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纪检委可以检查账户吗
纪检委在调查党政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纪检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如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纪委就没有权利查询银行账户。
(1)纪委如何查个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纪检组开展对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十一条禁令等专项检查。通过企业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规范公款使用、企业领导人公车使用、业务招待、差旅费、通信费报销、福利津补贴发放、食堂开支等行为。
同时,对国有企业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将党费用于非党的活动,党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党费账户是否单独设立,是否存入指定银行;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有没有纳入党务公开范围。
有没有按规定做到及时向本单位党员通报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检查意见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贰』 纪委是如何查银行存款的
纪委也是同级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监察权,其中包括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纪委与监察局一般为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监察局局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纪律检查委员具有查询银行存款的权力。
『叁』 纪委怎样查帐
查帐本呀,用会计知识查帐薄,纪委与审计是两码事.帐本做得天衣无缝是不可能的.查帐是会计水平的较量.
『肆』 纪委可以随便查个人的银行卡信息吗
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4)纪委如何查个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伍』 股票 怎样查询自己的资金账户的账号
给自己客户经理电话询问
带身份证到所办理营业部查询
拨打开户证券客服电话查询
评券公司有一个证,上面有写清楚
『陆』 纪委调查一个人会查封他银行帐号吗
不能。监察机关(纪委没有权限查)只能查证违纪人员的银行存款数额,了解存款来源是否合法,以此来证明其是否违纪或违纪程度。
法律规定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柒』 如何查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是否存在
这么多年了,就算账户还在也早该冻结了,只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去那个营业部查咯
『捌』 如何查询个人股票账户
只要用资金账号登入交易软件,就可以查到股票账户里的资产情况。如果是要查在什么证券公司开的户,带上身份证到任意证券营业厅就可以查询。
『玖』 纪委向银行查询个人存款账户时需出示什么
需出示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机关的正式查询公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
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情况,查询单位应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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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不予受理,不代理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拾』 纪检可以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股票投资情况吗
纪委有权调查党员干部的股票投资等财产情况。
纪委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事权。对于干部任用等,纪委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财产罚没权。对于违纪党员干部的非法财产,纪委有权扣押、没收等。
三、侦查权。对于涉嫌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调查的权力,包括调取银行帐户信息、股票投资情况等等,相关机关和部门不得拒绝纪委的调查。
四、准司法权。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