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诉讼离婚,法院能查到已销户的银行卡记录吗,不知道对方的卡号,只知道开户银行,有对方身份证号。
以下是是我整理的法律规定处理离婚的原则,供你参考: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婚姻有风险、结离须谨慎!!!
❷ 请问,办理离婚,向法院提出查对方银行存款,法院会查多久时间的流水
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是否需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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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❸ 离婚财产查帐重什么时候开始查
从法院立案的时候开始。
❹ 办离婚,把股票帐户消户后还能查出来吗
是否去银行绑定与你帐户没有任何关系。你现在可以先去你当地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用身份证查询下你目前帐户的状态,如果是正常状态,那一定要去上海先销户,如果是休眠,问下能不能直接在当地激活,如果不行的话还得去上海激活完再销户。
欢迎追问,祝投资顺利。
❺ 离婚时对方注销过的股票证券能查到吗
能查到,但这是个人隐私,一般的证券公司是不会配合他人非法查询的,不过法院可以依法查询。。。
❻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证券账户股票情况
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个人有能力调查核实也可以。
法院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不复杂调查。
❼ 法院查封股票账户的时间规定
需要时就封
❽ 法院起诉离婚最多可以查多久的存取款记录
由于银行不向公民个人提供他人的账户信息查询,包括配偶的,涉及个人隐私,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另一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以及存取款的交易明细,记录期限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❾ 离婚时法院会查销户的银行卡吗
离婚时双方不发生经济上的冲突,法院不会去调查注销的银行卡。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申请信用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
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要到开户行总行备案,由开户行总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大约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将卡下发到客户手中。申请借记卡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主要是身份证,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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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贷记卡的特点主要有:
(1)申请准贷记卡一般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
(2)在准贷记卡内存款是计算利息的;
(3)准贷记卡可以透支,但是透支款项没有免息还款期,从透支当日就可以计算利息,且必须一次还清没有最低还款。
准贷记卡作为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过渡产品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准贷记卡的使用量、使用意义都在逐步减小。
❿ 离婚时申请法院调查银行的存款,只提供开户行何姓名而且是一年之前已经销户的,法院会给查吗
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
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第二种,通过法院查询。
如 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 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 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 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 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 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