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公司能看到我股票帐户里的买卖,这合法吗
在中国应该叫合法吧,不然要证监会做什么呢。呵呵,你说它不合法,又要失业多少人呀!
B. 我选择开户的证券公司能不能看得到我买了什么股票
证券公司是可以看到账户交易的所有信息的,但是一般都不会去查看,毕竟股民这么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看
股票开户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去证券营业部的业务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开设相应的股东账户卡;
3、填写开户申请书,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开设资金账户;
4、如要开通网上交易,还需填写《网上委托协议书》,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到银行卡所在的银行,出示《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资金的第三方存管。
6、下载开户券商的行情交易软件。
C. 证券公司能看到我的所有交易明细吗
看不到你买卖了哪些股票,下了哪些单
但是可以看到你资金变动,因为你资金的变动直接决定券商的佣金
D. 证券公司能否看到客人的资金多少和股票
通过技术人员,证券公司可以查看的,.不过也不用担心,公司会严格保密的.
证券公司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E. 在另外一家开立资金帐户原来券商能否看到原来资金帐户的股份
在不同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里面,都看不到其他券商资金账号里的资金股票情况,彼此是相对独立的。但再计算个人持股数量、新股额度等信息时,又会把所有账户里的股票信息综合一起计算。因此在没有持股的资金账户里,也可以看到有新股额度,就是因为其他的资金账户里持有股票获得了新股额度。
F. 证券公司柜员能看到我所买的股票和我持仓情况吗
证券公司有一定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查看投资者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明细、资金进出、盈亏情况、个人资料等都能看到。
投资者查询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时间能查询近一个月的明细,休市时间可以查询近三个月的情况,超过三个月的要在证券公司柜台查询。
G. 一人多户的情况下 每个券商都能看到我的持仓股票和资产吗
你在哪个券商处开户,这个券商就能够看到你的资金和持仓,你在别的券商处开的户,这家券商就看不到
H. 请问:我的股票帐户详细情况,券商可以查看到吗
当然可以。一般券商的系统,除了密码以外,其他都可以查到。
I. 证券公司可以查股票账户吗
可以,但是他们是分级别的。你的客户经理可以。不是谁都能查。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