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别人的股票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有可能是操作股票市场价格,最早好像还有人专收身份证开户,但是现在很难了,现在开户必须本人持有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柜台开户,密码都要自己设置,如果把自己的密码和账户给别人,假设证监会和交易所查出确实是操作股票价格那肯定找的是开户第一责任人,这样就与本人脱不了关系。
B. 帮别人操作股票账户,合法么
合法,只要取得户主的同意即可。
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即便取得户主同意仍不能代客炒股。
C. 股票账户和资金都是我的,借给朋友操作,违法吗
如果你朋友不用你的账户做违法的事,就不违法。
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可以被予以警告并处以至少1000元的罚款。
如果被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 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可能在五年内无法使用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业务,无法正常网上支付,包括网银转账,网上各类消费及购物等,五年内在所有银行可能无法开立新账户,同时会影响征信记录。
D. 把股票账户给别人操作有什么风险
把股票账户给别人操作有什么风险?股票账号存在着账户密码和资金密码双重保险,所以把账户借给别人操作,对于自身账户资金来说没有什么风险。所以市场上会有一些专门的操盘团队,向一些账户被套的大户,以支付一定利息的形式借取账户,然后培养一些具有操盘能力的交易人员,进行短线高抛低吸的操作。做这种业务的团队除了支付利息之外,还要交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会承担短线高抛低吸交易带来的收益和损失。而出借账户的投资者除了赚取一定利息之外,还要承担证券账户内股票在出借期间价格变化的损失和收益,其业务模式跟在券商做融券业务差不多。这种出借账户的业务逻辑上虽然成立,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让他人操作你的证券账户,存在着信用风险,要是别人把你亏得太多然后又不赔,那么你的亏损将不受法律保护。
E. 接受别人的股票账户委托操作股票违法不
应该签订合同。熊市不炒股!
非常难盈利,如果亏损怎么办?算谁的?
F. 操作国际股票。别人的账号和资金。另一个人操作犯法吗
操作国际股票,别人的账户和资金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也不属于一种违法
G. 一个人操作多人的股票账号会如何处罚
不涉及多敲影响股价,不涉及违规挂撤单,不涉及影响股市的操作,就好。
H. 别人替我操作股票,分一定成。有没有违法
不违法。
当账户发生亏损时,推荐方须操盘直至盈利时刻,否则推荐方须赔偿亏损。
合作操盘合同: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管理帐户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授权乙方操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 、约定内容
(1)乙方以信用方式取得甲方帐户的操作权限,且乙方承担操盘的部分风险,甲方授权给乙方合作操盘资金账户。
(2)当账户盈利时数额相应增加,增加数额为盈利数额,当账户发生亏损时数额相应减少,减少数额为亏损数额。
(3)当账户发生亏损时,乙方须操盘直至盈利时刻,否则乙方须补足亏损。如果遇到停牌1年以上的股票一切的盈利都属于甲方,一切的损失也都属于甲方。
(4)每周五收盘后对当周盈利进行分配,当周盈利的计算方式为:当周五收盘后账户总资产减去上周五收盘后账户总资产,分配比例为甲方70%,乙方30%,如当周盈利为负则不进行分配。
(5)乙方不得操作ST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及其它甲方认为有较高风险的股票。 2.6当账户盈利时乙方有权中止合作。
I.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