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账户可当遗产转赠吗
可以的。股票资产也属于当事人私人财产,有权对其所有权进行处置,可以当做遗产转赚。
Ⅱ 公司股份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等。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凭证,它与国库券、公债券、企业债券、支票等都是几种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的,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Ⅲ 急问:股票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卖掉账户内的所有股票么
股票作为遗产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分配:
1、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分配股票的,可以按股票的数量进行分配,将股票变更登记到各继承人名下;
2、股票无法变现的,也可以通过上述方法直接分配股票;
3、继承人不同意分配股票,且可以变现的,分配股票变现所得价款。
4、部分继承人愿意取得股票的,股票由该部分继承人持有,将股票价款支付给其他继承人。
Ⅳ 关于股票遗产问题
一般不会。即便被冻结,你也可以通过法律确权,进行遗产继承后,进行非交易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Ⅳ 老人去世,他名下的储蓄,股票等,是否属于遗产,怎么取出
这属于遗产,带着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老人的遗嘱,继承人(配偶或者子女)带着证件去银行办理取现或者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配这笔遗产。银行会配合的。
Ⅵ 关于股票账户继承的问题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Ⅶ 关于股票账户继承的问题
以下为美股研究社总结的股票继承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一、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
出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遗嘱或继承人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手续。
二、办理遗产继承的手续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若只有一名继承人继承股票账户财产的,则由该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开立了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如果为多人继承,可由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等上述证明一起到营业部办理,或书面委托一人到营业部办理。
三、股票的过户与现金的提取
1、股东账户中股票的继承与过户。
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否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
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2、资金账户中现金的继承或提取。
继承人必须在办理了继承公证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现。即凭公证文书和上述继承人证件等资料,到证券营业部提取资金。
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管人员的持股,根据《公司法》第147条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继承,不要对该条文产生误解而认为股票不能过户,因为股权继承系股权非转让过户,所以可以结合上述程序继承股票,但需要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Ⅷ 丈夫去世后股票算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首先要看购买股票钱的来源,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比如丈夫的婚前财产,该股票就属于遗产
如果购买股票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该股票就要先分出一半给妻子,另外一半由继承人继承
Ⅸ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
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9)股票账户算遗产么扩展阅读:
案例:
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
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
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