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知识 » 婚姻存续期间股票账户亏损
扩展阅读
通脉股份股票代码 2025-08-28 14:55:37
股票账户未进行指定交易 2025-08-28 13:26:23

婚姻存续期间股票账户亏损

发布时间: 2021-05-14 00:34:38

㈠ 夫妻一方用共同存款炒股亏钱离婚时是否应少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这些钱都是你夫妻共同的财产,那当然要共同分割了,要是婚后的财产都是要混个吧。

㈡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股票及收益糸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参考资料如下: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其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㈢ 离婚股票收益怎么分

案情: 2005年,王先生与黄女士恋爱3年后结婚。婚前,王先生的父母给他15万元用于买股票,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股票帐户。婚后,王先生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因为操作需要,有时也用家里的部分积蓄来炒股,但在赢利后都能及时把挪用钱的归还。今年,王先生购买的股票已增值至60万元。黄女士婚后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帐户炒股,资金是家庭存款,先后投入了10万元,现在已增殖到20万元。 夫妻俩因生活琐事时有矛盾,感情急剧恶化,为此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房产,还要求分割股票以及股票增值部分财产。黄女士认为,炒股有亏有赢,王先生有时挪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虽然王先生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哪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她有权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他的婚前财产,黄女士无权分割这笔财产。 律师分析:王先生婚前的15万元,是他婚前投入的个人财产,剩下的45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有可能是婚后从家庭积蓄中投入财产的增值,炒股期间亏损部分应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的亏损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亏损已无法区分。 按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又举不出证据加以证实,故王先生婚前投入,但婚后也用家庭积蓄投入经营而增值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所购股票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因其增值收益是在婚后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股票卖出后分割的话,王先生婚前投入的本金15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归其个人。 王先生和黄女士婚后共有的股票如没有卖出,既难以按本金分割现金,因市值不确定,又难以按市值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股票数量进行分割。(离婚律师)

㈣ 股票亏损10%与账户资金亏损10%是一个概念吗

不是,股票亏损10%只是你个股亏损而已,账户资金亏损则是你本金亏损10%,因为你可能不止买了一直股票,如果只有一支股票那亏损额就是一样的
可以追问

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投资的分割问题

那得看用于股票投资的45万是从哪来的了:
1、如果那4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剩下的16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那45万是妻子的个人财产,那么剩下的16万还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法律只规定了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规定用于投资的本金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妻子是用个人财产去投资的话,那么用于投资的本金还是个人财产,那16万就属于本金(因为没有收益)

股票账户总盈亏是什么

股票账户里的总盈亏,就是投资者所有股票交易操作的盈亏之和,包括持仓盈亏和清仓盈亏两部分。最开始买股票的时候,总盈亏和当日盈亏是一样的,之后就会开始变化。比如:10元成本买进股票1000股,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形下,若现价12元,那么总的盈亏就是2000元,假如明天股价走高达到12.5元,那么当日盈亏就是500元,总盈亏就是2500元。如果某只股票清仓后,它的盈亏记录会从持仓盈亏里面减掉,进入到清仓盈亏中。因此,如果要查询投资以来的总盈亏,一般有两种方法,你可以在点掌财经上看下怎么去查。

㈦ 婚内丈夫通过银行的信用贷款来的资金炒股亏损后,离婚后我还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没有实现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婚后共有债务,需要你俩共担,离婚,不代表可以免责。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㈧ 我炒股亏了十多万,老婆想把房子过户她一个人名字,这样好吗

把房子过户她一个人名字,也没有用,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执行还是会执行,只是接下去她会要求你离婚,并把房子写给她,估计你要人钱两空了。

㈨ 婚姻持有的股票一直未操作,股票的分红是否自然增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婚后开户购买股票比较好处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股票是婚前购买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股票,离婚后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如果婚后对账户未进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财产:无论盈亏与否,均属个人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财产:离婚时股票盈利,给予另一方婚后收益(如结婚时为亏损,按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购买时股票的市值计算;如结婚时股票盈利,按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计算)一半;离婚时股票亏损,则剩余部分仍属个人资产。
3、如果婚后投入共同财产,能够分清投入、盈亏等情况:离婚时股票盈利,另一方婚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离婚时股票亏损,可按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与婚后投入的金额比例进行分割。
4、如果婚后投入共同财产,不能够分清投入、盈亏等情况:股票账户市值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上适当向开户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