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家自愿给我钱,我带人家做股票,会构成诈骗罪嘛
委托他人代买股票造成经济损失,受托人的行为构不成诈骗罪。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3月下发《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券商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若该规定得以实施,投顾“代客炒股”将得到放行。
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的,他们往往是交易员出身,对盘面把握得很好,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仓平仓的时机,熟练把握建立和抛出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能发现盘面上每个细微的变化,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当然,操盘手是人不是神,也不是每单必赚,委托人应当以平常心看待盈亏。
投资人如果是自愿出钱让普通股民代为炒股,属于一般民事代理行为,出现亏损自然由投资者承担不利后果,除非有证据证明代理人存在主观故意,出资人一般很难追究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对此问题,我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分别征求了高检、高法及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 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
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二罪最主要的区别是:首先是犯罪对象范围不同,侵占罪只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诈骗罪没有这样的限制。其次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持有之下,只是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而诈骗罪在非法取得财物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和持有之下,行为人必须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才能实现非法占有。同时,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一情节,如果在被害人告诉之前退还或者交出他人财物的,则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只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犯罪,即使退还财物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再次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4.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信息买的股票让我卖了,这样会构成什么罪行。
这样不犯罪
投资是以你的名义
如果钱交给你了
那么就需要说法
5. 同样是公款同样是单位要求的,存入银行期间是合法使用,而存入我个人银行账户期间,我用于炒股却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你将你保管的公款用于炒股,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6. 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您好,
侵占他人股权是属于违法行为的,股权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主要理由:一是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财产,当然包括财产性利益,而股权是典型的财产性利益;二是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既然股权可以成为贪污罪对象,自然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对象。
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签名、变更股权是否构成犯罪?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两个与之有关的司法文件值得关注,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批复的意见》)和《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批复的意见》规定:“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该规定明确肯定了股权可以作为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的犯罪对象。
职务侵占罪要求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侵占的是否本单位财物,系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因为股权属于股东的财物,不属于本单位财物,故侵占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7. 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近年来,伪造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已成为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典型行为。伪造他人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2009年2月,陈某和兰某合伙组建了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中陈某出资800万元,占公司股份80%,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兰某出资2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20%,任公司董事,二人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陈某与妻子张某在兰某不知情的状况下,以伪造兰某签名的方式伪造《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等资料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将兰某20%的股权变更为由张某持有。
2011年4月,兰某得知自己股权被转让后,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其股东资格。娄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伪造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确认原告兰兰为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
兰某认为陈某夫妇合谋侵占自己的资产,严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陈某夫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娄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说,在兰某与陈某一案中,法庭的主张都在判决书上有详尽体现。该案是否有刑事的成分,该负责人表示,欢迎法律界专业人士探讨。
两个值得关注的司法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签名、变更股权是否构成犯罪?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两个与之有关的司法文件值得关注,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批复的意见》)和《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批复的意见》规定:“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该规定明确肯定了股权可以作为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的犯罪对象。
《工作意见》规定:“近年来,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就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采用非法手段侵占股权,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问题请示我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我局: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上述两个司法文件尽管效力不高,也备受一些法律人士的质疑(提出异议的法律人士认为股权并非公司的财产,所以侵占股权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多以此作为指导意见办理类似案件,这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多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在有相关司法文件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除非有更充分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书面答复”是难以否定的,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伪造他人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将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8. 帮别人炒股却把别人的钱拿来自己用了构成犯罪吗
如果是朋友的账户,你就构成了盗窃罪。
如果你是证券公司的员工,那你就说与职务侵占。
9. 法人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是否构成犯罪
民营企业中,将个人账户当作公司账户使用并不罕见,虽然违规,但并不涉嫌犯罪,即使存在偷逃税,也只是行政违法。