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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查股票账户吗

发布时间: 2021-06-02 02:53:44

⑴ 我有债务人身份证号,怎么查询他的股票账户谢谢!急!

无法 无天
必须依靠法律才行

⑵ 律师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

在股票交易账户里点资金查询,即可看到资金使用情况。卖出和买入的股票需要在成交回报当中查询。过去的买卖可以在历史成交中查询!

⑶ 知道被告有股票的账户,我如何可以查到

你自己去是没用人,人家肯定不给你查,但是如果你带上法院强制执行人员,可以冻结账户等。不过很多时候强制人员要等很久,可以带律师去,一般律师都有办法。

⑷ 法院能够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吗

“法院能够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吗?”:
1、如果账号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检察院和法院可以查。

2、如果牵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当事人申请时有权查询。

3、如果是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执行员有权查询并划扣。

⑸ 一个人贪污了被查,股票帐户也被查吗

一个人贪污了被查,全部资金都要查,这是很正常。
如果股票账户非他自己名字,在检察机关审讯中他本人不供述一定线索,赃款去向还是很难查清楚的。

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证券公司以及各大银行。

⑹ 我的钱买股票了,银行卡上没有钱,别人起诉我时法院能查到我的钱吗

可以的
债务人超过还款期限拒绝还款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执行判决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⑺ 起诉后多久股票账户会被冻结吗

债务纠纷,如果原告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会在开庭前冻结被告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账户、基金账户等),如果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原告胜诉后,如果被告没有偿还债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期间为6个月,这6个月内法院可以随时冻结被告资产。
债务纠纷审理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⑻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

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8)打官司查股票账户吗扩展阅读:

案例:

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

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

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

⑼ 打官司股票投资的钱会查出来吗

这个当然会啊,而且也很好查的。都是实名制的,有多少资金,盈亏情况,都清楚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