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银行卡被冻结了,股票账户的钱应该怎么办
冻结不法取出,可以打进,股票账户没有影响,去银行解冻就可以变更卡号然后转账
② 股票帐户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会影响买卖股票吗
要看股票账户有没有被限制,如果没有做限制,你可以在里面交易但是不能转入和转出
③ 我欠银行的钱已经四年了我现在买股票如果银行发现了我的股票会被冻结吗
以前银行的钱已经四年了,现在买股票,如果银行发现了,你买股票是不会冻结的,只要你能够把钱还上,银行是不会管你的投资的
④ 被列入银行黑名单,股票帐户会被冻结吗
被列入银行黑名单,股票帐户会被冻结。
股票账户需要绑定银行卡,如果您是不诚信客户绑定银行卡会遇到问题的。
开户炒股肯定有影响,你的个人征信肯定已经被你所谓的拉入黑名单了。并且你这种情况还很难处理,不像信用卡还可以当开户银行出具证明,你这种银行贷款出现的不良是很难撤销的。现在中国个人征信还不算健全,这种情况甚至找工作或做生意等一些事情都会受到影响,信用等级是跟人一辈子的,也是公开的
⑤ 拖欠银行贷款被起诉,名下的股票账户会被立即冻结吗
这个要根据银行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⑥ 我欠银行钱没还 不知道拼多多账户里的钱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吗
如果是银行起诉,法院会依法冻结所有的银行账户,以及微信和支付宝等等!
⑦ 我欠别人钱,把我告到法院。我有一个银行卡被冻结了。不过我另外注册了一个银行卡。我还立了个股票账户。
第一,你一个卡够还你欠下的钱就不会再冻结第二、三、四个资产。第二法院再在采取强制划款之前会联系你当事人,看你的决定后再采取措施。
⑧ 欠多少钱法院可以冻结银行帐户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和欠款的多少无直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8)欠银行的钱会冻结股票账户吗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