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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到银行交易商协会

发布时间: 2022-07-15 17:46:35

A.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分别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必须由金融机构承销,不一定由银行承销,可以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应当组织承销团。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办法,2008年3月14日第五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的证券。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应当遵循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登记。
第五条 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中央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委托和结算。
第六条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主承销商应当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当由在中国注册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并具有债券评级资格。
第十条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履行义务。条款和协议。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对其负责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及相关利率应当市场化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通过欺诈、市场操纵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当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经销商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控,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的交易情况,并提交交易商协会。
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对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进行日常监控,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兑现情况,并报交易商协会。

B.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大事记

2002年6月29日,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表决通过了本公司与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方案和协议,并改选了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了新一届经营班子成员。2002年8月,经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更名:公司名称由“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河北分公司一举夺得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54所中小学校园网络工程。
2002年8月12日,公司研制的“鹏博士时代校园操作系统”被北京通过了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的专家鉴定。
2002年9月1日,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审核,认定公司为软件企业。
2002年9月11日,与河南省新安县教育局签订校园网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3900万元。
2002年11月18日,公司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2年12月18日,四川省信息产业厅认定“鹏博士教育软件”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003年2月24日,公司在湖北省鄂州实施的鄂州高中校园网工程基本完工,得到当地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与表彰。
2003年6月19日,公司签订了《山东省德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络及中小学校园网络建设工程总合同》。
2003年7月,由深圳市政府投资的深圳大学城综合布线工程经招标,我公司下属飞铃公司在14家竞争对手中一举中标,夺得大学城北大园区综合布线工程。
2003年7月23日,为顺利完成泰安市中小学校园网络工程,公司与泰安市教育局达成协议,合作共建泰安市校园网工程,项目总投资1.6亿元。
2003年7月31日,“鹏博士青春不陌生系列教育软件V1.0”经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审核,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003年8月15日,由公司承接的新安县教育信息化网络工程历经五个月的施工、三个月的试用顺利通过了新安县教育局以及由河南省各大高校计算机网络专家组成的权威验收小组的验收。
2003年8月29日,公司与东海县教育局就该县中小学计算机租赁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项目总额6090万元,这是公司顺利开拓江苏教育市场的第一战。
2003年10月23日,公司与河北省磁县教育局、磁县教育电视台签订“磁县教育城域网项目”合同,项目金额约1800万元。
2003年12月26日,公司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4年5月11日,公司研制开发的鹏博士“青春不陌生”系列教育产品(雨季的阿吉、花季的小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评奖中荣获基础教育类产品一等奖。
2004年9月18日,公司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就在四川省合作开展“酒店宽带网络业务”试点事宜签署意向性排他协议,由双方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宽带网络娱乐商务服务。
2004年9月24-26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会同公司在深圳召开了课程理论与开发研究会成立暨2004年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研讨会,会上介绍并演示了公司《职校学分制管理系统》,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
2004年12月9日,公司与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在成都岷山饭店联合召开“四川省旅游信息化应用研讨会”,宣布中国电信‘宽带完美服务联盟’业务正式启动。
2005年1月,公司分别与北方电信黑龙江省分公司和中国网通大连市分公司签订“BNC宽带完美服务”项目合作协议,打开东北市场。
2005年3月,公司分别与安徽省电信合肥市分公司和浙江省电信杭州市分公司签订“酒店宽带完美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005年4月,公司分别与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签订了关于酒店宽带完美服务业务的合作协议书,酒店宽带业务进入北京市场和长春市场。
2005年4月,由公司制作的《鹏博士.职校学分制管理系统》V2.0,顺利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软件评测委员会的达标评测。
2005年5月16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颁布了《2005年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由公司开发的青春不陌生教育光盘“花季的小雅”和“雨季的阿吉”被列入推荐书目之中。
2005年5月24日,成都市委书记李春成一行前来公司子公司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视察指导工作。李书记重点考察了公司能源供应、设备能力、生产技术水平及环境保护等问题,并对特钢公司历年来在依法纳税、有效解决地方就业和繁荣地方经济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5年9月16日至18日,公司参加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川省政府主办的在在成都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的“2005西部信息化暨信息产业博览会”。公司代表四川省旅游信息化建设项目板块参展,参展项目是联合电信运营商向星级酒店共同推出的酒店客房宽带接入及应用整体解决方案:“酒店宽带完美服务”。在博览会期间与英特尔就旅游信息化合作事项举行了现场签约仪式,正式启动了四川省旅游信息化建设的合作旅程。
2005年9月21日,公司中标江苏省“校校通”项目视频展台,2005年9月28日与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将为江苏省九市41县822个乡镇提供822台多媒体教室设备。
2006年3月,公司与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省电信杭州市分公司分别签订了“酒店宽带完美服务”业务合作意向书。
2006年4月,公司与浙江省电信签订“数码e房”合作协议,正式实施“商务领航”业务。
2006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股东的表决,公司股改方案以全体股东98.81%、流通股股东96.97%的高赞成率顺利通过。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正式将“北京市内保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及奥运场馆监控”项目无偿转让给公司。
2007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2007年第3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7年4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96号文批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07年5月办理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及电信通股权的收购相关事宜。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由以特钢冶炼为主的传统公司转型为以基于网络基础的电信增值服务为主的新型、高科技公司,成功实现业务转型。
2007年7月23日,公司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帝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2007年9月21日,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得北京吉芙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7.83%股权,2007年10月2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7年10月9日,为更好地运作和实施“平安北京”城市安防监控网络系统项目,做大做强安保业务,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公司投资募集资金5000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负责“平安北京”城市安防监控网络系统项目及相关安保业务。
2007年11月8日,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顺利推进网络传媒业务的发展,公司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鹏博士网络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网络媒体服务和内容传输业务。2007年12月5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
2007年12月和1月,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市海淀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有限公司70%股权。
2008年3月25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成都三益特钢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转让给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剥离了特钢冶炼类业务。
2008年4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简称“东莞广电”)签署了《东莞市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合同》,合同总额3.57亿元。
2008年6月25日,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7日,公司收购北京都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托管公司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北京都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30%的股权。
2009年4月20日,公司将下属的成都鹏博士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鹏博士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转让,彻底剥离了剩余的钢铁贸易业务。
2009年5月20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批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09年10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09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5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600万股新股。
2010年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共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8352.56万元。发行新增股份于2010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2010年2月5日,为顺利开展“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公司设立了宽带事业部,全面负责公司“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项目”的拓展和管理工作。
2010年4月20日,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投资6.3亿建设北京酒仙桥大型数据中心。
2010年8月13日,公司设立增值事业部,负责公司全国内网内容平台和互联互通平台的搭建、完善与维护,以有效整合内外资源,提高客户满意度,节约带宽成本。
2010年11月,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与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明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深圳利明泰投资基金公司。
2011年4月,北京酒仙桥大型数据中心完成基本的施工建设,进入调试运行。
2011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1年8月1日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147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
2011年8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短期融资券4亿元发行。
2011年9月,为配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商业用户市场的拓展以及搭建云计算服务平台的战略规划,为公司未来的内容服务和应用平台建设提供支撑及准备,公司收购北京希望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树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11年9月2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1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2年1月18日,公司与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在云计算领域进行合作。
2012年3月14日,公司完成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14亿元。
201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通知,公司成功中标“马连道机房搬迁项目同城灾备机房场地及运维外包服务子项目”,预计中标金额为35460万元。
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12鹏博债,证券代码:122132。
2012年4月25日,公司联合武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IP电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结成战略联盟,共同致力于在湖北地区共同合作开展IP电视业务。
2012年6月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成立,董事会成员为杨学平、杨国良、陆榴、任春晓、张光剑、李锦昆、杨卫、唐琳、林楠;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选举成立,监事会成员为韩露、杨玉晶、高飞。
201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中选通知书》,公司成功中标“中国民生银行新数据中心机房外包服务项目”,预计项目5年金额为10亿元。
201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网络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
2012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70号),核准公司收购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重大重组方案。
2013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推行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3月28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5月10日。
2013年7月24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3年8月,公司投资1亿元设立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有效利用现有固网资源、整合部署WIFI覆盖、无线应用及后向服务、进军移动互联网的业务平台。
2013年9月10日,公司名称由“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 国外的股票等交易,资金也是银行第三方存管吗如果不是,是怎样的

楼上讲得都对
美国 香港都采集合帐户方式 无须第三商托管
以美国为例
合法券商需受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与金融业监管局(FINRA)等单位监管并需成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的会员
欧美金融法令相当严苛 所以一般公司与投资者均不会以身试法
若美国券商经营不善倒闭时 因券商均为SIPC的会员
所以投资者帐户有最高$500,000美元的保险 包括$250,000的最高现金赔偿
有些公司还会额外投保 增加投资者的保障 所以无须担心公司恶意倒帐的问题

D.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的区别

银行间:02至08开头,6位数。特别国债07开头,7位数。
交易所上海是0开头,6位数。见参考资料。
交易所甚至是1开头,6位数。

E. 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证监会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证监会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证监会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F.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包括: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名单
会 长:中国银行行长 李礼辉
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 李军
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杨凯生
副会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 项俊波
副会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张建国
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高坚
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
副会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超
副会长: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东明
副会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达
副会长:外汇交易中心总裁 谢多
副会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 吕世蕴
副会长: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 沈祥荣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

G.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经过10年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已成为一个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以一对一询价为主要交易方式,囊括债券、拆借、票据、黄金、外汇等子市场在内的多板块、有层次的市场体系,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据介绍,从国外银行间市场发展经验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动市场创新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所在国金融市场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H.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成立背景

市场自律已经成为世界各行各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基石。自律性协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标志之一。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市场自律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律管理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自律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般趋势和内在要求。
国际发达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具有拟订自律规则、制定市场统一行为规范、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等重要职能的市场自律组织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示、防范市场风险的一种重要机制安排。1792年,美国第一次重大投机丑闻使得许多商家和银行破产后,在纽约华尔街的24位证券场外交易商自行组织起来,在华尔街68号楼一棵梧桐树下签订了一纸协定,要求在场的人在证券买卖中遵守协定中的公平原则,这就是金融界著名的“梧桐树协定”,这标志着美国金融市场自律的开始。此后的200多年时间,世界各国金融领域相继成立了自律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市场自律守则。实践证明,在场外市场(OTC市场)中,自律管理更是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10多年的健康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已成为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包括债券、拆借、票据、外汇、黄金等市场,以报价驱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制度逐步完善,投资者日趋成熟。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累计发行债券5.71万亿元,是1997年的180倍,累计成交38.35万亿元,是1997年的1210倍;截至2006年末,市场存量8.84万亿元,是1997年末的21倍,市场参与者6439家,是1997年的402倍。同时,市场参与者范围从市场建立之初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展到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债券品种也已从单一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扩大到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美元债券等多个品种。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对自律的需求不断增强,设立代表广大市场参与者利益,具有组织创新、自律、维权和服务等职能的自律组织,已成为市场进一步规范、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其次,设立市场自律组织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市场管理方式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要“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要创新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公众和媒体监督力度”等政府职能转变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要求。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自律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强调要“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重申要加强市场自律,并明确“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央的这一系列政策,为改善和加强金融监管,鼓励和推进金融创新指明了方向。
一般而言,自律组织和市场主管部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的主干。在场外市场,市场主管部门一般专职于市场的长远规划、框架设计和制度建设,自律组织则往往在市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规范中担负着更多具体的职责。我国银行间市场的管理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具有代表性的市场自律组织缺位。市场自律组织的缺位,不仅不能充分动员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力量进行自律性管理,也使银行间市场失去了提示和防范风险的一道重要屏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主管部门,在担负着对市场的全面管理职责的同时,不得不承担一些本该由市场自律组织所担负的自律管理职责,无论管理规定,还是自律规则和产品创新,基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或推动。主管部门耗费大量精力做本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市场监管及基本制度建设等主要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设立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实为刻不容缓。成立市场自律组织,将那些本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交给自律组织去办,有利于市场自主创新潜力的发挥,有利于市场主管部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和宏观的制度建设和长远规划。

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由哪些机构组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