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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

发布时间: 2023-04-01 02:03:12

1. 北交所交易价格最小单位

北交所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北交所的交易规则中具体重点,详细情况如下:
一、北交所交易制度
1、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采取下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2、交易时间上,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3、申报方式上,北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整体而言,北交所交易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和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值得注意的是,上市首日和退市整理期首日,北交所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三、有效申报方式
根据交易规则,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一)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 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也就是说,申报时只能以基准价格进行+5%或-5%进行申报,或以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进行申报,不能随意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申报数量上,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此外,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四、开盘价如何产生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同理,除北交所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五、大宗交易是否可以可以突破价格限制
不可以。根据交易规则,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停牌
具体来看,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此外,北交所可以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实施停牌并予以公告。具体停牌与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七、产生龙虎榜的条件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北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20%的各前5只股票;
(二)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
(三) 当日换手率达到 20%的前5只股票。
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八、涨跌幅偏离多少属于异常波动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北交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 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二) 有关部门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2. 收盘价什么意思

收盘价指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收盘价,几乎可以说是市场上最容易被记住的一个最重要的数据,但我们却很少注意到收盘价的盘面反馈。

所谓收盘价的盘面反馈是指收盘以后停留在盘面上的挂盘状况,包括10个买卖价位及相应的挂盘数量。其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的信息,特别是盘中主力的信息,尽管盘中主力也许并不想告诉我们。

事实上,收盘价是市场参与者们所共同认可的价格,是一天中大家所接受的价格。而最高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好的卖出价格,最低价是大多数人认为好的买进价格,而收盘价是不再进行或拿交易的价格。

因此研判收盘价有着重要意义,无论当天股价如何振荡,最终将定格在收盘价上,有人说主力可以凭借资金实力做出收盘价,这确实是,但主力做周线,特别是月线的收盘价难度比较大,因为耗资巨大。

从这个角度看,月线以及周线的收盘价最具研判意义。聪明的主力会利用自己的资金做煽风点火之人,而不是全部依赖自己的真金白银去做收盘价。

(2)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扩展阅读:

交易原则:

1、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4、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拍昌、卖出金额:

1)收盘时,个股的涨跌幅与中小企业板块指数衫贺搭涨跌幅比较,其差距(下称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

2)盘中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5、异常波动的判断

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一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就将被实施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时30分复牌。同时交易所将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主板分为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 通常指上海主板 也就是上证指数 我们经常说的大盘
上海主板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一般是央企或者国企等市值较大的公司 股票代码 60开头 例如600997

中小板 创业板 深圳成指 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一般是中小企业 代码是 002开头 例如002321

创业板 一般是互联网公司 或高科技初创企业代码是300开头 例如 300699

深圳主板 跟上海主板类似 股票代码是 000开头

例如 000002

新三板 开户门槛比较高 500万资金

4. 开盘价低于昨天收盘价赚还是亏

开盘价低于昨天收盘价是亏。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收盘价指股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拓展资料:
一、收盘价交易规则
1、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慧袜。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4、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
1)收盘时,个股的涨跌幅与中小企业板块指数涨跌幅比较,其差距(下称偏离值)达到±7%的前三只股票;
2)盘中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二、开盘价产生原则
1、期货市场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集合竞价的产生原则又与正常交易中的价格成交原则高碧激有区别,所以在个别情况下就会产生申报买价高于开盘价或申报卖价低于开盘价而不能成交的现象。
2、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它的产生原则是:某一个股票在9:00——9:25之间由买卖双方向深沪股市发出的委托单中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股价,但值得说明的是一这个“一致股价”是指能够单笔撮合量最大量的那个“一致股价”,它不一定是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的最高价。在9:00—9:25之间产生的“集合竞价”不执行在9:30以后“连续竞价”中当委托价一致时所执行的“时间优先戚袜”原则。

5. 什么是中小板中小板与主板的区别

一、中小板的概念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明大氏板块,激散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中小板市场也叫创业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二、中小板与主板的区别
主板和中小板的差别仿派。
1.主板市场每天只有一次集合竞价,中小企业板每天有两次集合竞价,第二次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
2.上午9:20至9:25之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3.由于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一些习惯于在尾盘操作的投资者要注意,这段时间是不可以连续竞价买卖的。
4.中小企业板块股票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交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增加了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投资者要将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作为新的分析指标,研判开盘价背后的实际买卖情况,了解主力资金的动向。
中小企业板块不仅要像主板一样,对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披露,还增加了日价格震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做披露的规定。
另外,规定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应当停牌。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的是,对于异常波动范围的界定,还增加了换手率异常的新条件: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
简称《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和市场整
体风险进行监控,并依法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行为
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基础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
(二)创新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
(三)精选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
动的其他情形。
1
前款所述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第四条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
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全国股转公司向市场公
告。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
标的计算。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
定标准。
第五条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该
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全国股转公司还应当公告异常
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
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
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
露,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
牌。
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无法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的
挂牌公司申请停牌。
第六条 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
2
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3
(二)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
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成
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三)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
报、密集申报,致使股票成交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
限制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九条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成交价格明
显异常的;
(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三)在一段时期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
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
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多次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或接近涨幅或跌
幅限制的价格申报、成交的;
4
(五)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
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
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
(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
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
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
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一条 做市商在履行报价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
(一)做市商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
幅度超过 20%;
(二)做市商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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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变动幅度超过 30%;
(三)触发《交易规则》规定的豁免报价条件的;
(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原
因无法正常履行报价义务;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做市商认为需要报告并说明
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发生调整前后,全国
股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国股
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进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
议转让前后影响相关股票成交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
点监控。
第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 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实施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导致的
股东人数快速变化情况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
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
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挂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
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投资者、做市商的异常交易行
6
为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转公
司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口头警示或者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
(二)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后,又发生异常
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后,仍发生异常交易行
为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同时,采取
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
公司可以即时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国股转公
司可以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
具警示函或者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违反《交易规则》关于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
或参与其做市股票买卖的规定;
(三)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报价异常变动,或通
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
第二十条 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
转公司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交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或者做市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二)同时对多只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三)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的;
(四)最近六个月内曾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全国股转公
司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市场
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采
取相关措施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
位,对异常及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
查,相关主办券商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
人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
监管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商向当事人
8
实施。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
提交书面承诺或送达书面决定,并保留相关证据。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实施口头
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
制证券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
商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主办券商应当在收到决定当日
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日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
证据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
决定。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或做市商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后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办券商未
按要求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全国股转公司可采取进一步
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达到”
“以内”“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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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票收盘价的基本分类和交易规则

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研究每天的股票收盘价是一个合格的投资者每天必做之事,那么需要了解股票收盘价的一些规则,就要先从其基本信息入手,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股票收盘价专门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
基本分类
低空
第一种是低空,指下档的买进价离收盘价较远而卖出价则贴近或等于收盘价。这是一种非正常状态,因为即使大盘尾市明显上涨市场散单也不会一味往上猛打而不在下档挂,因此合理的解释是有盘中主力在运作。
如果是最后一笔的成交导致收盘价冲高,那么就是主力做收盘价。如果股价在最后几分种连续上涨而下档却没有什么接盘跟上,那么主力就是采用了不太冒险的方法,扫掉上档并不多的抛单,但并不在下档挂接单。如果上挡新出来的单子不多就尽量打掉,将收盘价做高。对于市场上的散单来说,由于下挡的接盘价格依然很低,而挂在上面又难以保证一定成交,因此抛单大量挂出的可能性就很少。
这种手法对主力来说非常经济,尤其是有条件直接向场内马夹进行报单时。这种现象的出现表明盘中有主力而且主力不希望股价继续下跌,但这种主力又绝不是新的建仓主力。最后跌停板的价格成为卖出价。结果很明显,主力希望以跌停板收盘,给市场一个明天继续下跌的错觉,目的就是让市场的浮动筹码尽量出来。显然,该股后市仍有上涨可期。
高空
第二种是高空,指上档的卖出价离收盘价较远而买进价则贴近或等于收盘价。如果尾市大盘明显下跌,那么高空状况的出现是正常的。如果大盘走势平稳而且当天该股的涨跌也基本跟随大盘,那么可以确定该股应该没有主力,或者即使有主力也不愿意护盘,表明该股至少现在还不会走强于大盘。
上下平衡
收盘价第三种是上下平衡,其含义是上下接抛盘相当,价位几乎没有空缺。比如收盘价为4元的股票,每高或者低一分钱都有接盘和抛盘,挂出的量也差不多,这是自然的状况,表明没有主力或者主力并没有在收盘价上花工夫。
交易规则
1、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
交易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用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
2、开盘集合竞价有变化
根据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期间,交易所将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
3、披露席位的变化
根据规定,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将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以及买入、卖出金额:
4、收盘价计算方式
下午3时收盘前的3分钟将实施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用以确定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阳线---收盘价>开盘价。
极阳线---101%>收盘价>开盘价
小阳线---103%>收盘价/开盘价>101%
中阳线---107%>收盘价/开盘价>103%
大阳线---收盘价/开盘价>107%
阴线---收盘价

8. 中小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中小板是中小企业板,流通盘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有些企业的条件不明档符合主板市场的要求,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以下是边肖的介绍.

1.交易时间 与主板市场相比,中小板股票交易增加了14:57~15:00的收盘价. ;.集体竞争价格 9:15~9:25之间,中小板显示虚拟集体竞争价格,每10秒更新一次,9:25后显示的价激嫌乱格是虚拟收盘价格. ;.取消申报 开盘竞争价格期间,主机不接受取消申报.其者液他交易时间内可以接受取消申报. ;.收盘价收盘价收盘价.

9. 通达信公式中如何表示固定日期的收盘价

1、指定日期的收盘价:如2015年12月10日的收盘价;

2、指定日期段的最高价:如2015年12月10日——2016年元销备烂月28日这个时间段的最高价。

3、指定日期之后m天的最高价:如2015年12月10日起向后15天(15个交易日)的最高价。

4、指定日期之前m天的最高价:如2016年元月28日起向前15天的最高价。

(9)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扩展阅读

当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个股滚颤涨跌幅的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三个交易日内,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