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接受别人的股票账户委托操作股票违法不
应该签订合同。熊市不炒股!
非常难盈利,如果亏损怎么办?算谁的?
『贰』 操作股票犯法吗
准确的说应该叫操纵股价,当然算不上范法!但内幕交易就是范法,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以亿安科技(0008)为例。 亿安科技的前身为深锦兴,从K线图可以看出,庄家开始进驻亿安科技的时间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仓的时间为1999年1月。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个交易日里,亿安科技的累计成交量高达8191万股,换手率高达232.12%。按此计算,主力庄家底位仓的成本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东易主为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这说明内幕人士和庄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后就得知了亿安科技的重组内幕。
『叁』 操作几百个股票账号经行交易违法嘛
你好,这要看它的成交量和是否有内幕交易。
如果每个账号都买个三手5手的话,根本构不成,违法。
如果他每个账号购买上万手的话,这样就形成操纵股价,这样就是违法的。
『肆』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伍』 我委托朋友或者别人操作我的股票账户这样合法吗
当然合法,因为鉴于你的授权或者委托为你炒股,合法有据,不用担心~
『陆』 操作国际股票。别人的账号和资金。另一个人操作犯法吗
操作国际股票,别人的账户和资金是不会有任何影响的,也不属于一种违法
『柒』 如果有人故意操作股票违法吗
故意操作股票就是一般所说的庄股。
如果没有达到法律禁止的那种犯罪程度,比如没有利用内幕交易,没有持股超比例,没有联合控股,没有用异常手段拉或砸股价,没有为操控股价制造虚假消息。。。。。。还构不成触犯法律。
反之,就会触犯法律。
希望能帮到你。
『捌』 帮别人操作股票账户,合法么
合法,只要取得户主的同意即可。
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即便取得户主同意仍不能代客炒股。
『玖』 别人替我操作股票,分一定成。有没有违法
不违法。
当账户发生亏损时,推荐方须操盘直至盈利时刻,否则推荐方须赔偿亏损。
合作操盘合同: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管理帐户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授权乙方操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 、约定内容
(1)乙方以信用方式取得甲方帐户的操作权限,且乙方承担操盘的部分风险,甲方授权给乙方合作操盘资金账户。
(2)当账户盈利时数额相应增加,增加数额为盈利数额,当账户发生亏损时数额相应减少,减少数额为亏损数额。
(3)当账户发生亏损时,乙方须操盘直至盈利时刻,否则乙方须补足亏损。如果遇到停牌1年以上的股票一切的盈利都属于甲方,一切的损失也都属于甲方。
(4)每周五收盘后对当周盈利进行分配,当周盈利的计算方式为:当周五收盘后账户总资产减去上周五收盘后账户总资产,分配比例为甲方70%,乙方30%,如当周盈利为负则不进行分配。
(5)乙方不得操作ST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及其它甲方认为有较高风险的股票。 2.6当账户盈利时乙方有权中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