。

3、证管费

证管费即证券交易监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10,11],证监会收取,包含在佣金中。

4、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12]。

5、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13]。佣金的收费标准为:A股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也就是说,佣金由各券商自定(成交金额的0.08%-0.3%),一般为:买、卖都是成交总额的1‰,不足5块按5块收。

也就是说,佣金由各券商自定。目前一般券商佣金(含规费)可以做到0.02%左右。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该费用大多数都用在付出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核算)、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目前券商竞争越来越激烈和透明,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已经撤销。

总之,盈利很小的时候,卖出股票亏本也是可能的,因为要各种费用

『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柒』 股票买卖规则

你好,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委托规则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三.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